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变形监测合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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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XXX 工程变形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单位(甲方) 监测单位(乙方) 工程变形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筑物的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工程变形监测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内容建筑物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及基坑变形监测 8栋6+1洋房、8栋11+1小高层、2栋16+1高层、6栋31+1高层建筑物进行沉降、倾斜监测,对2段总长约180m的基

2、坑进行变形监测。沉降监测工作从结构施工开始,建筑物结构封顶后半年监测工作结束;倾斜监测从结构施工开始,建筑物结构封顶监测工作结束;基坑变形监测从基础底板浇筑施工开始至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成,监测工作结束。监测所需的观测点设置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第三条 技术要求1、双方约定的监测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等,及其他相关国家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2、如遇大雨、

3、大雪、地震等特殊情况,监测方应及时对基坑、建筑物进行补充变形监测,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3、在监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4、如遇特殊情况,如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时须立即进行逐日连续监测。5、监测频率应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6、收方甲方委托书之日起,待建立监测点基准网,然后进行初始值监测,初次监测次数为2次。7、监测单位所出具的资料必须满足规范及当地行政部门的要求。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1、合同暂定总价为

4、¥323,52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2、本合同属于: 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 合同监测次数为暂定量,最终结算按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监测次数进行计算。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与工程监测相关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保险及所有不可预见费(如材料、设备涨价费等)、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监测次数(10%以内)的费用、政府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具体单价如下:(转下页) 3、付款方式楼栋业态楼栋号付款方式(节点)备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小高层(11+1)13#施工期主体封顶出具阶段报告后支付至已

5、完成部分的100%运营期(封顶后半年)结束时出具总评价报告后支付至100%-14#15#16#17#18#21#22#洋房(6+1)23#施工期主体封顶出具阶段报告后支付至已完成部分的100%运营期(封顶后半年)结束时出具总评价报告后支付至100%-24#25#26#27#28#29#57#58#高层(15+1)51#施工至主体8层出具监测数据后支付已完成部分的95%主体封顶出具阶段报告后支付至已完成部分的100%(含第一次余款5%)运营期(封顶后半年)结束时出具总评价报告后支付至100%55#高层(31+1)48#施工至主体15层出具监测数据后支付已完成部分的95%主体封顶出具阶段报告后支付

6、至已完成部分的100%(含第一次余款5%)运营期(封顶后半年)结束时出具总评价报告后支付至100%49#50#51#52#53#54#说明:1、沉降观测报告每栋楼出具两次报告(主体封顶一份阶段报告,运营期后一份总评价报告)2、若甲方有特殊需要,可另出具已观测楼栋数据的阶段报告3、楼栋倾斜监测在各栋楼主体封顶出具所有报告后一次性支付100%(每监测一次出具一份报告)4、基坑变形监测出具报告后一次性支付100%(一份报告) 第五条 监测时间及监测报告的提交(一)项目进场时间及预定完成时间进场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次日即进场开始监测,(在接到进场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监测方案),本项目现场监控周

7、期暂定为24个月,实际应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后期数据处理及出具监测报告在各阶段现场观测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审核日期为7个工作日。(二)监测报告交付数量乙方各阶段完成后均应交付监测报告一式 四 份给甲方。(三)监测报告交付方式:监测报告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付。第六条 双方义务(一) 甲方义务1、乙方监测期间,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监测项目委托其他监测机构进行监测。2、甲方应于监测活动开始前 7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监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监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二)

8、 乙方义务1、楼座沉降监测与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应由乙方完成,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完成。2、监测项目属于工程类监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监测方案报送甲方,并严格按照监测方案执行。 3、乙方负责沉降监测点、倾斜监测点、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点的安装埋设。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 4、乙方负责沉降基准点、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基准点的安装埋设,要求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5、乙方委派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6、乙方开始进行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

9、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项。8、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进行监测。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监测业务有关的资料。10、乙方在进场开展监测活动中,现场如出现特殊(变形较大、突然沉降、建筑倾斜等等)情况,应24小时内提交监测预警报告并及时增加监测点数及次数,必要时应逐日连续监测,根据工程进展需要适时提供监测量测报告,对所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11、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监测,因乙方原因影响进场监测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七

10、条 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3、因乙方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质量低劣,造成数据失准时,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无偿完善监测任务,直至符合要求,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6、如乙方现场

11、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第八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终止;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

12、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

13、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保密条款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

14、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条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所呈报的 监测方案、约谈纪要及预算报价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 伍 份,乙方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附件一: 监测方案及报价书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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