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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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文件关于开展2007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20075号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6号)要求,定于2007年5月和11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 培训、鉴定对象1、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各类人员;2、各级各类大中专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技工学校从事就业指导的相关工作人员;3、街道、社区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二、 培训内容、形式培训采取面授和函授相

2、结合、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的主要内容是:理论知识、案例分析讲解,答题卡和综合评定卡填涂要求等。三、 申报等级条件申报等级分为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共4个等级。各等级申报要严格按照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核定,并填写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附表1)。四、鉴定内容与形式职业指导人员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两项,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加试综合评定。(一)理论知识考试。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均采用选择题题型,以题卡做答。(二)专业技能考核。各等级专业技能考核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以题卡做答。高级职业指导师加试论文

3、撰写及论文答辩,论文撰写要求请登录“江苏省劳动保障网”查询。(三)综合评定。申报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人员须参加综合评定。具体评定要求和标准见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附表2)。五、 补考全国统一鉴定单科及格成绩保留一年,06年统一鉴定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不及格科目。请各地组织好补考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附表3),于4月15日前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六、 考核发证对通过鉴定合格的学员由劳动保障部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七、 其它事项1、请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名单进

4、行资格审查和汇总,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附表4),参加5月中旬培训鉴定的于4月15日前,参加11月中旬培训鉴定的于10月10日前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具体培训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参加培训鉴定的初考与补考人员,在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订购教材,并提交2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张。3、参加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鉴定的人员,于考核鉴定时统一提交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高级职业指导师需另提交论文一式8份,论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4、培训、考核鉴定费900元(含资料费),食宿自理。5、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的相关表格、资料可直接登陆江苏劳动保障网(网

5、址:http:/)下载。联系人:曹小燕、马永平电话:02586632317 传真:02583316415、86632317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培训科邮编:210008附表:1、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2、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3、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4、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劳动保障 职业指导 培训 通知抄送:各市、县(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指导人员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等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职业指导员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

6、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助理职业指导师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职业指导师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

7、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高级职业指导师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二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8、者。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一、论文题目论文撰写采用命题作文形式,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在以下指定题目中任选一题:1、如何利用职业信息,做好职业指导2、试论职业指导技术方法的典型运作3、试论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与推动二、论文撰写要求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8份。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

9、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

10、注格式为:(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上空四行,三号仿宋,居中)(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国家职业资格级)(空四字,四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论 文 撰

11、写 格 式 标 题(二号黑体,居中)姓 名(四号仿宋体,居中)单 位(四号仿宋体,居中)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14 / 14附表1: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身 份 证 号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本职业工作年限 年职称或职务学历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报等级四级(职业指导员),三级(助理职业指导师)二级(职业指导师),一级(高级职业指导师)个人简历及工作业绩:呈报 单位 考核 审查 意见市县 劳动 保障 部门 意见 公 章 公

12、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表2: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注:每一位考生的评定结果记录资料,必须具有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和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卡各1份。不齐者一律视为评定结果无效。姓名: 所在单位: 准 考 证 号评 定 人 员 须 知一、 评定内容:1、日常工作:包括“工作负荷程度”等10个评定点;2、业绩与成果:包括“获表彰情况”等4个评定点;3、协调与管理:包括“处事的条理性”等10个评定点。二、 评定程序:1、由被评人员所在单位1名业务主管领导,对被评人员的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13、中,“日常工作”和“协调与管理”两项内容进行评定;2、由被评人员根据评定表中“业绩与成果”部分的各具体评定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盖章后,与单位评定后的评定表一起送交当地鉴定机构。当地鉴定机构指定2名考评员,1名评定,1名复核,依据评定表和附带的证明材料,对被评人员的“业绩与成果”项目进行评定,并填涂在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卡(以下简称评定卡)的相应位置上。同时将单位评定的“日常工作”和“协调与管理”两项目的结果填涂在评定卡上。三、 评定方法:1、评定过程中,应遵循“当事人回避”原则;2、所有评定点均按照15级五个等级进行评定。1级为最低级,5级为最高级,逐级递增。在评定过程中,确定被评者等级主要依据评定者个人看法,认为表现最差的为1级,表现最好的为5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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