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对医院的影响与对策2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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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对医院的影响与对策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仇永贵 l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历程与意义 l二、侵权责任法对医院的重大影响 l三、医院的义务、责任与对策 l四、新法下的医院维权工作 l五、需要思考与完善的地方 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历程与意 义 l2002年12月1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有9篇1200多条,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 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 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适用法。 考虑到同时审议出台时间太长,便采取分编审议的方法, 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l2007年3月16

2、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10月1日施行。 l2008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公布。这是 侵权责任法草案时隔六年再次审议,增设医疗损害责任一章 l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三次审议。 l2009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四次审议,于 12月26日通过,2010年7月1日施行。 l意义:向形成民法典迈出重要一步,确立了人权保障的基本制度。 第一次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十二条) 第一次确立了同命同价原则(第十七条) 第一次对医疗损害赔偿明确法律规定(第七章医疗损害责

3、任第 五十四条到第六十四条) 对隐私权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二条) 立法特色中国特色 l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 l以人为本:关注生命健康权益,从大陆法系来看,我国对 各种私权以及各种利益保护最全面。 l单独立法:单行成文法,从债法脱离出来,成为民法典的 独立一编,是对传统民法典体系的重大突破,对世界立法 作出重大贡献。 l侵权确立:概括与一般 l私权优先:公权让位于私权,如:第四条规定因同一行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 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l生命同价 l特殊制度:医疗损害、环境污染 、饲养动物损害、高度 危险、物件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4、法通 过研讨会实录部分内容 l主办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时 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学术报告厅 l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明瑞教授:我还要举一个例子,医疗损害 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当中做了一个比较详细具体规定,很有操作性。 但是最大的贡献,我觉得是废除了医疗事故责任条例的规定。 l王胜明:我补充一点意见。今天在座的除了老师、同学以外,还有各大报社 的记者。大家注意到前面学者发言,其中有讲到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要废除,因为我在场,我得说一句,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

5、条例没 有废除,仍然有效。我们这一章叫医疗损害责任,条例的概念是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这两个概念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还可以再研究,但国 务院的那个条例肯定有效。 l杨立新:我也补充一句,侵权责任法在这个问题上是此处无声胜有声, 我们什么都没说(笑) l姚辉:研讨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城乡同命同价 吴江法院首次适用 侵权责任法作出判决 l2010年10月,吴江市法院首次适用侵权责任法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案判决,不仅做到了同命同价,并且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者家属获得各项损失赔偿共计36万余元。2010年7月2日严某驾驶电动自 行车搭载其妻与许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

6、故。严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 日死亡。根据吴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严某 和许某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严某妻子不负责任。7月28日,严某亲属将许 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吴江市法院,请求赔偿丧葬费等损失共计 548301.2元,其中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657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吴江市法院依法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审理。在法庭上,被告方认为, 受害人是农业户口,应该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而根据侵权责任 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 死亡赔偿金。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虽系外来打工人员,但在吴江居 住工作满一年,赔

7、偿标准不应区分城镇或农村标准,应同意按城镇标准计算 ,对原告主张的411040元的死亡赔偿金予以支持。同时,侵权责任法明 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吴江市法院根据受害人的受损害程度、侵权人的过错责任等 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5000元。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包括医疗 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 损失共计52万余元,由于受害人与被告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故法院依法 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的规定赔偿原告111063.2元,许某 承担原告损失中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

8、金)的60% ,即赔偿原告256838.8元。 浙江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判车祸赔 偿“同命同价” l浙江省乐清市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判决农业户口的受害人与非 农业户口的受害人“同命同价”,其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499595元。 2010年9月5日,鲁某驾驶货车撞倒王某、郑某,致使这两人当场死 亡。死者王某系非农业户口,死者郑某系农业户口。王某家属起诉, 要求鲁某等六被告应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667758元,其中死亡赔偿金592318元。郑 某家属也起诉,要求鲁某等六被告赔付给原告如上各项费用共计 577667.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499595元。鲁某

