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部分7:陆上、航空、邮包运输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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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上、航空、邮包运输货物和集 装箱保险 第一节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第二节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第三节 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第四节 集装箱保险 本章学习重点 1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2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战争险的承保责 任范围; 3中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与协会航空运输 货物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4中国邮包运输保险与协会战争险(邮包) 的承保责任范周; 5集装箱运输的箱体、责任及货物保险的 承保责任范围。 第一节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and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2、 二、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Frozen Products“) 三、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 一、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 (一)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 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 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上运输 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 (二)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起讫 陆上运输货物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 至仓”责任条款。 二、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是陆上运输货物险中的 一种专门

3、保险。其主要责任范围除负责陆运 险所列举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 部或部分损失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 或隔温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所造成的被保险 货物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但对于因战、 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而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 腐败或损失以及被保险冷藏货物在保险责任 开始时未能保持良好状况,整理、包扎不妥 或冷冻不合规格所造成的损失则除外。一般 的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本险别。 三、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是陆上运输货物险的一 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 险的基础上经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方可 加保。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海运战争 险相似,以货物置于运输工

4、具时为限。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除战争险外, 还可加保罢工险。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相同 ,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 费。如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 收费。 第二节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一、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一) 责任范围 1 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 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 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 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 部分损失。 2 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上述航空 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被 保险货物由于被偷窃、短少等外来原因所造

5、成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航空运输与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起讫。 采用“仓至仓”条款,但与海洋运输险的“仓至仓 ”责任条款不同的是:如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 目的地而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 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 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 如在上述3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 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 1 性质:是航空运输货物险的一种附加险。 2 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空运输途中由 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以及各 种常规武器和炸弹所造成的货物的损失,但不包括 因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6、 第三节 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一、邮政包裹保价 (一)保价金额 , 各国邮政机构有权限制它的最高保价金额, 但不得少于5000金法郎,或在本国内的保价限 额少于5000金法郎时,采用国内保价限额。实 际上目前参加该协定的国家除少数规定不足 1000金法郎,个别的为5000金法郎外,一般均 为1000金法郎。我国邮电部制订的国际邮件 处理规定规定为人民币800元,也相当于 1000金法郎。 在采取不同保价限额的各国邮政机构间,各方 均应以最低限额为准。对与寄达国邮政另有双 边协定的,则以协定规定的限额为准。 寄件人申报保价额,不得超过包裹内件的实际 价值,但可以按包裹内件部分价值申报保价额 。申报

7、保价额超过包裹实际价值时,遇到损失 或破坏损失,超过部分邮政机构不予补偿。 (二)办理保价包裹手续 1 地区限制。保价包裹只限在设有海关的邮局 交寄,办理交寄手续时须先查看寄达国(地区) 是否办理此项业务,一般限于参加邮政包裹 协定的成员国,但参加的成员国也不一定都 办保价业务;如非该协定成员国,则要查看是 否与我国政府订立邮政包裹双边协定及协定 是否规定承办保价包裹业务。 2 保价金额的写法。 1)写法。保价金额由人民币折成金法郎分别用 中文大写和拉丁字母全文书写,并用阿拉伯数 字注明,必要时可区别不同国家加注适当的外 文(如英文、法文、德文等),保价金额还应按1 人民币元等于125金法郎比

8、率折成金法郎(1 金法郎以下零数应进成整数),注在人民币数 字下面(如加注外文的则注在中文与外文数字 下面),并划一道红线。 2) 金额的组成。由普通包裹资费或按航空交寄的航 空包裹资费及保价费和保价手续费组成。 二、邮政包裹保险 邮政包裹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邮政包裹在运送途中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风险所造成包裹内物 件的损失 。各国保险公司所使用的险别和确定承保 责任范围的保险条款也不尽相同,比较常见的是沿 袭海洋运输货物险的“平安险” 、“水渍险” 与“一切险” 的险别名称,但具体条款与海洋货物险的同名险别 不完全一致。 我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完备的邮政包裹保险条款。具 体可分为

9、邮包保险(基本险)和邮包战争险(附加险)两种。 (一)邮包保险 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 1 邮包险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 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倾覆、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 和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还负责被保险 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 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 保险金额为限。 2 邮包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承保邮包险的全部 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 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起讫时间。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

