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微观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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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微观经济政策微观经济理论得出的结论是自由放任,即政府管得越少越好。通过第十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市场失灵的事实说明了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政府必须运用经济政策来克服市场机制自身存在的缺陷,这就是本章所要讨论的问题。第一节 反垄断政策一、公共管制政府对垄断厂商的价格和产量实行管制。二、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egislation取缔垄断行径、贸易限制和那些旨在抬高价格或取消竞争的厂商勾结行为的各种法律。 在美国,于1890年通过谢尔曼(Sherman)反托拉斯法。后来又通过了一系列反托拉斯法。 三、关于反垄断法的争论 “经济学家通常有这样的

2、想法:政府关于垄断的政策的任务是以这种那种手段去消灭垄断利润。但是,上述分析表明,通过福利三角形,加上被用于寻租的资源所部分地“吃掉”的有可能被转移的资财的矩形,以此来计量社会损失的传统方式,非常适用于因政治因素而形成的垄断。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根据通常的经济理由),适当的政府政策应当包括政府对它自身已经创造的某种东西做出纠正。至少对于头脑简单的人来说,解决这种问题的直接方法应是,政府首先不再授予法定的垄断特权。” “但是,新的政治的经济学提出了为什么创造垄断租的立法活动必然存在多数票决议的民主制度的结构内部。确实,某些作者(布伦南Brennan和布坎南Buchanan,1980年)曾论证说,政

3、府机构本身通常就是一种垄断。在上述论证属实的范围内,我们面临自相矛盾的局面:经济学教科书上所开列的政府政策实质上是由自身就是垄断的一伸机构去管辖或控制的一般的垄断。(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垄断”辞条,埃德温G韦斯特(Edwin G. West)著,张晓慧译,王传纶校。)第二节 解决外部性的主要方法 外部影响的存在导致了完全竞争市场资源配置非优化。因此降低或消除外部影响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成为社会及经济学家所关心的问题。主张政府干预的经济学者认为,在存在外部影响的条件下,市场不再是理想机制,政府应予以干预。而推崇自由市场的经济学者则主张,市场机制本身有能力解决一些外部影响所产生的问题,政府不必

4、干预市场运作,而只要创造有利于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如明确界定财产权。一、 税收与津贴外部影响的存在使得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相一致,通过税收或补贴利于把个人成本或利益与社会成本或利益拉平,实现资源有效率的配置。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国家应该征税,其数额应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它成员造成的损失,使得该企业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会成本。如政府向制造污染的企业收税,其税额要等于治理污染所需要的费用。显然,用税收解决外部不经济的最大弱点在于政府很难确定企业的污染成本,因而无法设定污染税率。但是只要税率不是太高而超过污染成本,就会使完全竞争企业的产量接近社会最优产量,从而对

5、改善市场效率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产生外部经济的经济活动,政府可以给予补贴,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以鼓励其生产者和消费者。教育便是一例。受教育者从教育中得到私人利益:能得到较理想的工作,较丰厚的报酬,能较好享受文化生活等。此外教育还产生许多积极的社会影响:良好社会风气与社会秩序,民主氛围,经济技术进步等等。教育不能单靠市场机制,政府有必要对教育进行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干预,采取各种补贴措施降低求学者与办学者的边际成本,有助于将教育水平提高到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二、制定污染标准控制污染的另一项政策是设定污染标准。政府通过调查研究,确定社会所能忍受或承受的环境污染程度,然后规定各企业所允许的

6、排污量。凡排污量超过规定限度的,则给予经济或法律惩罚。排污标准制度的好处在于,排污标准一经制定,只要严格执行,人们对该政策下形成的污染程度有比较确切的估计。虽然设定排污标准能够使排污水平很确定,但排污成本很不确定。因为政府在规定各企业的排污限量时,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一刀切还是区别对待?由于不同企业降低同样排污量的成本是不同的,显然对不同企业规定不同的排污量标准比一刀切效率高。社会应该动员最有效率的技术去消除、降低污染。但是政府要有效率地实行区别对待,就必须知道各企业降低、消除污染的边际成本,而政府一般并不掌握这一信息。如果实行相同排污标准,那些减污边际成本较高的企业,不得不忍受较高的成本以达到

