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讲义6_朱庆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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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讲义 Sachenrecht 授 课 人:朱庆育 授课对象:中国政法大学2012级本科生 课 时 数:54 授课时段:201402-201407 授课时点:周三1330-1600/1845-2110 授课地点:致303/阶一 教学公邮:pandektenrecht 密 码: digesta 教学个邮:qingyuzh 课程说明课程说明 一、导言 “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 错邃密,则有过之。” 史尚宽:物权法论,“自序” 二、讲授体例 绪论 :国家理论与财产权 第1章 物权与物权法(15节) 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 第2章 物(68节) 第3章 占有(912节) 第4章 物

2、权变动(1317节) 第5章 所有权一般原理(1819节) 第二编 所有权 第6章 所有权的类型(2021节) 第7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2225节) 第8章 所有权的取得(2628节) 第9章 限制物权概说(2930节) 第三编 限制物权 第10章 用益物权(3133节) 第11章 担保物权(3436节) 三、书目介绍(一) 本校系列 11 江平主编,费安玲副主编: 中国物权法教程,知识产权出 版社,2008,32元; 12 江平主编,李永军副主编: 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 39元; 13 刘家安:物权法论,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23元; 三、书目介绍(二) 校外系列 21

3、崔建远:物权法,第2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9元 ; 22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 ,第5版,法律出版社,2010,36 元; 23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 ,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9,65 元; 24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全 两册),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9,298元; 25 尹田:物权法,北京大学 出版社,2013,68元; 三、书目介绍(三 ) 背景系列(一) 31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0,36元; 32 王泽鉴:民法物权,第2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58元; 33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全三册 ),修订5版,中国政法大学出

4、版 社,2011,164元; 34 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 ,法律出版社【上册:张双根译 ,2004,69元;下册:申卫星、王 洪亮译,2006,69元】; 35 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 第20版,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 版社,2004,29.5元; 三、书目介绍(四) 背景系列(二) 36 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 :法国财产法(全两册), 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128元; 37 我妻荣/有泉亨:新订物权法 ,罗丽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全八册386元; 38 我妻荣:新订担保物权法 ,申政武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全八册386元; 39 近江幸治:

5、民法讲义II 物权 法,王茵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24.50元; 310 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 祝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 20元; 311 田山辉明:物权法(增订本 ),陆庆胜译,法律出版社, 2001,16元; 三、书目介绍(五) 立法资料与释义书 4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编著: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 点全集,法律出版社,2007, 45元; 4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 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29元; 43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物 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

6、 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86元; 44 孙宪忠主编:中国物权法: 原理释义和立法解读,经济管 理出版社,2008,78元。 国家理论与财产权 绪绪 论论 一、国家的契约论解释与产权保护 约翰洛克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 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 分。” 二、国家的掠夺论解释与产权保护 曼瑟奥尔森 自然状态 看不见的左手 从狼到牧场主的转化 减少窃税份额 流寇 坐寇 共容利益 专制政府起源 提供公共产品 流寇式坐寇 摧毁财产的稳定性 权力的正当化 权力大致平衡 坐寇终结 偶然事件 权力未曾破裂 民主自发产生 主

7、权保持独立 权力团体适量 新的坐寇 持久的民主持久的财产和契约权利 产权稳定清晰 无掠夺行为 经济繁荣的条件 三、“暴力潜能”分配理论 道格拉斯C. 诺斯:“两种理论都是不全面的。正 是暴力潜能分配理论使两者统一起来。契约论假 定主体间暴力潜能的平等分配,而掠夺论假定不 平等的分配。” 第一编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物权法总论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 第二章 民法上的物 第三章 占有 第四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物权法概说 第一章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权法的功能 物权法的立法意图物权法的规范功能 物权法第1条:“为了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明确物的归属,发