10、所载 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 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 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当日午夜起算满15 天为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 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邮包战争险 。 是邮政包裹保险的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 邮包险或邮包一切的险基础上,经过投保人与 保险公司协商方可加保。加保邮包战争险须另 增加支付保险费。 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 自 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 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货人 为止。 三、正确选用邮政包裹的保价与保险 1一般商品实际价值不超过最高保价金额的 ,一般可予保价。寄往未参

11、加国际邮政包裹协 定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他们不受协定规定约 束,对寄去的邮包,如发生遗失或损毁,一般 不负赔偿责任,也无出具相应证明的义务。但 有的国家与我国政府订有双边邮政协定规定 相互承办保价包裹的,负责赔偿。 2有关国家邮政机构对保价邮包损失赔偿限 制过严,对此,可视具体情况,只向保险公司 保险而不予保价;如赔偿限制不严,则可仅采 用向邮政机构保价;但保价限额低于实际价值 时,则仍可采取保险,或者既采用邮包保价, 又向保险公司办理邮包保险。对于贵重商品一 般以采取同时加保为宜。按我国保险公司的规 定,凡进行保价的邮包,可享受保险费减半收 费的优惠。 第四节 集装箱保险 一、集装箱保险的特点

12、 二、集装箱箱体保险 三、集装箱运输责任保险 一、集装箱保险的特点 1集装箱保险是综合保险 2集装箱保险是定期保险 3集装箱保险约定赔偿限额 4集装箱保险单一般不转让 二、集装箱箱体保险 (一)伦敦保险协会集装箱保险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1987年1月1日修订了协 会集装箱保险条款。该险包括一切险和全损险 。 (二)伦敦保险协会集装箱附加险 协会集装箱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其 承保风险、除外责任与 货物保险条款基本相同(参见前述的协会海运 货物战争、罢工险)。 (三)中国集装箱保险 (一)伦敦保险协会集装箱保险 1承保责任范围 2集装箱推定全损 3免赔额 4除外责任 5暂保 6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3、 7解除合同 1承保责任范围 (1)集装箱本身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灭失 和损坏,但对于集装箱机器的灭失和损坏,有条件地 负责。 (2)共同海损及其分摊和救助费用。 (3)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船舶互有过失碰撞 责任条款”由集装箱所有人承担的对于承运船舶的赔 偿责任。 (4)为了避免或减少因承保风险而引起集装箱灭失 或损坏发生的施救费用。 一切险条款对于集装箱的赔偿包括集装箱的全损和 部分损失;全损险条款承保的危险与一切险一致,只 是不承保集装箱的部分损失,但对于共同海损、救助 费用、施救费用与船舶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的责任 仍然承保。 2集装箱推定全损 和船舶保险条款类似,协会条款规

14、定, 在计算是否构成推定全损时,集装箱的 保险价值应被视为修复后的价值,而且 应以一次事故的修理费用为准,并且不 可将破损集装箱自身和废金属的价值计 算在内。这种规定是为了和英国1906 海上保险法第60条1款的规定(或者为 了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要韵费用将超过其 本身价值的原因而被合理放弃的,即构 成推定全损)保持一致。 3免赔额 协会条款规定,当因承保风险引起部分 损失的索赔时,保险人有权就每次事故 扣除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但对于全损、 共同海损、救助费用和施救费用的索赔, 保险人不做这种扣减。 4除外责任 协会集装箱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包括以下几 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集装箱使用过程中 发生

15、的自然损耗、腐蚀、锈损以及质量下降;原 因不明的灭失及库场存放期间发生的灭失或 下落不明;集装箱的固有缺陷或瑕疵;直接由 于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因债务破产 或丧失偿付能力而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费用; 由于被保险人及其雇佣人员知情的船舶或驳 船不适航、不适货;协会集装箱战争、罢工险条 款承保的范围和除外责任。 5暂保 协会集装箱保险条款第9条规定,集装箱 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海域和地域范围内 营运。但如果集装箱超出保险单规定的 营运范围,只要被保险人及时通过保险 人并同意修改保险条件,必要时加缴保 险费,保险人继续承保。 6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如果被保险的集装箱在保险期间内,未 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被出售、租借或租 赁给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则该集装箱的 保险自动终止。 7解除合同 协会集装箱保险条款第11条规定:“本 保险可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任何一方提 前30天给予通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由保险人解约,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退 还保险费,该保险费按尚未到期的保险 期限的比例计算。由被保险人解约时, 保险费的退还由双方协商。”因此,集装 箱保险合同的解除比船舶或货物保险合 同宽松。 (三)中国集装箱保险 1承保责任范围 中国集装箱保险分为全损险和综合险。 2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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