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风险在海关监管中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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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率风险在海关监管中探究 摘要:现阶段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交易货币与海关计税货币不一致,汇率风险作为海关监管中长期存在问题值得关注。本文汇总了现行有关汇兑的WTO规定和各国法律规范,通过详细的实务解析,讨论在各种情事下企业适用的申报币制或汇率。最后针对海关在汇率风险实际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措施建议。 关键词:汇率风险 海关监管 征税2001年中国成为世界海关组织正式成员后,进出口贸易额实现了快速成倍增长。由于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外币作为交易的计价和结算货币,买卖双方为规避汇率变动的不利影响在合同中约定汇率安排的情况时有出

2、现。海关征税依法须以人民币为基础计征,2005年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相对世界主要货币实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其中存在的风险及其对海关监管的影响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一、汇率风险的定义 汇率风险一般指由于汇率的不确定变动给国家、企业或个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往往以外币计价,买卖双方选择国际流通货币如美元、欧元等作为结算货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关征收税、费应当按人民币计征,因此,以外币表示的成交价格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 。在计价货币、结算货币与计税货币不一致的情况下(有时前两者一致),选择何种货币(币制)以及适用的汇率折

3、合成人民币将直接影响到完税价格(计税基础)的计算结果,进而影响到海关征税的结果,由此可能导致的海关税款损失的不确定性,即本文讨论的存在于海关监管中的汇率风险。 二、WTO估价协定和各国法律规范 (一)WTO关于汇率兑换的规定 1、WTO估价协定对于“汇兑”的规定 WTO估价协定第九条 (1)如确定完税价格需要进行货币换算,则使用的汇率应为有关进口国的主管机关正式公布的汇率,并且就此类公布的文件所涉期限而言,汇率应尽可能有效地反映在商业交易中以进口国货币表示的该种货币的现值。 (2)所使用的汇率应为按各成员规定的在出口或进口时实行的汇率。 2、WTO估价委员会解释性说明 关于第九条的注释:就第九

4、条而言,“进口时间”可包括为申报进口的时间。 (二)本国海关法律规范 海关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使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

5、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三)外国海关法律规范 1、欧盟海关法律规范 海关法实施细则(CCIP)第168至第172条规定了在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所使用的汇率的标准。相关标准遵循海关法第35条的基本

6、原理,即所使用的汇率应该: 有效地反映流通货币在商业贸易中的当前价值 有成员国有资质的权威部门公布,且 在一段固定时限内使用。 2、加拿大海关法律规范 海关法第55条:根据汇率法确定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以加拿大货币计算。 指南和综合信息: (1)海关法中,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使用的,用于确定非加拿大币种的加元价格的汇率,应是待确定货物直接运至加拿大当日的主要汇率。 (2)某日的“主要汇率”是指,对于除加拿大外其他国家的货币而言,公共安全和应急保障部于单日告知进口口岸的该币种当地兑换汇率。 (3)由公共安全和应急保障部部长告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任何货币汇率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一是由加拿

7、大银行提供给公共安全和应急保障部部长的最近汇率; 二是如果改汇率不包含在(1)所述汇率中,由部长选定的加拿大特许银行提供的最新汇率; 三是如果该汇率不包含在(1)和(2)所述汇率中,由伦敦金融时报刊载的最新汇率。 3、日本海关法律规范 关税法第四条之七 价格换算使用的外汇牌价 第一款根据第四条之一至第四条之六的规定计算完税价格的情况下,外国货币的价格换算为本国货币,应当按该进口货物的进口申报之日(海关法第五条第一项中所列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按该项所规定的日期)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二款前款的外汇牌价,由财务部令决定。 三、汇兑实务解析 (一)合同规定固定汇率 1、进口国货币支付 情事一 进口商

8、提供的商业发票上显示以出口国货币计价,同时又规定使用进口国货币支付,支付金额按发票金额使用固定汇率换算得出,固定汇率为1出口国货币=2进口国货币。 本例中,WTO估价协定第九条规定的货币换算不是必须的,发票金额能被接受。销售合同规定用一定金额的进口国货币支付,该金额是按发票金额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固定汇率确定的。 2、出口国货币支付 情事二 进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上显示以进口国货币计价,同时又规定使用出口国货币支付,支付金额按发票金额使用固定汇率换算得出,固定汇率为1进口国货币=2出口国货币。 销售合同规定使用出口国货币以某一固定金额支付,因此发票金额(以进口国货币计价)不能被接受,必须按照WTO估

9、价协定第九条规定经过换算。应付出口国货币金额通过发票金额除以2计算得出,然后根据第九条的规定,按进口国主管部门公布的适用汇率换算成进口国货币。 3、第三国货币支付 情事三 进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上显示以出(进)口国货币计价,同时又注明使用某一第三国货币支付,支付金额按发票金额使用固定汇率换算得出,固定汇率为1出(进)口国货币=6第三国货币。 发票金额不能被接受,必须按照WTO估价协定第九条规定经过换算。应将发票金额按固定汇率(1出(进)口国货币=6第三国货币)换算成第三国货币的金额,然后按照第九条的规定,按进口国主管部门公布的适用汇率换算成本国货币。 (二)外汇远期合约 情事四 出口商销售商品分

