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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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原告和和被告 第三节 共同诉讼 第四节 代表人诉讼 第五节 第三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n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当事人概念界定的演变 n1、利害关系当事人概念:当事人是指因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 n传统当事人理论把民事诉讼当事人界定为与 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反映在民事实体 法律规范中,只有实体规范的主体才能成为 民事诉讼当事人,且实体关联性与判决拘束 力相统一。 n这一认定标准排除了其他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人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因此是不科学的

2、也是 不适当的.当事人是否具有实际利害关系必须等 到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在起诉的时候就要 求涉讼双方当事人均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显然是 不切实际的. n其次,当事人的诉权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与程序 意义上的诉权的统一.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 事人没有实际的直接的利害关系,没有实体意义 上的诉权;只要他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人民法 院就不能拒绝对有关纠纷的相对方的诉讼进行审 理.因为在狭隘的意义上界定当事人必然会缩小 对实体权利救济的可能性,从而实体法律关系的 实践也将会受到限制. n2、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 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 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

3、程序发 生、变更或消灭的人。 当事人范围从实体权利义务人扩大至权利保护人 ,即对争议的民事关系享有管理权和支配权的人 都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该学说最直接的后果即承 认了诉讼担当.即承认那些对他人权利行使管理 权的人作为当事人担当他人的诉讼权利. 以上两种观点都是要对案件的实体民事法律 关系进行审理裁判之后才能判定原告是否是基于 实体权而进行诉讼的,因此这两种观点在设计上 都存在缺陷. 3、程序当事人概念: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 保护其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及其相对方。 因为起诉的人或者应诉的人是不是民事权利或 者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在诉讼开始以后通过调 查研究庭审活动才能确定.在事实没有查明之

4、前, 诉讼活动已经进行,因而在实际上已经承认进行 诉讼的人就是本诉的当事人了. 基于以上理由,应该将民事诉讼当事人定义为程 序当事人.即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 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及其相对方.简言之,就 是原告和被告. 判断某人是否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只需要看在诉讼 程序中实际进行诉讼的人是谁,而不必探询他与 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何,他与案件的诉讼标的 关系如何 不依附于实体法的纯粹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程 序当事人概念,是在注重利用法律方法解决民事 纠纷、保障私权的现代社会里,随着司法功能的 扩大而产生的。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民事争论发生后, 以自己的名义或法律授权的名义,要求人 民法院

5、对该争议做出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 。 (二)当事人的特征 n1、因民事权利和利益发生纠纷诉诸 法院; n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n3、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或者法 律上的利害关系 n4、受法院裁判拘束。 (三)当事人的称谓 因审级和程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和诉讼行为能力 n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一)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或 当事人能力,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 力或资格。 (二)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n1、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性 2、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离性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实体上的权

6、利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是程序上的权利 (1)自然人:完全的同时拥有诉讼权利能力与 民事权利能力的完满权利能力者.虽然自然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是存 在例外情况. 主要体现在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 上.各国法律都采取了有限承认胎儿人格权 的立法形式. 各国法律在立法上都赋予死者以人格权. 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相互分离的. n(2)法人 n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定性是指: n性质差异产生的权利能力的限定.例如法人只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等人格权而不享有姓名权和 肖像权等。 n法律规定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到 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限制。 n法人目的限制 (3)非法人团体(

7、其他组织) n民事诉讼法对非法人团体的当事人能力有限的承 认与民事立法对非法人组织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 保留 n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一)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自己实施诉 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资格 ,它又称为诉讼能力。 (二)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n诉讼行为能力只有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 讼行为能力之分; n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 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诉讼 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 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 n当事人适格,也称

8、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 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 告和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n不少人把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这两个概念混淆起 来。当事人的认定涉及民事诉讼法理论上的程序 当事人概念和正当当事人理论。 n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标准 n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 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或者诉讼行为权。 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 二、正当当事人的作用 n1、防止滥用诉权,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 n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具有节约诉讼资源 的功能 n3、实现当事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n三、欠缺正当当事人要件的诉讼后果 n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未必是适格的当

9、事人,法院只 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 只有正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对于不适 格的当事人,法院可能以诉无正当理由判决驳回 其诉讼请求或者以诉不合法而裁定驳回起诉或者 更换。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 决的前提。 n北大法律信息网 n 江伟 孙邦清 n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和诉讼义务 n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n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诉讼秩序 (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n(一)诉讼承担的含义 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 一方当事人将其

10、诉讼权利转移给案外人 ,由该案外人续行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 诉讼。 诉讼承担有四个前提条件:一是原当事人系正 当当事人;二是诉讼正在进行中;三是出现了 特定的事由;四是承担者与被承担者存在特定 的关系。 n(二)诉讼承担的事由 1、诉讼进行中当事人死亡,由继承人或 者遗产管理人承担诉讼。 2、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由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 当事人的更换和追加 n一、当事人的更换 n当事人的更换又指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 应诉的人为非正当当事人的,通知有关的 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而要求非正当当事 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11、n二、当事人的追加 n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诉讼过 程中,发现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人 没有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 诉讼的一种活动。当事人本人也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参加诉讼. 第二节 原告和被告 n一、原告和被告的概念 n(一)公民 n(二)法人 n(三)其他组织(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 n二、原告和被告的特征 n(一)原告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n(二)被告是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n(三)原告与被告处于相对的地位。 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 本节要点 n一、共同诉讼人概述 n二、必要共同诉讼人 n三、普通共同诉讼人 一、共同诉讼人概述 概念: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

12、一方或双方 为两人以上的诉讼,诉讼标的是共同 的或者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 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 在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 类。 法律上的分类: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 共同诉讼两种类型。 n共同诉讼人与共同诉讼的关系 n联系: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才能产生共同诉 讼人。 n区别: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不一定都是共 同诉讼人。 二、必要共同诉讼人 (一)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 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共 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

13、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具有共同性; (1)权利义务的共同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析产案件中的财产共有人 (2)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原因 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 害赔偿的诉讼。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规定能引起必 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 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 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

14、诉讼 人。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 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 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 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 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 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 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 诉讼人。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 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 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 法院应当

15、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n案例 n王老汉去世后,他的七个儿子因遗产继承纠 纷诉至法院.小儿子王七告大儿子王大侵犯 了他的继承权.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 五个儿子应诉,其中王三和王四明确表示放 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王二和王五根本 不表态,王六愿意参加诉讼. n问本案中应列谁为原告? 三、普通共同诉讼人 (一)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一 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经当事人同意而一同向 法院起诉或一同在法院应诉的

16、当事人。 特征: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 存在有两个以上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 为具有独立性。 4、法院对案件的合一审理与分别判决 甲、乙共 有的鱼塘 丙的稻田 丁的稻田 诉讼之一: 甲乙诉化工厂 诉讼之二: 丙丁诉化工厂 红光化工厂 nA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B县甲、乙、丙 3个村共有的水库,受损达数亿元,三个村联合 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 索赔金额的50%,甲、乙两村表示同意,遂与 化工厂达成调解议。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拒收 ,并声明当天调解他们并不在场,甲、乙两村事 先也未征求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诉讼 请求赔偿金额。 n问: 1、该案由何地法院管辖 n2、该案是什么样的共同诉讼 n3、丙村在诉讼中的地位,与甲村和乙村的关系 如何 n4、甲村、乙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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