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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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本章学习目标,掌握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 了解民法的结构,以及掌握民法体系的要点 掌握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在实践中的适用方法,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语源,民法通则 国民党政府之民法典 清末之大清民律草案 日本之民法(译自荷兰语“市民法) 古罗马之市民法(jus civile),罗马民法(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罗马私法(市民法)的发展: 罗马法的代表:民法大全(公元前世纪) (1)查士丁尼法典 (2) 法学阶梯:盖尤斯 (3) 学说汇纂 ()新律,罗马法的地

2、位: (1) “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恩格斯) (2)是后世民法法系形成的基础,近代民法(世纪),1、1804年法国民法典 (1)地位: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 (2)三大原则:主体平等;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 (3)体例结构:三编;2283条。 (4)特点:通俗易懂、影响深远,2、1年德国民法典 (1)地位: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国家重要的民事法律。 (2)体例结构:五编;2385条 ()特点: 体系严谨、概念精确、逻辑清晰、文字艰涩、影响深远,现代民法(世纪以后),1、瑞士民法典: 2、荷兰民法典 3、意大利民法典: 4、苏俄民法典等 体例结构和内容上的时代特色,注意:

3、英美法系民法 以判例法以及各种单行法为主,无统一民法典。,我国的民事立法,(1)古代民法:未成气候 (2)清末民法:提上日程 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 (3)国民党政府时期民法:体系完整 中华民国民法(19291930) (4)新中国民法 :日渐完善,我国现行民法体系,、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第条)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法典化的成立民法:民法典,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内容,1、平等主体,什么是平等主体? 地位平等:,问题:公权力主体能够作为平等主体吗?,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基于财产的支配

4、和流转形成的经济关系 (1)以财产为核心 财产:具有金钱价值的权益 有体财产 无体财产 新型财产,(2)分为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物权法 合同法 (3)以平等自愿为基础,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平等性 (2)专属性:与人身不可分离。 (3)非财产性: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有( ) A.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 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这些

5、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呢?,我们讲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自然人乙和自然人甲之间电脑买卖合同关系,这当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缔结的婚姻关系这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这当然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这就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这个关系民法不予调整,它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ABC是正确选项。,二、民法的结构,(一)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身权利 2.财产权利 (二)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参考案例,刘某在

6、某影楼拍照艺术照,该影楼未经本人同意,将该照片擅自交给某公司作为广告宣传。刘某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追究该影楼的侵权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肖像权是自然人的人格权,不属于财产权,不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但是,肖像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之间与人身不可分离的社会关系,侵害肖像权会造成权利人的财产利益的损失,故判决该影楼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三、民法的性质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一)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私法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人法) 4、民法是权利法,(二)民法的本位 本位:法律的出发点及归宿 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7、四、民法的渊源和解释,(一)制定法 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2、民事法律 3、综合性单行法中的民法规范:如土地管理法、铁路法等 4、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5、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6、特别行政区中的民事规范 7、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8、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二)习惯,1、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意义 2、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条件 (1)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2)习惯不违反善良风俗 3、习惯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体现 (1)相关法律规定 (2)司法判例,(三)判例 (四)法理 注意:二者目前均不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但对于法律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五

8、、民法的适用范围,即何时、何地、针对何人可适用我国现行民法? 引例:美国公民Tom在华尔街打伤中国公民王某。王某可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Tom赔偿?,民法通则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民法对人的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中国公民、社会组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领土、领海和领空 、视为中国领域的驻外使馆;领域外的我国船舶、飞行器。,

9、(三)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1、生效时间 2、失效时间 3、溯及力问题 有利追溯原则,河北经贸大学,35,思考题,1、你对民法有什么样的初步印象? 2、如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3、如何理解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提要】法律规定本身具有储存价值的功能,这些价值构成法律的原则,是指导法律规范的标准。民法中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称为民法的原则,它是全部民法的主导型思想所在,体现了民法的精神和精髓。一般情况下,民法的原则在技术上隐含于法律法规之中,不直接适用于断案;但在特定情况下,民法的原则也可以成为断案的法律渊源。,2019年11月27日,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

10、用原则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参考案例,雇工张甲与雇主张乙在招工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概不负责任”。后来在拆除旧厂房的房梁时发生事故,造成张甲死亡的后果。张乙作为工头,依据该合同的上述约定,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张甲的儿子张丙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雇主和雇工之间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以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也违背了民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因此是无效的,不能依据这样的约定而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

11、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也就是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 2、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 3、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 4、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前提),私法自治原则(核心),个人本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社会本位

12、,限制,补充,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精神和灵魂,是民法基本价值的根本体现,民法的具体规定都必须以其基本原则为基础,因此,确立民法有哪些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存在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两种价值取向。民法的制定和实施往往是对两种不同价值取向加以权衡或调和的结果。个人本位的民法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和私法自治原则,而社会本位的民法原则包括公平(正义)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三大道德支柱。,三、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概念 平等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在民法上,平等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用民法专门的术语表达

13、就是“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二)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三)平等原则在国内法中的表现,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民法通则第10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民事主体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四)平等的实质,1、是实现自由的前提和手段(并非目的) 2、是社会公平的表现形式(法的基

14、本观念公平、正义) 3、是参与竞争机会的平等,非竞争结果的平等,【理解】 1、平等原则最集中的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联系“公法”和“私法”的划分。,2019年11月27日,2. 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人类由“身份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英国著名法学家亨利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所明确提出的“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今天为止,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1)古代社会(前资本主义时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一个“身份社会”。“

15、身份社会”是一种封闭固定的社会状态,其主要特点在于: 社会将“人”分入不同等级,不同等级待遇不同; 划分的唯一依据是“出身”; 个人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自己的命运;,2019年11月27日, “身份社会”是等级社会,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019年11月27日, 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所享受的待遇是由其“出身”决定的;,“身份社会”划分人在社会中等级的唯一标准是个人出身。从“秦始皇”到“浦仪”,皇帝的出生决定了他的职业,无论他的天赋和能力是否适于“治国”。,“身份社会”推重名分,尤重伦常: 清律例规定:“父母控子,即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父母的身份即是最权威的

16、证据,法律只看名分,不问是非; 2、容隐制度。孔子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2019年11月27日,(3) “身份社会”和“契约社会”之间的最大区别:个人能否通过后天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2019年11月27日,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金榜题名,科举为“身份社会”中有才知而出身低下的人提供了一条成本较低的命运改变之路。,扯旗造反是一条成本极高的命运改变之路,但在身份社会中总有人说:“王侯将相宁有种乎?”,2019年11月27日,3、市场经济要求打破“身份社会”的僵化秩序,使得个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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