《安全仪表报废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仪表报废管理制度(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安全仪表报废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报废,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经检验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报废。二、各类检测仪表损坏不能修理的、丢失的,及时进行报废。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以上设备、仪器仪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四、通防队要详细记录仪器仪表的报废情况,并有记录可查。五、对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罚款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