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所得税政策解读--蔡少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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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 n n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解读 n n 蔡少优 主要内容 n2008年稽查形式分析 n2008年全国稽查计划 n 稽查便函200842号 n房地产企业财务政策分析 n内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n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n内资房地产操作实例及分析 n外资房地产操作实例及分析 导言:税务稽查形势分析 n2008年稽查形势分析 n2008年全国稽查计划 n 稽查便函200842号 第一部分:内外资房地产财税主要政策 内资房地产所得税主要政策: n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 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 税发200383号,已失效) n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 业务征收企

2、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n外资房地产所得税主要政策: n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153号) n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 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1142号) n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 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9242号) n房地产开发业务财务政策: n (94)财会二字第02号: 经营房地产 业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其房地产营业 收入的实现,应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计制度关于营业收入实现的规定执 行,即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 土地

3、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账单 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n 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 的补充规定(1999) n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实际成本将开发产 品转作自用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处理,并按 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 出售周转房时,应将周转房转作开发产品处理 ,并按照合同、协议约定价值计入营业收入, 按照周转房屋的摊余价值结转营业成本。 第一部分:内外资房地产财税主要政策 n 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 的补充规定 n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商品 房。预售商品房所得的价款,只能用于相关的 工程建设

4、,并作为企业预收账款管理。商品房 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应将预收账款转为 营业收入。 n 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 的补充规定 n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时与买受 人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年限内由企业以代理 出租的方式进行包租。企业出售商品房时,与 买受人签订售房合同、协议并不拒价款结算账 单,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款计入营业收入 。代理出租期间,收取的房屋租金作为其他应 付款处理。合同、协议中约定,租金收入可用 于冲抵售房价款,企业应将其他应付款冲转应 收账款。 n n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初期当年无营业收入 n 或能够取得少量的营业收入,但确需发生业务招待 费的,须经

5、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方可按当年完成房 地产开发工作量(即开发成本的当年借方发生额)的 60%预计营业收入,并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待摊费 用:预计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 预计营业收入的5;预计全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500 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 分预计营业收入的3; n 预计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 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 分预计营业收入的2;预计全年营业收 入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 分预计营业收入的1。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出售开发产品实现营业收入的年度开始 ,应将待摊的业务招待费,在35年之 内分期摊入管理

6、费用。 国税发200631号文主要内容 一、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二、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三、开发产品预租收入的确认 四、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五、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 国税发200631号文主要内容 六、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七、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 八、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 九、征收管理 十、适用减免税政策 十一、新文件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国税发31号文出台背景 n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主要问题: n(一) 缺乏开发产品完工标准 n 1.预售收入不能及时结转为实际收入 n 2.不能及时结转成本 n 3.不能依法申报缴纳所得税 国税发31号文出

7、台背景 n(二)伪造或高估成本 n1.多列利息支出 n2.多列预提费用 n3.混淆成本对象界限 (其划分直接关系 到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合理) n(三)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 n 1.提高建筑安装企业(多采用核定征 收)的成本,再让建安企业返利 n 2.销售时成立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安 排下岗职工等,享受减免税,通过转移 费用方式转嫁给销售公司 国税发200631号文出台背景 n(四)企业之间相互利用,共同偷逃税 n 1.非关联方的建安企业 n 2.销售公司等 31号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对房地产业税收产 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房地产业税收来说,怎 么形容31号文件的重要性也为过! 有证据表明,新所得税法实

8、施后31号文件的 主要精神将继续下去.。 思考: (一)2008年的稽查,用新所得税法还是旧 法规定? 在稽查应对的意义上,新法不会溯及既往 ,因此2008年的税务稽查仍然会按照旧的内 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法来稽查。会按照31号文件和142号文件的规 定来进行稽查。 (二)新法将延续内资企业规定,还是外资企 业规定? 从操作层面的前瞻性来看,旧法已经失效, 新所得税法颁布后,总局将出台一个类似31号文 件的法规,来规范所有的房地产内资和外资企业 所得税,根据种种迹象表明,新所得税法关于房 地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将基本延续31号文件的 规定,只是对政策有一些微调. 房地产企

9、业税收新政策特点 (剑指地产偷税黑洞,又不乏温情脉脉的一面) (一)规定了房地产企业的完工标准。 认为是31号文件的最大亮点。 1、2003年以前,无完工标准,也无预售规定。 2、20032006,有预售收入规定,无完工标准。 3、现行政策:既有预售收入规定,也有完工标准。 管理越来越严格。 (二)对关联交易做了部分限制,避税链关联交易形式 如下: 1、利用关联建筑公司多开发票,加大成本。 2、在国内设立咨询公司、设计公司,多列费用。 3、在国外设立设计公司加大成本。尤其是香港等地。 4、设立关联的新办商业企业,运用甲方供材以加大成本 。 5、设立关联的广告公司,加大销售费用。 6、地产企业完

