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三角凼水库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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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州区三角凼水库工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在三角凼水库工程建设中,为了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一、报告原则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参建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情况。二、报告程序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现场指挥部报告,并同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凡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逐级上报并保护现场,根据事故类别在 24 小时内如实将情况报告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万州区水利局)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经上级主管部

2、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凡涉及刑法 114 条规定范围的,须向地区、市人民检察院报告,若违反者情节严重的,则追究法律责任。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逐级上报并保护现场,按照报告程序规定,根据事故类别在 24 小时内,分别向区水利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事故作出处理意见的必须有调查处理报告书,并根据事故的类型在30 天以内上报各级有关领导部门。三、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和职业资格

3、;3、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四、责任事故范围凡属下列情况所造成的各类事故,应追究部门或个人(肇事者)责任,并严肃处理。1、凡已经有事故的明显迹象、隐患,主管部门或群众曾提出意见,未上报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致发生工伤或重大伤亡事故的;2、不执行规章制度,带头指使违章作业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经常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从教育劝告造成工伤、他伤或重大事故的;4、对以往发生过伤亡事故,

4、仍不接受教训,不采取预防措施而发生同类性质的重复重大事故的;5、无故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或机修时拆除、不及时安装而造成工伤或重大事故的。五、重大伤亡及轻伤事故的范围1、死亡事故,是指当场死亡或在一个月内医治无效而死亡的事故。2、重伤事故,根据国家劳动保障局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通知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3、虽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但经医生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报上级劳动部门审查确定。4、轻伤事故,是指职工受伤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包括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5、多人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六、注意事项1、各参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破坏事故现场。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安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 302 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令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3、因火灾、爆炸造成的重大工伤事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还应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4、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的报公安机关处理。5、对各类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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