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课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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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中交一公局沈丹客专TJ-1标 项目经理部 1 有关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 2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一些基本知识 2.1 营业线施工定义及要求 2.2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2.3 施工方案及安全协议 2.4 营业线作业要求 2.5 既有线施工规定 2.6 既有线施工安全监控重点和要求 目 录 沈铁总发200975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 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 沈铁总发2010168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 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的通知 沈铁总发2011170号关于印发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 试期间停送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铁总发201117

2、8号关于公布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 试期间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哈大客专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全线送电的通知( 2012.2.29铁路传真电报) 1 有关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 2.1 营业线施工定义及要求 营业线施工概念: o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 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 造等施工。 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 、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2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一些基本知识 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

3、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 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 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 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 触网大修作业。 维修作业是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前后均须满足 列车正常运行条件,不得限速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 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 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 触网大修或接

4、触网集中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京哈线秦沈段线路综合施工作业天窗应不少于240分钟 。 2.2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级施工包括:封锁6小时以上或上述线路影响信联闭8小 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 造施工;进行大型换梁或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 结构物施工。 级施工包括:封锁区间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 )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 进行其它换梁或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 型上跨结构物施工. 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o施工区段划分:哈大是专线;我标所处区段为沈丹、辽溪 及衔接支线;沈丹线属于“干线”。 o根据规定,吊装工区沈

5、丹上行疏解线特大桥132#-138# 吊装施工属级,一工区沈丹上行疏解线特大桥128#- 131#、139#线下工程属级,一工区跨沈丹铁路47-48# 架梁属于级施工,并行段暂定为级;四工区并行段也属 于级施工。 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 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 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主管 部门确定,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 正常使用的施工。 2.2.1 临近营业线施工定义 2.2.2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 o A类: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 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

6、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 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 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 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oB类: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 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有下列 情况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 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

7、中继站及供电铁塔 、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 、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 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 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oC类: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 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 、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

8、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2.3 施工方案及安全协议 2.3.1 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 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 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的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 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 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 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 等基本内容。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

9、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 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订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 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 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 施工项目分别签订。 o临近营业线各类施工均须签订安全协议。属于A类及B类 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沈铁总发200975号文件 有关规定执行。属于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 类施工,安全协议的

10、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或设 备监控单位)签订,铁路局项目主管部门及安全监察室负责 审查。安全协议内容应符合规定,明确发生事故责任划分。 o在施工方案经过审批,并与铁路各处室签订安全协议后, 可以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o在上述手续办理后,施工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提报施工 计划。 2.3.2 施工计划 o 施工计划采取分级审批 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车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 制度。 o 铁道部审批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施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报铁 路局有关处室审查合格后,于7日17:00前由各业务处室向运输 处提报,经运输处编制汇总后,于每月13日前上报铁道部繁忙 干线和干线以

11、外的其它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与相邻局商定后 ,施工计划报铁道部备案。 未经铁道部批准的部管施工不准进行。特殊原因必须临 时增加或变更时,施工单位提前9天向主管处室提出书面申 请,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 ,提前5天向部运输局 提出书面申请,经部批准后方可安排。 o 铁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报路局主管处室、运输处技术设备科。 o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批准 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增加施工内容和扩大影响范 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2.3.3 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 o施工单位上报的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类别,并 报铁路局

12、主管部门预审,核定该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 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沈铁总发200975号文件有关规 定执行。 o经施工单位初步判定,并经铁路局主管部门预审,属于B类 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 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 签,于每月13日前报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查 o对于临时产生的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负责提前向铁路 局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所属类别。其中属于A类及B类 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沈铁总发200975号文件有 关规定执行;属于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 ,由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经设备管

13、理单位、施 工配合单位会签,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 划电报,经有关处室会签后,报主管局长批准,以电报形式于 施工开始前不少于5天(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少于15天) 下达临时监督计划。 2.3.4 月施工计划编制 o施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会签完的次月施工计划上报局 主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 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局外单位为建设单位,并全额投资 的穿(跨)越、接轨等营业线施工,各主管处审查后报总 工室。各主管处室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要严格把关 ,除审查会签手续及施工准备情况外,还须对施工计划的 编排进行逐项审理,尤其是单项施工与大修、连续性施工

14、计划是否充分结合,最大限度地利用施工天窗平行作业。 o各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编制人员,应由具有现场实际工作 经验、熟悉规章、精通业务的技术骨干担当。对新线引入、 站场(电气化)改造、线路(道岔)及桥隧大修等对运输影响较大 的施工,必须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 资料,确保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准确可行。 o施工计划审批表由主体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经 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单位依次会签,并签署 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施工专用章以下同)。 2.3.5 日施工计划的编制 o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 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 9

15、: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书面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2.3.6 临时施工计划及施工计划变更 o 施工单位须提前8天向铁路局有关部门提报申请,再根施工 级别和施工计划审批管理层级,层层上报,批准。 o 批准后的临时施工计划,原则上由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 。特殊情况,距施工时间不足96小时,由调度所以调度命 令形式下达。 o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 时,施工单位应提前5天向路局主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按 临时施工规定程序办理。 o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 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p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中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 ,因专

16、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 度长)批准,于施工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路局有关处 室及有关车务单位,由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施工 单位转配合单位。 p对于停止的施工,运输局调度部(部管)和路局调度所应尽 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 施工,可顺延至下月。对停止的施工重新安排时,原则上不再 履行会签手续,但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接触网停电的施工需 要调整或顺延时,施工单位应与数据管理单位、供电段重新会 签确认。 p因施工单位原因临时停止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96小时向 路局主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处长签字后,交由调度所 取消施工计划,同时将停止施工的具体原因由施工单位以书面 形式报运输处。 2.3.7 施工例会 施工例会组织采取分级管理。 o 例会程序及要求 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作业程序、影响范围及 安全措施,级以上及影响范围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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