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海运提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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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运 海运提单 一、提单(Bill of Lading B/L)的定义 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 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 物的单证。 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 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 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 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 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 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 、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争 议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 和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统一各国有关 提单的法规有重要意义。 三、约束提单的国

2、际公约和国内 法规 、海牙规则 (Hague Rule) 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o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 1931年6月正式生效 2、维斯比规则(Hague Visby Rules) 1968年协定书修改的海牙规则 1968年通过 1977年生效 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联合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United Nations on the Carriage by Sea 1978年3月通过 1992

3、年11月生效 4、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 1980年5月签定 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500 6 、国内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3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四、 提单的性质(作用) 1、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 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2、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ocuments of

4、 Title) 基于这一性质,提单可以转让、抵押。 3 、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 ) 提单的流通性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 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 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 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 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 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 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 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

5、让人 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 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 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五、 提单的种类 (一)根据货物是否装船来分类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ill of Lading ) 定义:指承运人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签 发的提单。 特点:提单上标注船名,航次和装船日期 。 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接收已装船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定义:指收货后,装船前签发的提单。 特点:无船名、无航次、无装船日期。 (二)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来分 类 1)清洁提单(Clean

6、 B/L) 定义:提单上无有关货物的不良批注的 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定义:提单上有有关货物的不良批注的提 单。 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 (三)根据收货人栏填写内容来分 类 1)记名提单(Named B/L) 定义:指在收货人栏具体填写收货人 名称的提单。 特点: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2)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 Open B/L) 定义:指提单收货人栏 为空白的提单 。 特点:空白提单转让不需要背书,交 付即完成转让。 3)指示提单(Order B/L) 定义:指在收货人栏内填写“To Order”或 “To Order of ”的提单。 To Order

7、凭指示即凭发货人指示。 To Order提单的第一背书人为发货人。 指示提单可以转让,转让需背书。 “To Order of ”凭某人指示,一 般银行为第一背书人。 (四)按提单内容来分类 、繁式提单 (Long B/L) 定义:指正面有内容,背面有条款的提单 。 、简式提单 (Short B/L) 定义:指正面有内容和主要条款,背面为 空白的提单。 集装箱海运提单多为繁式提单。 (五)按运输方式来分类 、直达提单 (Direct B/L) 特点:只有装船港,卸船港 、转船提单 (Transshipment B/L) 特点:有装船港,中转港,卸船港 、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特点:提单上注

8、明了前程运输方式和目的 地。 (六)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提单 、倒签提单 特点:提单上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日 期。 、顺签提单 特点:提单上注明的装船日期晚于实际日 期。 、预借提单 指货物在装船前或装船完毕前,托运人 来为及时结汇向承运人预先借用的提单。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预借提单都是既违约 又违法的,签发提单的承运人要承担由此引 发起的后果和责任。 、过期提单 在提单签发天后,才向银行提交的提 单为过期提单。 注意:过期提单不是无效提单。 七 提单业务 、集装箱国际海运业务中,提单是 由船公司或船代公司签发的。 、提单的签发日期为装船完毕的日 期,提单的签发地点在船公司或船代 办公处。 、

9、提单的份数:提单有正本,副本 之分。 正本(Original)提单一式三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Copy)提单一般也为三份,不 具法律效力,只做联系工作用。 提单由承运人自行印制,无碳复写, 国际货代协会(FIATA)有统一格式 ,但目前未得到推广。 提货时需提交一份正本提单给承运人 或其代理,其余各份自动失效。 、提单可以更正,也可以补发。 5 为解决出现货物不良情况时的承 ,托运人双方矛盾,目前通常采取“保 函”方式来解决。由托运人向承运人出 具书面“保函”。 “保函”对承、托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无 效。承运人不得以“保函”来对抗善意 的提单持有人。 八 提单流转程序(信用证结汇 下)

10、 、进口货运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到船公 司船代或处领取正、副本全套提单。 、货代将正、副本提单交发货人。 、发货人凭全套正本提单在提单签发后 天内及信用证有效期内到结汇银行议 付。(全套正本提单交银行 ) 、银行审单。 、结汇银行将全套单证(包括提单)寄 至进口商开证行。 、收货人到开证行“付款赎单 ”。 、收货人凭一份正本提单到船公司或其 代理人处换取“提货单”、“交货纪录”、“设 备交接单”,然后报关,报检,办理港口提 货手续提货。 电放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 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 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 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

11、 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 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 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 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 (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 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 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 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 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 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 (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 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 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 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九 提单

12、的正面内容 、发货人 Shipper 、收货人 Consignee 、被通知人 Notify Party 、提单号 B/L No. 5、船名 Name of Vessel (Vessel Name ) 航次 Voyage No. (Voy. No.) 、装船港 Port of Loading 、卸船港 Port of Discharge 、目的地 Final Destination 、正本提单份数 Number of Original B/L 、唛头 Shipping Marks 、件数 Number of Packages 、货名 Description of Goods 、毛重 Gross

13、 Weight(KG) 、尺码 Measurement (CBM) 、运费支付情况 预付:Pre paid ( P.P ) 到付:Collect ( C.C ) 、收货地点 Place of Receipt 、交货地点 Place of Delivery 、箱号 Container No. 、封号 Seal No. 、不知条款 “Shippers Load and count and seal” SATD TO CONTAIN:113 ps of “S.L.C” said to contain:113ps of (十)背面条款 、管辖权条款 、留置权条款 、自由转船条款 、选港条款 提单背面印

14、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各航运公司的提 单大都规定按承运人所在国家的法律处理。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 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 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当提单发生争执时 ,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

15、TY)-规定承运人对货 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 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 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 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 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 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 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 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 费由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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