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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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精神,做好合同能源项目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围绕集团公司“转型企业、挖掘潜力、提高质量、创造一流”的中心任务,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设备经济环保性能,加快实现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电力集团的战略目标。第二条 充分利用、发挥集团公司管理优势和高科技企业的资源优势,用好用足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有关的财政、税收、融资等扶持政策,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改善企业技术经济指标,优化企业资产结构。第三条

2、各分(子)公司要积极支持、协调、指导区域内所属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第四条 各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要认真研究相关的产业政策,在做好对标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合理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全面提升。第二章 职 责 与 分 工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论证、筛选、确定、方案审查、招标组织以及项目后评估,组织协调各方认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项目融资、收益确认、收益支付方式、资产划分等提供指导意见和支持。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要统筹安排区域内

3、发电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负责区域内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初审、筛选工作。每年上报年度技改计划时,要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独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八条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科环集团)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已确定项目融资、设备采购、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安全质量保障和其他技术服务,按合同约定回收投资收益。第九条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作为检验评估机构,参与项目的评估和方案审查,负责项目性能测试和经济技术指标评价工作。第十条 企业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上报、方案编制、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协调管理工作。第三章 项目确定和实施第十一

4、条 项目确定的原则。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集团公司平均水平的企业,应委托电科院、科环集团专业节能公司等有资质的机构对机组进行整体性能诊断,编制测试报告,分析查找影响机组能耗的关键问题,制订节能技术改造计划,使指标尽快达到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集团公司平均水平的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各分(子)公司应鼓励、支持其他企业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技术改造。3采用集团公司自有技术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第十二条 项目的编报、批复与调整。1每年8月1日前,各企业将下年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报分(子)公司初审。2

5、各分(子)公司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初审,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3安全生产部于9月30日前组织对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必要性、技术方案、节能效益和投资额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拟实施的项目。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下发各分(子)公司执行。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一经批准,企业应精心组织,严格执行。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计划,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向分(子)公司申报,经分(子)公司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项目计划批准后一个月内,企业与科环集团共同编制详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投资金额和回收年限、回收方式等,由企业报各分(子)公司初审,集团

6、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专家审查确定。第十四条 优先采用集团公司自有技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招标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项目技术方案、投资额度确定后,由各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详细的技术协议及合同。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可以以子公司名义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整体合同。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分(子)公司要加强安全、质量监督,跟踪项目进度,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企业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写出验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电科院进行测试、评价。验收合格后,由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项目实施单位收益。第十七条 每年12月10日前,科环集团和各分(子)公司应对当年合

7、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四章 投资回收和收益分配第十八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期满后资产归企业所有。第十九条 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方式由科环集团和企业商谈确定,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1节能效益分享方式。由科环集团提供项目的资金和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在合同期内科环集团与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企业所有。2固定收益率方式。对安全有益但节能量难以计算的项目,由科环集团提供项目的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并在约定的合同期内按固定收益率方式取得回报,合同期满后项目所有权归企业所有。3节能量保证方式。科

8、环集团提供项目的资金及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企业按合同规定向科环集团支付服务费用,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指标则由科环集团按合同约定向企业赔付或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4能源费用托管方式。由企业委托科环集团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科环集团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企业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第二十条 确定项目节能效益分配模式后,在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额、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情况下确定合同总金额,按合同约定分年度回收投资。第二十一条 企业和科环集团要积极争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的间接收益,如各级机构的奖励、国家以奖代补的财政补贴、CDM收益、税收

9、优惠等。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励和CDM收益归企业所有,其他收益归科环集团。第二十二条 改造项目设备的折旧方式、税费计算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 同 文 本 甲方:乙方:年月日 目 录1定义3282合同标的3293工作、供货与服务范围3294合同价格3305付款3306交货和运输3307包装与标记3318技术服务和联络3329监造与检验33310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33411保证与索赔33512

10、 保险33613税费33614分包与外购336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33716不可抗力33817合同争议的解决33818合同生效33919其他33920法定地址340合 同 条 款1定义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 “甲方”是国电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1.2 “乙方”是国电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1.3 “技术支持方”为本项目工程与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的技术提供者或提供关键设备的技术支持供应商。1.4 “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5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条中规定的部分。1.6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条中

11、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7 “技术资料”是指与本合同工程、合同设备和材料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1.8 “合同设备和材料”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所列示和规定。1.9 “竣工验收”是指整套机组调试完成,且分系统调试全部结束,并完成系统72h满负荷稳定运行后整个工程的验收。1.10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甲方为检验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11 “保证期”是指机组签发初步验收证书

12、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8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1.12 “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工程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3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14 “电厂”是指国电公司。1.15 “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及合同设备和材料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乙方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要求的服务。1.16 “现场”是指甲方项目工程所在地。1.17 “书面文件”是指任

13、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的文件。1.18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乙方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1.19 “设备缺陷”是指乙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等原因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20 “开工日”是指乙方收到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1.21 “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算起至本工程竣工并按合同附件所列有关标准通过竣工验收的全部时间。1.22 “停工待检点”是指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必须要对前面的施工/安装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

14、序施工或安装的工序点。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总承包范围为(项目名称),包括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部分安装工程、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调试。2.2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见附件中各改造项目的技术协议。2.3 乙方提供的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见附件中各改造项目的技术协议。2.4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附件中各改造项目的技术协议。2.5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附件中各改造项目的技术协议。2.6 乙方提供的设备详见附件中各改造项目的技术协议。3工作、供货与服务范围3.1 合同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详见技术协议。3.2 乙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项下所需的所有设计及设计优化工作。3.3 设备供货范围

15、。3.3.1 合同设备供货范围详见技术协议。3.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任何费用。3.4 安装。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协调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施工进度、安装设备的管理、设备及材料的堆放及管理、施工安全措施等。3.5 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乙方服务包括各改造部分设备的调试。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对所有改造部分进行的性能验收试验。3.6 培训。乙方提供本工程工艺、流程和设备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技术培训。详见技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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