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航空、邮包运输货物和集 装箱保险 第一节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第二节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第三节 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第四节 集装箱保险 本章学习重点 • 1.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 2.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战争险的承保责 任范围; • 3.中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与协会航空运输 货物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 4.中国邮包运输保险与协会战争险(邮包) 的承保责任范周; • 5.集装箱运输的箱体、责任及货物保险的 承保责任范围 第一节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 一、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and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 二、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Frozen Products“) • 三、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 Risks) 一、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 • (一)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 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 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
• 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上运输 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 • (二)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起讫 • 陆上运输货物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 至仓”责任条款 二、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是陆上运输货物险中的 一种专门保险其主要责任范围除负责陆运 险所列举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 部或部分损失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 或隔温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所造成的被保险 货物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但对于因战、 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而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 腐败或损失以及被保险冷藏货物在保险责任 开始时未能保持良好状况,整理、包扎不妥 或冷冻不合规格所造成的损失则除外一般 的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本险别 三、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是陆上运输货物险的一 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 险的基础上经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方可 加保 •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海运战争 险相似,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时为限 •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除战争险外, 还可加保罢工险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相同 ,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 费如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 收费。
第二节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 一、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 (一) 责任范围 • 1 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 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 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 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 部分损失 • 2 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上述航空 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被 保险货物由于被偷窃、短少等外来原因所造成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二)航空运输与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起讫 • 采用“仓至仓”条款,但与海洋运输险的“仓至仓 ”责任条款不同的是:如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 目的地而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 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 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 • 如在上述3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 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 二、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 1 性质:是航空运输货物险的一种附加险 • 2 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空运输途中由 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以及各 种常规武器和炸弹所造成的货物的损失,但不包括 因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节 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 一、邮政包裹保价 • (一)保价金额 , • 各国邮政机构有权限制它的最高保价金额, 但不得少于5000金法郎,或在本国内的保价限 额少于5000金法郎时,采用国内保价限额实 际上目前参加该协定的国家除少数规定不足 1000金法郎,个别的为5000金法郎外,一般均 为1000金法郎我国邮电部制订的《国际邮件 处理规定》规定为人民币800元,也相当于 1000金法郎 • 在采取不同保价限额的各国邮政机构间,各方 均应以最低限额为准对与寄达国邮政另有双 边协定的,则以协定规定的限额为准 • 寄件人申报保价额,不得超过包裹内件的实际 价值,但可以按包裹内件部分价值申报保价额 申报保价额超过包裹实际价值时,遇到损失 或破坏损失,超过部分邮政机构不予补偿 • (二)办理保价包裹手续 • 1 地区限制保价包裹只限在设有海关的邮局 交寄,办理交寄手续时须先查看寄达国(地区) 是否办理此项业务,一般限于参加《邮政包裹 协定》的成员国,但参加的成员国也不一定都 办保价业务;如非该协定成员国,则要查看是 否与我国政府订立邮政包裹双边协定及协定 是否规定承办保价包裹业务。
