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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煤矿安全规程的区别于差异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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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 2016 2016年年2 2月月25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签署第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签署第8787号总局令,颁布号总局令,颁布 新新 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简称新《规程》,自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简称新《规程》,自20162016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主讲人:张书江主讲人:张书江 新旧《煤矿安全规程》的区别与差异 新旧版本对照 第二编 地质保障 旧《规程》 第二百八十二条 第一款 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 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 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 范措施 新《规程》 第二十三条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 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 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 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 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 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 工作 旧《规程》 第五百四十七条 井工开采形 成的老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 ,应制定安全措施 新《规程》 第三十二条 煤矿必须结合实 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 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 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 安全措施 地质保障新规定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 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 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 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以下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 (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 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 应增加检查孔数量 (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 井筒范围内,孔深应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 量和布置应当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 )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 ;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 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 第二十六条 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 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 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 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 书。

第二十七条 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 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八条 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 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 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 第二十九条 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 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第三十条 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 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 第三十一条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 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 地质钻孔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 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挡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第七章防治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旧《规程》 第二百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 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 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 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 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 水抢险救灾设备。

新《规程》 第二百八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 当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 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 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 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 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 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 机构 旧《规程》 第二百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 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 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 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 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 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 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 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矿井 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 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 工作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 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 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 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 活动 新《规程》 第二百八十四条 煤矿应编制本单 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 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 一次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 事故后,矿井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 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 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 ,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 次 旧《规程》 第二百六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 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 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 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 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 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 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 ,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 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 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 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 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新《规程》 第二百八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 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 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 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 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 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 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 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 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 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 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 活动 防治水新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 防治措施 第二百八十五条 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 质补充勘探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 矿井应当对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 测,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 水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条 矿井应当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年修订 1次: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旧《规程》 第二百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每 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 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 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 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 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 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 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 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 后方可恢复生产 新《规程》 第二百八十九条 煤矿每年雨 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 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 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 ,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 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 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 ,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 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 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旧《规程》 第二百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 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 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 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 ;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 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 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 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 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 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 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 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 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 行预警 新《规程》 第二百九十条 煤矿应当查清 井田及周边地面水系和有关水 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 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 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 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 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 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 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 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 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 向周边相邻矿井发出预警 旧《规程》 第二百五十五条 矿井井口和 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 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 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 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 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 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 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 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 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 井口 新《规程》 第二百九十一条 矿井井口和 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 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 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 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 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 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 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 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 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 井口 旧《规程》 第二百五十六条 当矿井井口 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 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 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 ,修筑泄水沟渠,或者建排洪 站专门排水,杜绝积水渗入井 下 (三)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 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泄洪渠, 有效防止洪水侵入 新《规程》 第二百九十二条 当矿井井口 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 地表有水体或者积水时,必须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下 列规定: (一)当地表出现威胁矿井生 产安全的积水区时,应当修筑 泄水沟渠或者排水设施,防止 积水渗入井下 (二)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 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 渠,防止洪水侵入 (三)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 ,应当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 下￿ (四)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 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五)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 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及 时堵漏或者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 陷地点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 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 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六)当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 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及时撤出 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 滑坡、泥石流措施 (四)对于漏水的沟渠和河床 ,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 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 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 施 旧《规程》 第二百六十一条 每次降大到 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 人员分工观测井上积水情况、 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 水文变化情况以及矿区附近地 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 塌陷等现象,并及时向矿调度 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将上 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情况危急时,矿调度室及有关 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 ,确保人员安全 新《规程》 第二百九十三条 降大到暴雨 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人员 观测地面积水与洪水情况、井 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 和井田范围及附近地面有无裂 缝、采空塌陷、井上下连通的 钻孔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及时 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 ,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 档备查 情况危急时,矿调度室及有关 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 人 旧《规程》 第二百五十六条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 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 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的防隔 水煤(岩)柱。

(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泄 水沟渠,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杜绝 积水渗入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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