10、别以出口国货币和进口国货币标价, 若以进口国货币成交,出口商将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为此出口商会购买外汇远期合约锁定汇率,产生的额外费用将加入以进口国货币标价的成交价格,由进口商承担。若以出口国货币成交,汇率风险将转而由进口上承担,进口商为对冲汇率风险同样需承担额外的费用。 在以进口国货币成交的情况下,出口商购买外汇远期合约的费用已包含在成交价格中,构成进口商向卖方的实付或应付金额,应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中。在以出口国货币成交的情况下,进口商为应对汇率变动做出的货币对冲安排和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身承担,该笔费用并不支付给卖方且不代表卖方利益,因此不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三)集团记账货币 情事五

11、 进口商的物资采购由所属集团下设的采购中心统一负责,集团使用美元作为记账货币,集团内交易均以美元计价和支付。集团采购中心在欧洲供应商处购买配件,使用欧元进行结算,再将这些配件以相同数额的美元单价转售给进口商(集团内公司),由于欧元汇率高于美元汇率,价格出现了倒挂。 跨国集团在内部交易中商定一些特别条件,从而实现在集团内对利润、价格等的安排,避免受外部市场因素的影响。本例中,集团内转售配件的价格由于汇率原因低于原采购价格,不符合正常贸易的逻辑,交易双方的特殊关系构成对成交价格的影响,海关需重新审定完税价格。 (四)计征标准的币制 1、人民币标准 情事六 进口商自国外采购棉花,申报税号520100

12、00,商业发票上显示以美元标价。关税配额外进口的棉花完税价格11.397元/公斤时,进口暂定税率为0.57元/公斤。 配额以外进口棉花适用滑准税形式暂定税率,单位完税价格以人民币金额作为计征标准。进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所列美元单价需按照适用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单价,以此确定对应的税率计征税款。 2、其他货币标准 情事七 进口商自国外采购高清摄像头,申报税号8525801302,商业发票上显示以美元标价。进口高清摄像头单位完税价格5000美元/台时,进口最惠国税率为35%。 进口高清摄像头(税号85211020)的计征标准以美元作为单位完税价格的货币,本例中进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也是以美元标价,因而可以

13、直接用于确定对应的税率计征税款。 如进口商使用美元以外的货币成交,应先将商业发票显示的其他货币单价换算为美元单价,以此确定适用的税率,再计算人民币完税价格确定税款金额。 (五)保税区仓储货物 情事八 进口商自保税区进口货物,商业发票价格以美元计价,该价格以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备案价为基础确定。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备案价为该货物进入保税区时以欧元计价的成交价格按备案日汇率换算的美元价格。货物出区日欧元汇率高于美元汇率,进口申报价格低于货物进区价格。 进入保税区的仓储货物暂免纳税,货物在出保税区入境(此处为“关境”,下同)时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完税,本例中同批货物由于备案价与进口申报价使用货币不一致,导致进出

14、区价格倒挂,海关需重新审定完税价格。保税区仓储货物出区的完税价格应以从保税区入境的同时或大约同时与该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入境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四、海关监管现状 在人民币未实现自由兑换前,进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交易货币与海关计税货币的不一致将继续存在,汇率风险作为海关监管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应予以持续关注。一般而言,进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的商业行为具有连贯性,对交易货币的选择及相关申报方式的形成一经确定不会轻易改变,相比单次错报影响更深范围更广,理应尽早被查发。 然而在现实海关监管中,汇率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易被及时发现。在海关现场单证审核环节,由于受时间、人力条件等的限制,审核多集中在

15、高风险申报要素上,对报关单和随附单证包括商业发票、合同等的审核多采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方式,货币问题极易被忽视。海关审价在发现价格低报等问题上具有明显优势,但因不掌握企业后续的支付情况,无法判别货币的不一致性。 五、对策与措施 (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完善关税计征标准的制定,方便企业准确申报;同时定期清理和修订一些“过时”规定,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 (二)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定期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企业相关人员对海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程度,有利于从申报源头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为提高汇率风险的查发率,一项有效的措施是有针对性地加大风险分析的力度,通过增设新的风险参数,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申报信息中存在的疑点,例如贸易国别为欧洲的货物申报价格以美元计价。 (四)发挥海关稽查的后续监管优势,弥补现场监管的不足。由海关稽查人员赴企业查阅财务账册等资料,与货物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可以有效掌握企业在申报后期发生的异常情况。海关稽查在财务信息审核过程中,应围绕可能发生的汇兑损益,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财务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涉及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情况时,还需核查汇兑损益在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分摊的方法和依据。 (五)适时引入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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