• 2 保价金额的写法 • 1)写法保价金额由人民币折成金法郎分别用 中文大写和拉丁字母全文书写,并用阿拉伯数 字注明,必要时可区别不同国家加注适当的外 文(如英文、法文、德文等),保价金额还应按1 人民币元等于1.25金法郎比率折成金法郎(1 金法郎以下零数应进成整数),注在人民币数 字下面(如加注外文的则注在中文与外文数字 下面),并划一道红线 • 2) 金额的组成由普通包裹资费或按航空交寄的航 空包裹资费及保价费和保价手续费组成 • 二、邮政包裹保险 • 邮政包裹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邮政包裹在运送途中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风险所造成包裹内物 件的损失 各国保险公司所使用的险别和确定承保 责任范围的保险条款也不尽相同,比较常见的是沿 袭海洋运输货物险的“平安险” 、“水渍险” 与“一切险” 的险别名称,但具体条款与海洋货物险的同名险别 不完全一致 • 我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完备的邮政包裹保险条款具 体可分为邮包保险(基本险)和邮包战争险(附加险)两种 • (一)邮包保险 • 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 • 1 邮包险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 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倾覆、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 和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还负责被保险 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 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 保险金额为限。
• 2 邮包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承保邮包险的全部 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 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3 起讫时间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 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 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 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当日午夜起算满15 天为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 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二)邮包战争险 • 是邮政包裹保险的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 邮包险或邮包一切的险基础上,经过投保人与 保险公司协商方可加保加保邮包战争险须另 增加支付保险费 • 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 自 • 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 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货人 为止 • 三、正确选用邮政包裹的保价与保险 • 1.一般商品实际价值不超过最高保价金额的 ,一般可予保价寄往未参加《国际邮政包裹协 定》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他们不受协定规定约 束,对寄去的邮包,如发生遗失或损毁,一般 不负赔偿责任,也无出具相应证明的义务但 有的国家与我国政府订有双边邮政协定规定 相互承办保价包裹的,负责赔偿 • 2.有关国家邮政机构对保价邮包损失赔偿限 制过严,对此,可视具体情况,只向保险公司 保险而不予保价;如赔偿限制不严,则可仅采 用向邮政机构保价;但保价限额低于实际价值 时,则仍可采取保险,或者既采用邮包保价, 又向保险公司办理邮包保险。
对于贵重商品一 般以采取同时加保为宜按我国保险公司的规 定,凡进行保价的邮包,可享受保险费减半收 费的优惠 第四节 集装箱保险 • 一、集装箱保险的特点 • 二、集装箱箱体保险 • 三、集装箱运输责任保险 一、集装箱保险的特点 • 1.集装箱保险是综合保险 • 2.集装箱保险是定期保险 • 3.集装箱保险约定赔偿限额 • 4.集装箱保险单一般不转让 二、集装箱箱体保险 • (一)伦敦保险协会集装箱保险 •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1987年1月1日修订了协 会集装箱保险条款该险包括一切险和全损险 • (二)伦敦保险协会集装箱附加险 • 协会集装箱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其 承保风险、除外责任与 • 货物保险条款基本相同(参见前述的协会海运 货物战争、罢工险) • (三)中国集装箱保险 (一)伦敦保险协会集装箱保险 • 1.承保责任范围 • 2.集装箱推定全损 • 3.免赔额 • 4.除外责任 • 5.暂保 • 6.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 7.解除合同 1.承保责任范围 • (1)集装箱本身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灭失 和损坏,但对于集装箱机器的灭失和损坏,有条件地 负责 • (2)共同海损及其分摊和救助费用。
• (3)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船舶互有过失碰撞 责任条款”由集装箱所有人承担的对于承运船舶的赔 偿责任 • (4)为了避免或减少因承保风险而引起集装箱灭失 或损坏发生的施救费用 • 一切险条款对于集装箱的赔偿包括集装箱的全损和 部分损失;全损险条款承保的危险与一切险一致,只 是不承保集装箱的部分损失,但对于共同海损、救助 费用、施救费用与船舶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的责任 仍然承保 2.集装箱推定全损 • 和船舶保险条款类似,协会条款规定, 在计算是否构成推定全损时,集装箱的 保险价值应被视为修复后的价值,而且 应以一次事故的修理费用为准,并且不 可将破损集装箱自身和废金属的价值计 算在内这种规定是为了和英国1906《 海上保险法》第60条1款的规定(或者为 了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要韵费用将超过其 本身价值的原因而被合理放弃的,即构 成推定全损)保持一致 3.免赔额 • 协会条款规定,当因承保风险引起部分 损失的索赔时,保险人有权就每次事故 扣除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但对于全损、 共同海损、救助费用和施救费用的索赔, 保险人不做这种扣减 4.除外责任 • 协会集装箱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包括以下几 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集装箱使用过程中 发生的自然损耗、腐蚀、锈损以及质量下降;原 因不明的灭失及库场存放期间发生的灭失或 下落不明;集装箱的固有缺陷或瑕疵;直接由 于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因债务破产 或丧失偿付能力而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费用; 由于被保险人及其雇佣人员知情的船舶或驳 船不适航、不适货;协会集装箱战争、罢工险条 款承保的范围和除外责任。
5.暂保 • 协会集装箱保险条款第9条规定,集装箱 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海域和地域范围内 营运但如果集装箱超出保险单规定的 营运范围,只要被保险人及时通过保险 人并同意修改保险条件,必要时加缴保 险费,保险人继续承保 6.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 如果被保险的集装箱在保险期间内,未 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被出售、租借或租 赁给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则该集装箱的 保险自动终止 7.解除合同 • 协会集装箱保险条款第11条规定:“本 保险可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任何一方提 前30天给予通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由保险人解约,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退 还保险费,该保险费按尚未到期的保险 期限的比例计算由被保险人解约时, 保险费的退还由双方协商因此,集装 箱保险合同的解除比船舶或货物保险合 同宽松 (三)中国集装箱保险 • 1.承保责任范围 • 中国集装箱保险分为全损险和综合险 • 2.除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