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负办企业减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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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减负办企业减负工作总结摘要:企业减负办企业减负工作总结 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省、宜春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要求部署,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开展源头治理为重点,以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主要内容,坚持企业减负办企业减负工作总结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省、宜春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要求部署,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开展源头治理为重点,以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主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软环境建设,为优化我市工业发展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较好效果。(一)及时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分析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 2

2、013 年省、宜春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确定治理涉企“新三乱”( 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农产品加工“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和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整治规范垄断行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 5 项工作为 2013 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点。并聘请了减轻企业负担监督员。(二) 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积极落实政策,服务企业发展。将国家、省、市有关涉企收费政策及时传达到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明令取消、降标和规范的收费项目,该减免的减免,该取消的取消,对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业

3、有权拒绝缴纳,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我市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所有部门的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所有实行收支脱钩的部门和单位,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需要核定的预算予以拨付。严格执行票据准购证制度和票据“验旧领新”制度,规范收费、票据管理行为。(三)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问题开展调查摸底。深入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调查摸底。调查了解对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企业报刊杂志征订情况;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自行举办或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令

4、不行、有禁不止的及时进行了督导,责令其限期清理、规范。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推进了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减少部门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减轻基层企业负担。做好社会中介与党政机关脱钩的督导,严禁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严格审减企业培训费标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协会乱收费、乱摊派和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督办和查处,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四)配合民政部门加强社团组织管理,促其健康发展。加强规范社团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社会团体活动情况是规范的,在收费方面,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未发现有违纪违法现象。二、下步工作措施

5、(一)继续做好收费公示和收费年审工作。对近年来新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涉企收费许可和公示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二)开展涉企收费试点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重点对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要针对涉及服务业收费开展检查,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价格环境。(三)继续整治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和乱培训等“新三乱 ”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控制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6、规定,清理整顿各种对企业进行的评比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不合法的上岗证、资格证行政许可以及由此举办的各种强制性培训。特殊岗位的上岗培训,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五)深入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政策法规。按照中发 199714 号文件规定和国家 7 部委联合下发的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农企发20026 号),全面清理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项目。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六)抓好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垄断行业综合整治。严禁

7、政府部门将依法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变相向企业收取服务性费用。凡年审需要的有关资质证明,任何政府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要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严禁利用政府部门职权,开展面向企业的强制入会、强制代理和强拉赞助、广告等乱收费活动。对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涨价的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的力度,坚决制止乱设卡、乱摊派等行为。(七)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络,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络体系,确保各项治乱减负措施落实到位。深入开展 “三查”( 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三抓” (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活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检查,对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认真组织查处“三乱”案件。严格实行“三乱”举报信访管理制度、案件督办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回访制度。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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