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倒楼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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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莲花河畔景苑 7 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2009 年 07 月 29 日7 月 28 日,在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对“6.27”莲花河畔景苑 7 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6 月 27 日“莲花河畔景苑”7 号楼房倾倒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多次听取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汇报,明确工作要求。事故调查组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调查的工作定位,对涉及工程程

2、序及工程行为的 21 个重要环节,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认真研究分析。调查组在闵行区 20 多天,调查询问了 293 人次,共作了近 300 份笔录。通过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在本市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 7 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 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 7 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 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3、间接原因主要有 6 个方面:一是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 7 号楼北2侧。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四是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

4、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对 6 家单位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各罚款 50 万元,索途清运公司罚款 30 万元,胜腾基础公司罚款 20 万元。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

5、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有 6 人被刑事拘留,7 人被取保候审。 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杰等 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3关追究刑事责任; 光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 8 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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