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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察学院学报稿酬及编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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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察学院学报稿酬及编务费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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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察学院学报稿酬及编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报稿酬及编务费的发放,优化稿酬结构,体现优稿优酬,提高稿件的质量及编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国权[1999]8 号)以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 号),借鉴兄弟高校的通行做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稿酬标准学报坚持“文以质取”的原则,按照特稿(专稿)、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研究生稿件、国家级基金项目论文稿件和一般稿件等四类稿件分类标准,将稿酬相应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特稿(专稿)指各学科的专家、学者,或在某学科、专业方面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安一线专家撰写的、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经编辑部集体研究确定的论文其稿酬每篇按 100 元/千字发放对于国内外知名专家的论文,经主管院长批准,可适当提高其稿酬标准,但原则上不超过 300 元/千字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撰写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稿酬,每篇按 60 元/千字发放三)国家级基金项目论文稿酬,每篇按 50 元/千字发放四) 上述三类稿件以外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符合我刊刊发要求的一般论文稿酬,每篇按 30 元/千字发放。

在读硕士研究生的稿件原则上不发放稿酬稿件分类时有重叠的,按重叠时稿酬标准的上限计算,稿酬不重复计算如稿件既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撰写的,同时又是国家级基金项目成果的,每篇仍按 60 元/千字发放二、稿件刊发字数要求学报每期刊发稿件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30 篇一般稿件字数原则上每篇应控制在 4500-6000 字之间;国家基金项目稿件字数原则上每篇应控制在 6000-8000 字之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博士的稿件字数原则上每篇应控制在 8000-10000 字之间;特稿(专稿)字数原则上每篇在 8000 字-12000 字之间特殊情况下的稿件选用由主编确定对于特稿(专稿),严格审核,宁缺勿滥以上稿件均按第一作者支付稿酬,特殊约定除外三、稿酬的核算与发放每期学报印出后,由编辑部专人核算每期稿件的稿酬;核算完毕后,拟定该期“学报稿酬及编务费发放请示单”,由学报主编审核签字盖章并经院领导逐级审批后,由编辑部派专人持“请示单”批件到财务处报销,领取经费后及时邮寄或直接发放给作者本人四、编务费的核算与发放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 号)第 16条规定:“学报编辑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

结合教育部文件、兄弟院校相关做法和我院实际,拟给予每位编辑每期 300 元编务费,英文翻译和校对每期 500 元编务费,外校每期 1200 元编务费编务费的支取与发放程序与稿酬相同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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