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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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28 页 共 页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项目: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编号:ZJWSBJ-ZYY-201901C招 标 人:浙江中医药大学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 间:二一九年一月第 28 页 共 52 页目 录目 录2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非政府)3一.采购项目编号:3二.采购组织类型:3三. 采购项目概况:3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3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售价及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资料信息:3六公告期限:4七开标有关信息:4八投标保证金:4九.联系方式:4第二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6一、总 则8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的

2、编制11四、响应文件开启16五、磋商程序18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21一、货物或产品的技术和规格要求21二、采购货物配置清单及技术要求21三、商务条款28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30一、总则30二、评审内容及标准30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32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非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中医药大学委托,就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 ZJWSBJ-ZYY-201901C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3. 采购项目概况:序号项目

3、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采购1批44.31倒置显微镜、冰箱、水平摇床、烘箱、电热恒温培养箱等;具体详见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特定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售价及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资料信息:1.报名/发售时间: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

4、:30,下午13:0016:30)。2.报名/发售地址:(1)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启迪楼1207室)(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资料,并现场交纳报名费。2)网上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业务员审核通过回复邮件后交纳报名费,并将缴费凭证截图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招标文件售价(元):500元人民币/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备注:(a)供应商注册: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b)投标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六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开标有关信息: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2月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19年2月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启迪楼二楼会议室(2)。八投标保证金:投

6、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于2019年2月1日14时30分前须电汇到达指定账号(电汇时请注明招标编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单位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583595811900015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钱江新城支行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571-86633113项目联系人:盛老师联系电话:153566736522、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启迪楼1207室业务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71-86

7、098397报名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17746806483邮 箱: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毛工联系电话:0571-87805727地址: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启迪楼1207室第二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项目名称: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采购2磋商响应报价:1.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2.国产设备以人民币报价。3.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投标供应商所有的货物价款,即货物的采购、材料、尺寸量丈费用、不合体修改费用、供货、税金、运输、装卸、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

8、务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3代理服务费:1.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8折收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2.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确认到帐后发出成交通知书。3. 服务费缴纳账号:单位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账 号:583777806700015开 户 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钱江新城支行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内容为已签字盖章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光

9、盘或U盘存储)。5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并装订成一册(胶装),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无效。6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7公告及成交结果公示: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等相关网站或媒体。8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发成交通知书。9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凭保证金收据自行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凭保证金收据自行退还。1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10、日内。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1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14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一、总 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采购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中医药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磋商响应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4“产品”系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

11、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系指重要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磋商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磋商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五)特别说明1.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

12、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13、政府采购活动。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响应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最后磋商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

14、,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8.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未注册入库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按规定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和其他评审。一旦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六)质疑和投诉1.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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