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单位消防培训课件综述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7480195 上传时间:2019-12-05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7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业单位消防培训课件综述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物业单位消防培训课件综述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物业单位消防培训课件综述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物业单位消防培训课件综述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物业单位消防培训课件综述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物业单位消防培训课件综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单位消防培训课件综述(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物业单位消防培训课件 冷启贞 主要内容 当前消防安全形势 结合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讲解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消防巡 查检查内容 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有关报火警和火灾扑救、消防疏散的常识 2010年火灾数据 2010年,全市共发生火灾683起,死亡9人 ,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55661144元。 与2009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了12.0%( 09年776起),死亡人数上升了12.5%(09 年死亡8人),受伤人数上升了100.0%( 09年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 420.2%(09年损失10698945元)。 今年第一季度火灾数据

2、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发生火灾160起,死 亡1人,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74.6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了47.5%(去年 同期305起),亡人下降了50%(去年同期亡 2人),受伤上升了100%(去年同期伤0人 ),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96.3%(去年同期 4693.6万元)。 部分火灾案例 2011年4月22日,嘉合新兴住宅小区高层住 宅火灾,虽因扑救及时得力,没有造成人 员伤亡,但教训深刻。(建筑高度98.7米, 34层) 2011年4月25日1时13分,北京市大兴区旧 宫镇南小街三村一栋四层楼房发生火灾, 造成17人死亡、24人受伤。 物业单位消防管理职责 一、消防法的颁布和修

3、订 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9月1日实施。 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消防法修订案 ,并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物业单位消防管理职责 消防法规定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消防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工作的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 责、公民积极参与” 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 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物业单位消防管理职责 新修订消防法规定有关单位的消防安 全责任 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 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 火警的

4、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 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 传教育。 物业单位消防管理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 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 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 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 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单位消防管理职责 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 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 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 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 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物业单位消防管理职责 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 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 各方的消防安

6、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 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 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 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 安全防范服务。 物业单位消防管理职责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不 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 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物业单位消防管理职责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 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 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 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 关

7、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 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物业单位消防管理职责 山东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 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防火巡查、消除火 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 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 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 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 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 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 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物业单位消防管理职责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 业

8、服务企业或者实行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 会规划、设置停车位时,不得占用消防车 通道,并应当在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设 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 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 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 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职责 2002年5月1日实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 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 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

9、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 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单位动用明火的规定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 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

10、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 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 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 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 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 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 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 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 ,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单位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 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 门、防火卷帘、消

11、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 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 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防火检查 防火巡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防火巡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 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 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

12、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 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的内容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

13、的落实情况以及其 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 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61号令: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 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 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 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定期进行维护 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

14、建立档案资料 ,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 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建筑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 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设有自动 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 、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一 次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 自动消防系统应当24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值守 人员不得少于2人。 单位应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的 违章行为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15、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 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 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 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

16、、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 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 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 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 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 的消防安全培训。 接受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人员 条例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职业 技能培训: (一)防火检查、巡查人员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三)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 (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