9、等六被告辩称死者郑 某系农业户口,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 ,这次造成王某、郑某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2010年7月1日以后发 生,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该法第十七条“因 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之 规定,本案有关郑某的死亡赔偿金可以适用该条规定确定,既郑某家 属要求的死亡赔偿金可以与王某家属要求的死亡赔偿金相同。因为法 院此前根据王某案件的实际情况,已确定王某的死亡赔偿金是 562220元,法院今天判决认为,郑某家属要求赔偿的死亡赔偿金 499595元没有超过王某的死亡赔偿金金额,应获得支持。被告方辩 称本案中郑某的死亡赔偿

10、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不被采纳。 二、侵权责任法对医院的重大影响 l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一次审议侵权 责任法草案 (一次审议稿),无医疗损害责任一章。 2008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增设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并向社会公布。后来的三、四次 审议稿都有医疗损害责任一章。 l、产生了医患权益平衡的新机制: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 利益,也要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医疗 责任的归属问题,原则上解决了现行医患关系处理实践中 的难点、争议点。 l、有利于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l、医疗工作和医院管

11、理工作将赋予崭新的理念与更多的 责任。 l、医疗纠纷处置的新变化和患者汹涌而来的医疗维权事 务。 医患关系处理实践中的难点、争议 点 l医疗责任的归属问题 l现有法律涉及医患关系方面的欠缺、冲突 l现有法律涉及医患关系方面存在的重大问 题 医疗责任的归属、判断、证明争论 l医疗责任的归属取决于医患关系的定位: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l医疗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 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 l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客观与主观,结果 与过程 l医疗过错的举证:正置与倒置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l过错责任原则,即主观归责:有过错才承 担责任,是医患诉讼的一般归责原则(注 意:举证倒置仍然是过错责任)

12、。 l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客观归责:产品致损 、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环境污染致损、动 物致损、被监护人致损。 l公平责任,即特殊归责:都无错的赔偿。 现有法律涉及医患关系方面的欠缺 l民法通则:基本法,但没有解决医疗侵权责任的 特殊性问题。 l民事诉讼法:基本法,但没有解决医疗鉴定以及 医疗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l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只解决了医疗事 故行政责任的处理规范,超越立法权限规定了医 疗侵权的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很大混乱, 同时没有全部解决医疗行为的技术认定。 l医疗事故鉴定相关规定:只解决医疗事故的技术 认定问题,没有解决医疗行为的非事故行为的技 术认定,没有解决非法行医

13、的鉴定。 现有法律涉及医患关系方面的冲突 l二元化处理医疗损害,极大地破坏了司法的尊严 和社会公正。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 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 知,造成了非医疗事故的赔偿高于医疗事故。导 向了直接进行非医疗事故的侵权诉讼和鉴定为非 医疗事故的再进行司法鉴定而寻求侵权赔偿等不 正常现象。 l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2005)冲 击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秩序。人大决定就机构登记 并公告、鉴定人书名、出庭受质证等作出规定, 医疗过错鉴定得以堂而皇之,而传统的医疗事故鉴 定体制存在弊端,医学会必将受到挑战和冲击。 现有法律涉及医患关系方面的重大问 题 l最高人

14、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2002/4/1):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责任 推定举证倒置。开创了全世界先河, 争议很大。 l侵权责任法修改过程中争议很大,这次立 法中取消了该规定,表面是医方的胜利, 实际是双方权利平衡的回归。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处置带 来的新变化 l原告举证为主和特殊情形下被告举证相结 合的模式: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 l不再区分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损 害和医疗服务合同。 l二元鉴定和赔偿难以共存:一元化的鉴定 和赔偿为主。 l进一步明确了医疗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 责任、无过错责任。 医患关系方面有关案由变化 l2011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

15、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荣誉权 纠纷,隐私权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损 害责任纠纷: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医 疗产品责任纠纷。 l2008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 :医疗损害赔 偿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l200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医疗服务合 同纠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l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 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 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

16、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 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 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 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 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 层报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三、医院的义务、责任与对策 l、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 l、医务人员主动诊疗义务: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l、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诊疗水平的义务: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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