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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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商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姓名:周萍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诉讼法学 指导教师:吴高庆 20091201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内容提要 j I | I | | I | | | J I I | | I | | | I I | | l | I I | | | I | i I | I i | I I I jY 17 2 4 814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犯罪发生率不断攀升、犯罪类型不断增多, 严峻的犯罪形势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附条件不起诉作为 轻罪非犯罪化处理的一种起诉替代措施,具有化解刑事纠纷、实现审 前程序分流的功

2、能。本文从一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出发,引发建立附 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思考,并分五章进行解析。 第一章把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关的不起诉制度、免予起诉和缓刑制 度比较;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内涵:即公诉机关对符合公诉的案件, 综合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较为 适当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暂时不予起诉,限期让犯罪嫌疑 人履行一定义务,若其在期间内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就不再 提起公诉的制度。 第二章从近年来我国各地检察机关相继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出发, 分析由于欠缺法律明确规定,引起的不少争议。否定者认为:附条件 不起诉缺乏法律依据,不具备合法性;违背分权制衡的司法原则,造 成对

3、审判权的侵犯;附条件不起诉与缓刑制度冲突。肯定者认为:附 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一项司法新举措,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符合罪刑 法定原则,没有侵犯法院的审判权;符合和谐社会理念和国际趋势。 第三章介绍了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和中国台湾、澳门 地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此基础上,总结这一制度五方面的类似规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定:罪责要求一般是轻罪;核心是附加相应的条件;充分考虑公共利 益;操作程序比较规范;设置较为完善的救济机制。附条件不起诉制 度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得到有效实施,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章主要分析建立附条

4、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 性包括有利于规范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的附条件不起诉做法;有利于 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实现刑罚目的;有利于完善公诉制度,适当扩大检察官裁量权;有利 于涉案人员改过自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行性包括和谐观念 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供了思想基础;立法规定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创造了法律基础;试点经验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 最后一章,结合司法实践和我国国情,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构建附 条件不起诉制度:一、适用制度包括适用范围主要考虑起诉不利于公 众利益的轻罪案件;适用条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和犯罪 后的表现;附

5、加条件即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要求犯罪嫌 疑人遵守的义务。二、运作程序包括检察机关的告知,犯罪嫌疑人的 申请,和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组织听证,最后是检 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三、配套制度包括考察帮教机制中的考察帮教 人员、内容、要求、方式和期限;监督制约机制中的检察系统内部监 督和外部机构的监督制约。完善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有利于制度的 良性运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相关制度;必要性和可行性;若干设想 I I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A N A L Y S I So FN O N - P R o S

6、E C U T I o NO F A D D I T I o N A LCo N D I T I o N SS Y S T E M S U M U 删 W i t ht h ed e V e l o p m e n to fs o c i a le c o n o m y ,c r i m eo c c u m n c e 船t eh a s u n c e a s i n gr i s e d , 面m et y p e sh a V eu n c e a s i n gi n c r e a s e d ,t h ec o n f l i c to f a u s t e r ec r i

7、 m ec o n d i t i o na n dc r i I n er e s o u r c e sd e f i c i e n c ys t a n d so u t ,丛! 巳;! Q g :! i 望垒:曼鲤:! 翌兰丛! Q g 墨鱼垒Q 竖曼Q ! 嫂垒至鲤:b ! 巴! 。 嘲洪道德:改“免予起诉”为4 附条件不起诉 ,法学研究 1 9 8 9 年第2 期。 l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所以这种探索在理论界和司法 实务界引起了不少争议,褒贬不一。笔者认为,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 下,刑事司法制度已越来

8、越多的体现人性关怀和宽大的法律政策,附条件不起诉 制度正好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如果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关方面的 问题认识到位,能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与实践、价值及 疑问、发展前景等问题进行探讨,使一些关键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在我国的刑 事诉讼法中设计较完备的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那么必 能有效地竭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为 此,笔者将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内涵、特征,发展演变过程及其在世界各国的 适用情况的分析,探讨在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合理 性,提出在我国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初步设想,希

9、望能对立法及司法实践有 所帮助。 2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第一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 一、称谓、定义和基本条件 ( 一) 附条件不起诉的称谓和定义 附条件不起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德国称为“附条件的暂时 不予起诉“ ,美国称为“延缓起诉“ ,台湾称为“缓起诉,在国内普遍称为“暂 缓起诉一或“暂缓不起诉。尽管称谓不同,但这一制度均含有这样的内容:检 察官依据其自由裁量权,对触犯刑法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性 质、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以及年龄、处境等情况,并考虑公共利 益的需要,认为没有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时,通过附加一定条件,要