7、排放标准。因此,制定排污标准有可能导致排污成本很高。那么有没有较好的机制呢?经济学家建议引进市场机制,建立排污许可证市场。每张许可证都规定了许可排放污染物的数量,超过规定数量将会被处以巨额罚款。许可证的数量事先确定,以使排放总量达到有效水平。许可证在厂商之间分配,并且允许买卖。如果有足够多的厂商和许可证,就可以形成一个竞争性的许可证市场,那些减污成本较高的厂商会从减污成本较低的厂商那里购买许可证。在均衡水平,所有厂商减污的边际成本都相等,都等于许可证的价格,这意味着整个行业把污染降至规定的理想数量时成本最低。这样,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既能够有效控制排放水平,又可以使减污成本尽可能的低,是一

8、种具有很大吸引力的制度。三、 外部影响内部化合并在有外部影响的条件下,市场经济之所以达不到最优效率配置,是因为市场机制的独立、分散决策不能把外部影响考虑进去。如果能通过某种方式使市场决策者本身承担或享受外部影响,他们就会纠正决策,改善配置。例如处于上游的造纸厂给下游的渔场造成外部不经济,导致渔场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如果造纸厂和渔场属于同一公司或业主,那么造纸给养鱼所增加的成本就仍然是该公司的内部成本。合并使得外部影响内部化,即原来两个厂商各自独立时产生的外部成本和外部收益,现在都变成了内部成本和内部收益。这时,企业为了最大化总利润,必须考虑已经内部化了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协调造纸和养鱼两项业务的

9、决策,这种协调会带来帕累托改善。事实上,现存的许多企业已经内部化了外部影响,比如,种植场往往又养蜂,渔场同时也种水生植物。四、规定财产权以上所述形式不同的政府管制并不是惟一对付外部影响的方法,更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行或最佳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由外部影响所涉及的各方通过私下讨价还价,或通过法律诉讼来消除外部影响带来的无效率,成本可能更低,效果可能更好。私人的经济行为通常以产权为基础。产权是一种界定财产的所有者,以及他们可以利用这些财产的法律规则。清晰的产权是私人讨价还价的前提,如果外部影响涉及的相关者很少,财产权是完全确定的并得到充分保障,并且产权界定成本较低时,则有些外部影响就可能不会发生,

10、或者可以用最小成本解决外部影响问题,也就是说,此时可以在没有政府的干预下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例如,如果给予下游用水者以使用一定水质资源的财产权,则上游的污染者将因把下游水质降到特定质量之下而受罚。在这种情况下,上游污染者便会同下游用水者协商,将这种权利买过来,然后再让河流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同时遭到损害的下游用水者也会使用他出售污染权而得到的收入来治理河水。实际上外部影响之所以导致资源配置失当,正是由于财产权不明确。科斯定理说明的就是这一点。第三节 公共物品的供给一、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必要性公共物品的特殊性质给由市场机制调节其最优生产量带来了麻烦,原因是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是虚假的。公共物品的特

11、性决定了,第一,单个消费者通常并不清楚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价格,更不用说去准确地陈述他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价格的关系;第二,即使单个消费者了解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程度,但为了少支付或不支付价格,他们也不会如实说出来,而是在享用公共物品时都想当“免费乘车者”。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一旦有人购买了公共物品,其他人即使不付费,也可以照样不误地享用同一公共物品。假若有人在公寓的楼梯上安装了一盏灯,其他上上下下的人都可以从中得到好处,并不会因不付钱而丝毫减少。如果每个人都想搭别人的便车,期待他人购买公共物品,结果便没有公共物品。显然,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在这里不起作用了。在上一章里,我们已经看到,在存在

