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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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第三条 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

2、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第二章 学分构成第四条 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章 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

3、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第六条 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第七条 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

4、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

5、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第八条 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4至6、7至9名及成功参

6、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4至6、7至9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4、3、2学分,获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参

7、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第九条 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三)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

8、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6、5、4、2学分;在校(地厅)级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者,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四)学术活动。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并提交论文,全国性会议计4学分;全省性会议计2学分;地区性会议计1学分。(五)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第四章 认定与管理第十条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组,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

9、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创新基地负责人、教学科和学生科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记载与管理。第十一条 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经认定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分管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和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记分册。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学分,并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相关责

10、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学生获得的超规定创新学分(8学分)可以替代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若无法完成规定创新学分,也可通过多修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弥补,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第十四条 本细则从2011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执行。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表1: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表项 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科研学分申请专利获专利证书创造发明7实用新型5外观设计3科研获奖国家级国家级奖10省(部)级一等奖8二等奖6三等奖4参与奖2校(地厅)级一等奖4二等奖3三等奖2参与奖1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10省(部)级8校(地厅)

11、级6横向科研项目视项目的权重价值36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4校级一般或院级重点3院级一般2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文章8被EI、ISTP收录或转载6核心期刊4一般期刊2校级社团刊物1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等(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国家级媒体6省级媒体4地市级媒体(除本校)2本校媒体1文艺作品集独撰8主编6副主编4参编2技能学分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0二等奖8三等奖6参与奖4省(部)级一等奖6二等奖5三等奖4参与奖2校(地厅)级一等奖4二等奖3三等奖2参与奖1院级一等奖2二等奖1三等奖0.5文体竞赛国家级比赛第1名(一等奖)10第2名(二等奖)8第3名(三等奖)6第46名

12、(证书)4第79名(证书)3正式参赛(名册)2省级比赛第1名(一等奖)6第2名(二等奖)5第3名(三等奖)4第46名(证书)3第79名(证书)2正式参赛(名册)1校级比赛第1名(一等奖)4第2名(二等奖)3第3名(三等奖)2第46名1院级比赛第1名(一等奖)2第2名(二等奖)1第3名(三等奖)0.5技能考核各种等级考试专业外语八级考试4外语六级考试4外语四级考试2国家计算机三级4国家计算机二级2全国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或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证书)6中级(证书)4初级(证书)2实践学分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先进表彰国家级6省级4校(地厅)级2社团活动校级文化艺术活动表彰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

13、奖1科技活动国家级一等奖10二等奖8三等奖6参与奖4省(部)级一等奖6二等奖5三等奖4参与奖2校(地厅)级一等奖4二等奖3三等奖2参与奖1学术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全国性会议4全省性会议2地区性会议1说明:1赛事级别界定:(1)国家级赛事是指由教育部或共青团中央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活动。(2)省(部)级赛事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或中央部委主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学术团体(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赛事活动,按省(部)级赛事认定。(3)校(地厅)级赛事是指由学校、地市州人民政府、共青团市(州)委或厅(局、委、司)举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4

14、)全国赛事省级区域竞赛按按省(部)级对待;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各类赛事按校(地厅)级对待。2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3若奖项中设有特等奖,在该获奖级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学分。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国家、省级或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附表2: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学院: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项目名称学分类别科研学分 技能学分 实践学分 其他成果级别颁发(组织)单位时间申请人员姓名学号联系方式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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