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商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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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绪论 一、关于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 法学,即法律科学,是十一大学科门类( 哲学、法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理 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之一。 (一)法律的发展历史 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中国法律的发展历史: 华夏部落的氏族习惯 夏王朝到春秋 时期的习惯法 前536年晋国“铸刑 鼎”后的成文法典 古代法典:法经,秦律,泰始律,唐律疏 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 现代社会中的习惯法律 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习俗,摩 梭人除了少数因为要增加家庭劳动人口而娶妻 或招婿外,基本上没有结婚制度。走婚是情投 意合的男女透过男到女家走婚,维持感情与生 养下一代。 由于母系社会中由女性当家,因此

2、所生下 的小孩归母家生养,生父会在满月时公开举办 宴席,承认彼此的血缘关系,避免发生同父乱 伦。男性称女情人为“阿夏”,女性称男情人 为“阿注”。 (二)法学的发展历史 1、西方法学的诞生历史 法学一词来源于拉丁语Jurisprudentia, 含义: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技术。 jus:公平、正义、权利。 prudentia:先见,引申为知识。 古希腊和罗马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 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日尔曼人灭亡了罗马帝国,中世纪来临, 基督教一统天下,法学被神学所代替,直 至12世纪后伴随罗马法复兴法学才苏醒。 在1300年的时候,欧洲共有20所左右拥 有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教学力量的大学,

3、到 1500年时,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近80所 。 苏格拉底“理念论” 柏拉图的理想国 亚里士多德法治理论 2、中国法学的诞生 法字金文“灋 ”,水:公平。 “廌 ”(zhi):能辨别是非的神兽, 去:惩罚。 说文:“律,均布也。” “均布”:我国古代乐器的调音工具,名词 作动词,用均布调整音律。 “律”:“一律”、“整齐划一”。 中国法学的发展历史: 在我国,法学:“刑名之学”、“法术”。 秦商鞅改法为律。 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开始于先秦时期。 律学的真正兴起在汉代,董仲舒“引经决 狱”、“引经注律” 。 进入唐代,唐律疏议成为中国传统律 学集大成的标志,也代表了中华法系的最 高成就。 明和清前

4、中期,律学衰落。 民国法学复苏,“北朝阳,南东吴” 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学繁荣。 现台湾东吴大学 民国时期 法学家 吴经熊 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 01 哲学 02 经济学 03 法学04 教育学 05 文学 06 历史学 07 理学 08 工学 09 农学 10 医学11 军事学 12 管理学 法学的二级学科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 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国际

5、经济法) 030110 军事法学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分类 研究非常广泛,包括:法律意识、法律规 范、法律文化、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 律监督等 分类: 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 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 学 部门法学 三、关于经济法学 (一)法学中的显学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独立,新兴,边缘。 (三)与经济法相关的两个理论问题 国家干预 可持续发展 (四)学科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8个博士点,60个硕士点 经济法学者 李昌麒 重视对外国和我国学者科学的研究方法的 借鉴,并力图从多样化、整体性、多角度 和多维度出发,寻求建立一种符合我国经 济体制要求的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漆多

6、俊 他创立了以“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 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通称“三三理 论”或“国家调节说”)为核心的经济法 学科理论体系。该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起 成为中国经济法学界主导学说之一。 杨紫煊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四、本课程的学习 (一)讲授内容:企业法等7章 (二)学习方法:记忆、视听资料等。 推荐教材:经济法原论,吕忠梅、陈虹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经济法学,杨紫煊,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 第一章 商法基本原理 一、商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一)渊源 又叫商人法,是调整商人之间因商事活动所产 生的各种关系的一系列习惯和法

7、律的总称。 中世纪的商法分为商法和海商法两部分。 商法的主要渊源:阿玛斐法典(11世纪) , 康梭拉多海商法典(13世纪), 奥内隆法典(11、12世纪), 维斯比海商法典(1350) 法院审理案件时通过适用海事习惯形成的判例汇 编。 (二)产生过程 商法是随着商业的复兴、发展和自治城市的产 生而逐渐形成的。 从9世纪开始,商人们开始变成拥有法律特权的 阶层。 中世纪西欧的市场和集市逐渐成为和其它地方 相区别的管理和司法单位。 12、13世纪,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等 国出现了很多集市。法国的香槟集市规模最大 。 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商法成为一种完整的体 系,发达的商业信用体系在西方创

8、立。 海商法与商法的发展同时进行。主要是在地中 海、北海、波罗的海地区。 1213世纪法国香槟伯爵领地内四个城 市轮流举行的集市贸易的统称。是当时欧 洲规模最大的国际性集市贸易。 (三)共同海损和船难保护制度 共同海损制度;当船只航行在海上碰到意外要以 抛却一定的财务,才能维持船上其它的货物和 人员的生命,抛却的损失由船主、船员和商人 共同承担。 船难保护制度:所有从遇难船上漂流来的货物 或已搁浅船的货物按惯例全部或部分成为海岸 所有人的财产。 (四)历史影响 中世纪西欧的商法、海商法被称为“中世纪的 国际私法”,与城市法一样都是中世纪西欧法律 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法、海商法对后世的影响更大,

9、如可流通汇 票、有限责任合伙直接为近现代商法吸收,对 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具有直接的影响。 二、我国的商法体系 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借鉴 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改 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 美法等的商事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制定,2005、06年修 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制定,2006年修 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2001年 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 2000 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0、(1986,2000年10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 三、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 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 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 、商事关系 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 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 关系。 2 、商事关系的主要标

11、志是商人和商行为 。 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 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 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5)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 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 ,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 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民法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

12、 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 继承法等; 4、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 人意识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 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 策为主导。 商法: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 经济法: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四、商主体 (一)概念 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 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 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人。 福布斯2011年全球富豪榜前200名单 1卡洛斯-斯利姆及其家族 740亿电信行 业 墨西哥 2比尔-盖茨 560亿 微软 美国 10克里斯蒂-沃尔顿 265沃尔玛 美国 11李嘉诚 26

13、0 多种行业 中国香港 95李彦宏 94 互联网 中国 福布斯榜显示, 中国三一重工的梁稳根以80亿美元排富豪 榜114位, 娃哈哈的宗庆后以59亿美元位列169, 制药行业的李锂家族以57亿美元位列179 。 腾讯马化腾以50亿美元列208, 丁磊26亿列440, 该份千人榜单最后一名为新进榜的中国新 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总裁俞敏洪。 (二)商主体的种类 商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 1公司。公司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 式。 2独资企业。 3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由合伙 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 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14、担无限 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4股份合作制企业。我国特有,在股份制和 合作制的基础上产生的新的企业制度形式。股 份合作制企业大多数是职工出资参股,共担风 险。 5个体工商户 公民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 ,依法核准登记并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非 农业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 。 6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按照农村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独立从 事商事经营活动的,由一人或多人组成的 农户 另外,我国还存在着一些从事小商品 买卖活动的人,如摊商、流动商以及手艺 匠人等,有时无需经过工商登记也可进行 买卖活动,对

15、于他们是否属于商主体还有 争论。只要他们具备了最起码的经营形态 ,或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一定的字号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劳动,合法经 营,都可以被视为市场交易主体而纳入商 主体的范围。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企业有如下特征: 1、是社会经济组织。是一定人员和财产的组合 。 2、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 济组织。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 3、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 4、依法设立。 (二)企业的分类 1、按企业的经济性质,可分为全民所有 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 合所有制企业。 2、按出资者的身份,可分为内资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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