10、工后,设立销售公司,分解收入。 建立了很多避税链公司,财务可能都在一间办公室。 所有这些筹划特的终端,一般都有一个免税 企业。现行税收政策对关联交易的应对是:将 上下游企业所有的优惠政策取消! 1、军转干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326号文 件) 2、老少边穷三年免税政策。(财税1994001 号)(沙河公司案) 3、新办咨询、商业企业优惠政策。(财税 1994001 号) 结论: 31号文件取消了所有地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新所得税法实施后,除基础设施项目外的所 有的新办企业优惠政策全部取消了,也不唯独 地产企业了,只是地产企业提前了两年而已! (三)也有一些人性化规定 1、合作建房 2、

1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第二部分:收入方面解读 (一)收入方面(5个收入类型) 1、预售收入 2、预售收入结转为实际销售收入 3、现房销售收入 4、预租收入 5、视同销售收入 (二)成本费用方面 1、六大扣除原则(结合新所得税法的扣除原 则); 2、14项扣除项目; 3、即将出台的的计税成本扣除规则; 4、新所得税法涉及到地产企业的期间费用支 出. 在开发产品完工前,是对预售收入进行征 税,开发产品完工后则是对销售收入征税。这 是同一般企业不同的最大特色. 第二部分:收入方面解读 n一、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内资房地产) : n 31号文五要点: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 、商业用

12、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 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 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 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 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一)预售收入的含义(三层含义) 1、预售收入是全口径收入。包括5方面的内容。 (1)预收账款 (2)定金、订金、保证金、诚意金(其他应付款科目) 问题1:定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什么时间缴纳?(国税 函1995156号文件第18条) 问题2:提供其他营业税劳务,收到预收款项什么时候纳 税? 国税发200316号文件第五条 问题3: 超市出售购物卡收取的款项

13、如何处理呢?是 否需要一次性计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 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3)内部认购 说是内部认购,其实任何人都可以买。例如 :税务局盖宿舍楼 (4)会员卡或会员费 山东某地产企业,搞所谓会员制售房,入会 后缴纳2万元会费,以后可以抵顶房款。总局 认为,这种形式属于变相的预售收入,应当征 税。江苏盐城会员卡收取订金. (5)假借借款的形式(实际案例) 合同条款规定:所借款项没有利息; 借款只能用于楼盘建设;借款人享受 开盘价80%优惠;收款收据注明:购 房集资款,并可以抵顶房款。 因此,稽查认定为预收定金性质,应缴 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2、预售收入不区分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 未取得预售

14、许可证,就进行预售是非法的。 但是,税务机关不是预售许可的主管机关,也 不去分辨,总之只要取得收入就要纳税。 (1)教育部门收取非法择校费(财税2006 3号) 三陪小姐税收 (2)假按揭纳税在销售方式中深入探讨。吹牛 是否纳税呢? 案例: 2006年房地产税务稽查过程中,某地产公司 将预收款项打入老板个人账户,再以个人借款 方式,将款项转入企业账簿。其隐瞒非法预售 收入的行为,税务机关啥处理? 3、预售收入是收付实现制,不是权责发生制。 国税函2002172号 案例:拆迁房的产权调换在预售阶段是否按照全额计 税(稽查报告原文)? 问题:营业税是否为权责发生制? 认为也是收付实现制,因为营业税

15、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28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 用权,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 款的当天。最近见过一个案子,以企业的意见胜利告 终! 事实上,如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地产企业的 预售收入压根就不应当征税。在制定31号文件 的时候,由于制定了完工标准,本来要取消预 售收入征税规定,由于宏观调控。 预售收入: n 1.营业税:预收款指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规 定,预售房地产时向购房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购房 款,以及定金、押金、代收费用等类似性质的其 他款项都要作为营业税的销售额征收营业税。 n 代收款项主要有防盗门款、代收有 线电视初装费,代收水电增容费、车库 使用权转让费以及

16、住房维修基金等方式 所谓的代收款项。(会计上一般挂往来 款处理),这些代收款项除住房维修基 金外作为价外费用都并入营业税的销售 额. n 2.上述款项特别是代收代付的款项是否应 并入所得税的预收收入范围内? n 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 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 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 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各种价 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不得税前扣除 , ( 财税字1997022号) n 开发产品国税发200631号:销售收入的 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 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开发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 、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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