8、挥 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 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 法。” 慎子逸文:“一兔走 街,而人追之,贪人具存 ,人莫诽者,以兔为未定 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 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 后,虽鄙不争。” 二、物权法与经济制度 (一)物权法与财产所有制 (二)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土地制度 1954年宪法第5条,第8条第1款,第101条。 1975年宪法第5条,第8条。 1982宪法第10条,第12条。 三、物权立法 (一)物权法的立法进程 (二)物权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含义 物权法第2条第3款前句:“本法所称物权,是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 权利”。 支配性 排他性

9、 绝对性 对物性 二、物权的本质 对物关系说 对人关系说 折衷说 三、物权的效力 (一)支配效力 (二)排他效力 (三)优先效力 1“物权优于债权” 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四)追及效力 第三节 物权法定主义 甲承租乙的房屋,约定:若乙出卖房屋,须提 前三个月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 买权。后乙果将房屋出卖与丙,但未通知甲。 为此,甲诉诸法院,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宣告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一、物权法定主义的含义 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 类型法定或称类型强制(numerus clausus der Sachenrechte; Typenzwang):

10、所有的物权性权利 ,都必须为法律所规定。 内容法定或称类型固定(Typenfixierung):物权 内容至少在轮廓上必须由法律强制性地予以确定 。 二、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 “法定”什么?“法”是什么? 对于物权法定主义的含义 ,我学者常简化为“物权的 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之 表述。物权法第5条 显然是这一简化表述的结 果。问题在于,种类之“法 定”与内容之“法定”是否应 作相同解释?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司法解释?以“民通意 见”第118条为例。 习惯法? 三、物权法定主义的效力 强制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 行为人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 创设行为无效。 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

11、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 无效。 四、物权法定主义的意旨 (一)区分物法债法 (二)回应物权绝对 (三)降低交易成本 (四)增加交易安全 (五)防止意外受限 (六)整理旧有物权 五、对物权法定主义的反思 (一)物权法定主义是否存在 Wieling. (二)物权法定主义与私法自治 (三)对物权法定主义的检讨 第四节 物权的类型 一、自物权和他物权 物权法第2条第3款:“本法所称物权,包 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117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权利。” 物权法第170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或者

12、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 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 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等。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能够独立存在的为主物权(称独立物权似较准确 )。 从属于其他权利的为从物权:从属于其他权利者 如担保物权,从属于物权者如地役权(从属于需 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准物权 满足一定条件时,享有排他性的取得物权的权利 。 (一)先占权 物权法未规定先占。 (二)物权取得权 物权法第123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 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

13、、捕捞的 权利受法律保护。” 六、物权性质的期待权 合同法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 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 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合同法第237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 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 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的合同。” 不动产所有权让与合意之期待。 被担保债权成立之前的抵押权人之地位。 七、“债权的物权化” “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 合同法第229条:“租 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 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 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20条1款:“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 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

14、物权,按 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 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 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一、物权的保护概说 公法保护私法保护 物权法第38条第2款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 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 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物权法第3章“物权的 保护”,第3238条。 二、物权请求权的概念 含 义法律性质 物上权利遭受侵 害、或有遭受侵 害之虞时,得请 求恢复其完满状 态或防止妨害之 权利。包括三项 :返还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 与妨害防止请求 权。 物权效力说 债权说 物权效力所生 请求权说 物权

15、的救济权 说 与债权请求权 1权利性质 2构成要件 3诉讼时效的适 用 4物权请求权与 债权请求权的竞 合 三、确认请求权 物权法第33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 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一)确认请求权的内容 1确认内容 2确认主体 (二)确认请求权的意义 1确认请求权的立法理由 2确认请求权与确认之诉 3确认请求权的性质 四、返还请求权 (一)含义 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二)请求权人及相对人 (三)法律效果 1原物返还 2收益返还 3返还费用承担 五、妨害排除请求权 (一)含义 物权法第35条。 (二)妨害的构成 1妨害的样态 2妨害与损害 3妨害的不法性 (三)请求权人及相对人 (四)法律效果 六、消除危险请求权 (一)含义 物权法第35条:“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 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二)请求权与自力救济 不得采取自力救济方式,必须向对方请求采取某 种措施,或诉诸法院。 七、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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