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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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为了促使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项目部必须每班有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项目专职安全员跟班,与项目操作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每班工作结束时,项目跟班专职安全员应确认操作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现场带班检查不得少于 4 次。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带班期间,项目部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带

2、班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实施现场监督。(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或预案。三、带班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带班领导” )应当及时将带班期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带班领导应当认真填写现场带班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因身体原因或遇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带班的,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或委托其他带班领导带班。带班期间,带班领导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旷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带班领导不在岗的,承担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四、项目部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领导的指挥和管理,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五、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表及记录等资料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保存,存档备查。南通十建新建崇川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 B 标段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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