12、外部影响的环境里,市场机制无法达到资源的效率配置。在这里,我们碰到了一个极端的例子: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极强的外部影响,市场不仅失去效率,而且根本不存在。通过市场机制供应公共物品还有一个问题。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公共物品一旦供应了,所有的人都能够而且必须享用同一数量,多一人享用该物品丝毫不影响其他人的享用,即多一人享用的边际成本为零。既然消费者从公共物品中得到一定的效用,而其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那么,从社会效率的角度看,应该让所有的人都免费享用公共物品,以任何方式阻拦一部分人享用公共物品都会造成效率损失。比如,高速公路已经建成,每辆车通过高速公路的边际维修费用假设为零。如果公路管理局每辆车收过路

13、费10元,则那些从使用高速公路中得到的收益低于10元的车辆便不会进入这段高速公路。例如某人没有急事要办而绕道行驶,须多花半小时,且多花2元汽油费,与10元相比,此人绕道而行是理性的选择,但对整个社会来说,白白浪费了半小时人力和2元的汽油,因此是一种效率的损失。这里,市场供应公共物品遇到了难题:从效率的角度出发,公共物品应该免费供应,但是如果消费者一分钱也不付,那又如何来支付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呢?显然,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对公共物品的配置无能为力。于是政府决策取而代之。事实上,许多公共物品的供应都是由公共部门来决定的。国防由中央政府提供,其成本则通过税收筹集。街灯、地方治安由地方政府安排,其费用也

14、是靠税收来支付。当然也有一些居民大楼的路灯、楼梯灯等由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统一安装维护,费用由各家各户分摊。市场在公共物品上的失灵为政府介入提供了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生产全部公共物品,更不等于政府可以完全取代公共物品,特别是准公共物品的市场。因为:其一,政府部门缺乏足够的利润动机,所以由政府来生产往往会造成投入产出效率低下;其次,政府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这将导致政府经营的企业缺乏提高效率的压力;再次,根据有关研究,政府部门有追求各自预算最大化倾向,如果政府来生产公共物品,在预算最大化激励下,有可能导致公共物品的过度供给。现实中可以采取一些折中的办法来协调政府与市场的两难选择。例如

15、,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由私人来生产以解决生产的效率问题。这意味着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未必一定要由政府直接生产,也可以采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办法,发挥二者的优势,达到有效的结果。一般来说对于准公共物品,政府通常安排给私人生产,采取的方式主要有:授权经营通常将现有的公共设施委托给私人公司经营;政府通过优惠贷款、无偿赠款、减免税收、财政补助等,对从事某些经营的私人给予一定资助;在一些大型公共设施建设上政府通过股权收购、国有企业经营权转让、公共参与基金等形式进行参股、政府与企业签定合同提供公共物品、允许个人和社会团体在一些公共领域自愿提供服务等等。二、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从形式上看,公共物品的生产并没有什么

16、特殊性,修筑公路和建造房屋没有什么不同,而路灯的装置与家用照明的装置也是相同的产品和技术,正因为如此,在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情况下,这些产品仍可以由私人生产。例如,在私有制市场经济里,政府向私营企业签约订购相关产品。但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公共物品生产多少是有效的?(一)公共物品与供求均衡分析。 我们用局部均衡的方法来分析。为简便起见,假定社会上只有两个消费者A和B,各自的需求曲线分别为DA和DB,商品市场的供给曲线为S ,如图111所示,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该物品为私人物品,那么,通常市场的总需求量是在同一价格下所有消费者的需求量的总和,即由单个消费者的个人需求曲线水平相加构成该私人物品的市场总需求曲线D。市场需求曲线D与市场供给曲线S的交点决定了该私人物品的均衡供求量Q0和均衡价格P0。这个均衡数量显然是私人物品的最优数量,因为在这个数量上,每个消费者的边际利益恰好等于商品的边际成本。我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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