10、求犯 罪嫌疑人在一定考验期内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其在这一期限内的表现,决定是 否提起公诉的制度。若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履行了义务,并且没有被发现有违 法犯罪行为,检察院就做出最终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视为未犯罪;反之,则 对其提起公诉;若其在考验期内被发现有漏罪或又犯新罪的,则还需对漏罪或新 罪一并提起公诉。通过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我国所谓的“暂缓起诉“ 实质就是 暂时不予起诉,待到条件成熟时再做出正式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决定,但是总体倾 向是不起诉。就像有学者说“暂缓起诉的实质是附条件不起诉,【,早在论及大 陆法系国家大都谨慎地采取辩诉交易时,这些学者就称之为“附条件不起诉川羽。 以“暂缓起诉“

11、 还是以“暂缓不起诉表述,其文意与实际制度易使人误解,所 以陈光中教授说:“被称为暂缓起诉或者暂缓不起诉者乃是不起诉的一种,是附 加一定条件后终止刑事诉讼进程的不起诉形式。附加特定条件是此种不起诉区别 于其他不起诉种类的关键。其贴切的名称应当是附条件不起诉,建议将这种不起 诉定名为附条件不起诉“ 。嘲笔者赞同陈光中教授的观点,因此全文采用了 “附条件不起诉“ 的称谓。 我国现在所探索的附条件不起诉与其他国家的附条件不起诉在制度设计上 有许多相似之处。从国外已有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的一些试点做法看,我们 可以给附条件不起诉下一个定义:是指公诉机关对可能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符合 【1 】王敏远:暂

12、缓起诉制度的争议及前景,人民检察2 0 0 6 年第7 期。 【2 1 孙长永: 珍视正当程序,拒绝辩诉交易, 政法论坛2 0 0 2 年第6 期。 嘲陈光中、张建伟: 附条件不起诉:检察裁量权的新发展,人民检察2 0 0 6 年第7 期。 3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提起公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综合涉嫌犯罪的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 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较为适当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暂时不予起诉,在 规定的期间内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施加一定命令和行为规则,若犯罪嫌疑人在该期 间内履行义务,没有发生法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期限届满就不再提起公 诉的制度。n 1 这

13、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计正是通过检察机关运用不起诉自由裁 量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进而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尽可能 多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 二) 附条件不起诉的基本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的本质是附加条件。作为检察官享有的一种自由裁量权,附条 件不起诉是对公诉权的一种保留,所以附条件不起诉必须附有一定的条件,否则 就不是附条件不起诉。 1 附条件不起诉的实体条件是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 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检察机关在将任何案件提交法院 审判时,都是以其收集的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否则 就不会作出起诉的决定。

14、若是检察机关根据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 罪,或虽构成犯罪,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则只能作出法定不起诉或 者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2 附条件不起诉的主体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所犯的是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 是未成年入等特殊群体,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可以交 付审判,只是基于特殊预防目的或公共利益考虑而没有提起公诉,简言之,它所 要求的案件性质和主体要具有确定性。 3 附条件不起诉在程序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既不属于起诉范围,也不属 于不起诉范围,是介于起诉和不起诉之间的一种l 晦时性处分决定。 4 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结果具有阶段性和不确定性。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 出后,程

15、序并未终结,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考验期满时,根据犯 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和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发现有其它犯罪等,检察院可能 作出两种完全不同的决定,即正式不起诉决定或者起诉决定。 【1 1 樊崇义、叶肖华:论我国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 0 0 6 年第l 期。 4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比较 附条件不起诉已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了适用,要全面了解这一制度的本 质特征,需要将它和其他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区别。在这里,笔者仅就附条件不起 诉与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起诉制度、免予起诉制度和缓刑等相关概念进行比 较,以窥

16、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区别。 ( 一) 附条件不起诉与其他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 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1 目前,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大多在明确规定起诉条件的同时,兼采起诉便宜主 义,即允许检察官斟酌情形作出不起诉处分。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 三种不起诉方式:即法定不起诉( 第1 4 2 条第l 款) 、存疑不起诉( 第1 4 0 条第4 款) 和酌定不起诉( 第1 4 2 条第2 款) :盘1 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又称证据不 足不起诉) 都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检察机关必须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没有自由 裁量的余地,而附条件不起诉主要是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这里笔者主要对附 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进行比较,因为二者都属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适用的案件性质在犯罪情节上基本类似,但存在以下区别:1 适用条件不同。酌 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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