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资料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117538418 上传时间:2019-12-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经济法案例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国际经济法案例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国际经济法案例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国际经济法案例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国际经济法案例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际经济法案例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经济法案例资料(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际经济法案例2002年初,美国布什政府宣布动用美国贸易法第201条款,启动紧急进口保障措并到了履行之际,美国政府对钢材进口实施了保障措施。 问题:运用所学的国际经法知识分析该案例一、国际经济法的三个层次 私人之间跨国商事交易关系跨国钢材进出口合同违约 政府与私人之间跨国经济管制关系美国政府保障措施关税国家之间跨国经济交往关系GATT/WTO多边世界贸易协定体系保障措施条约二、三个层次的法律问题 进出口当事人是否有效?是否是不是违约?出口方如何得到救济?进口方如何抗辩?涉及哪些法律?美国政府的保障措施决定是否符合其国内法?受到影响的国内国外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申诉?涉及哪些法律? 中国是否可以向

2、美国提出质疑?是否能够从国家间争议角度解决?涉及哪些法律?三、三个层次的法律解决 首先,看合同是否成立,涉及到中美合同法规则和国际合同公约,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有效成立,那么,进口方的行为就属于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进口方可以抗辩,主张美国政府行为构成情势变更,这样,就可能免责。其次,美国政府采取进口保障措施是基于其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其中规定外国进口导致美国相关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其威胁则有权进行调查,如果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由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建议,由美国总统决定是否采取进口保障措施。因而,美国政府的做法是有国内法依据的。至于外国受到影响的私人当事人,根据美国法

3、律,却没有申诉权,所以,无法从美国国内法寻求救济。 第三,中国于2001年底正是加入WTO,中国和美国都是WTO成员,都受WTO协定约束,WTO保障措施协定要求必须证明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采取保障措施。这样,就可以根据WTO协定来从国际法角度判断美国政府的做法是否符合WTO国际法。同时,WTO提供了一套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政府可以先与美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设计WTO专家组断案,专家组判定美国败诉,美国上诉,上诉庭维持专家组裁决,裁决报告经DSB通过,美国于2003年12月4日 宣布终止保障措施。总结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到,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这样,就有三层

4、法律关系、三层法律规则和三层法律解决。那么,要想解决一个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就必须掌握国际经济法的知识、理论、思维、方法和技术,就得知道这个问题属于三个层次中的哪个层次,涉及哪些法律,如何着手解决。这是学习国际经济法以及学会像国际经济法律人那样思考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案例分析: 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值为418816美元。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 问:1.A公司和B公司的主张,哪个合理?为什么? 2.银行是否会付款?为什么?1、A公司主张合理,此案焦点在于信用证与合同相符问题,A依据信用证的做法合法,而且B理应知道而且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与合同不符

5、,而且B开通过银行所开得信用证也可以作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卖方无须负不符合同的责任。2、银行会付款,只要银行审单通过就会付款,此为不可撤消信用证,是银行与公司A之间的合同关系,只要审单没有异议,银行会付款。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问: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答:1、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即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差价损失负责。2、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同样也不对

6、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CE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2、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立合同后装船。”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合同未成立。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构成要约,但是乙方的还盘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改,即改变了装船日期,在CIF合同中,改变装船日期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因此,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的规定,此改变构成了对要约

7、的实质更改,因此,合同未成立。3、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一批,方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问:我国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我方应拒绝赔偿及重新发货。本案中,该外商已将棉布转销制衣商,构成对我方交付货物的接受,因此丧失了对我方的索赔权,且要求退还的货物不是我方售予其的原货物,货物已不能返还原状,故不能要求重新换货。4、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又向我方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答:1、如中方机床按法国商人提供图纸或规格生产,法国商人最终应承担责任,不能向中方追索。2、如法国商人在订立合同时已告知中方货物将销到美国,中方应承担责任,法国商人可以向中方追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

8、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的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向买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5、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答:开证行拒付有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和第9条的规定,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表面相符,开证行应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因此,本案中,进口方应直接与出口方交涉。1、不可撤销要约。案情简介:2003年7月日,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加拿大H&K有

9、限责任公司:购买某种木材5000立方价已于7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问: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答:合同已经成立。2、要约与承诺案情简介:韩国朴氏公司出售给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木材。韩国朴氏公司11月25日发传真:木材,方将在法院起诉,按目前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与USD800/立方米的差价向你索赔。问:是否合同成立。 答:双方已经达成买卖合同。 3、案情简介:2006年11月4日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应瑞典CELL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500吨,价损失5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起诉与法院。试问:1、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2、CELL有限责任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

10、?答:1、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2、CELL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案情简介:2006年1月25日,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向韩国朴氏公司发出出售打印机要约:J&G打印机1500台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试问:(1)荷兰阿斯楚德公司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荷兰阿斯楚德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2)荷兰阿斯楚德公司与韩国朴氏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答:(1)荷兰阿斯楚德公司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故荷兰阿斯楚德公司的辩称不成立。(2)荷兰阿斯楚德公司与韩国朴氏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5、案情简介:2003年12月16日,韩国朴氏公司与越南阮氏公司签订

11、了购买10000立方米某种木材的买卖合同,6月2日购入10000立方米某种木材的价格与合同价格的货款之差额。 试问:韩国朴氏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是越南阮氏公司,还是韩国朴氏公司应该对产生的额外损失负责。答:韩国朴氏公司的请求不合法,应由韩国朴氏公司自行承担产生的额外损失。 6、案情简介:2008年5月10日,马来西亚利亚公司向万里鞋业公司发出购买皮鞋的要约,要求订购2000双皮鞋,于9月19日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试问: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是否有权撤销合同,是否有义务履行合同?答: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无权撤销合同,应该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7、案情简介: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C&P有限责任公

12、司于2005年1月14日签订了服装购销合同,赔偿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并要求C&P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仲裁的一切费用。试问: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是否正当?答: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完全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救济方式的规定。8、案情简介:2008年12月21日,虹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德国A&D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9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于是向承运人德国FELLY运输公司索赔。试问:(1)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2)如果虹发有限责任公司向A&D有限责任公司索赔,索赔能否成立?答:(1)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2)虹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A&D有限

13、责任公司索赔不能成立。 9、案情简介:2003年4月,韩国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卖给西班牙W&A商行棉花若干。W&A商行按合同规定开出责任公司,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则向总行投诉。 试问:(1)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所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求?(2)美联银行韩国分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1)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2)美联银行韩国分行作为保兑行应该承担付款的责任。 10、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简介:利德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14日向C&R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一项要约,销售一批棉花,于11月17日下午致电C&R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撤销其要约。 问: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情况下

14、,利德有限责任公司、C&R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答: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利德有限责任公司C&R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同已有效成立。11、解除合同案情简介:2003年2月,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A&A有A&A有限责任公司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问:如果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主张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答: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1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案情简介:2003年2月,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A&A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花生5000吨。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

15、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答:1与3属于单独海损。2、4、与5属于共同海损。13、公司(卖方)与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买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出庭应诉。ALT公司询问律师是否应诉,律师应该如何回答?答:应该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14 、1996年4月,中国金龙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1)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公司?答:(1)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索赔。(2)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15、托运人泰国曼德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大米,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