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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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情况-1、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2013.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 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 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 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 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氨(Ammonia,即阿摩尼亚),或称“氨 气”,分子式为NH,是一种无色气体, 有强烈的刺激气味。极易溶于水,常温 常压下1体积水可溶解700倍体积氨。氨 对地球上的生物相当重要,它是所有食 物和肥料的重要成分。氨也是所有药物 直接或间接的组成。氨有很广泛的用途

2、 ,同时它还具有腐蚀性等危险性质。 氨很容易液化,液态氨汽化时要吸收大 量的热,使周围物质的温度急剧下降, 所以氨常作为制冷剂。 氨的物化性质 特别警示: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吸入可引起中毒 性肺水肿。 理化特性: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 。爆炸极限15%30.2%(体积比)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极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 健康危害: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和腐蚀作用。急 性氨中毒引起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 围炎,肺炎,重度中毒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高浓度氨 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和心

3、搏停止。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应急处置原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 吸。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 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 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 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 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

4、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 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若可能翻 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液体泄 漏物。用醋酸或其它稀酸中和。也可以喷雾状水稀释、溶解, 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 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如果 钢瓶发生泄漏,无法封堵时可浸入水中。储罐区最好设水或稀 酸喷洒设施。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 ,修复、检验后再用。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

5、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 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 天800m、夜晚2300m。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 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 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 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是主厂房内大量使用聚氨酯 泡沫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板(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 度极快,聚苯乙烯夹芯板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二是一 车间女更衣室等附属区房间内的衣柜、衣物、办公用具等可燃 物较

6、多,且与人员密集的主车间用聚苯乙烯夹芯板分隔。三是 吊顶内的空间大部分连通,火灾发生后,火势由南向北迅速蔓 延。四是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 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 烧。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起火后,火势从 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 塑料等材料大面积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同时伴 有泄漏的氨气等毒害物质。二是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 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 。三是主厂房内没有报警装置,部分人员对火灾知情 晚,加之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员没有来得及通

7、知二车间 等区域的人员疏散,使一些人丧失了最佳逃生时机。 四是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 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二)间接原因。 1.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 (1)企业出资人即法定代表人根本没有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的意识,严重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重生产、重产值、重利益,要钱不要安全,为了企业 和自己的利益而无视员工生命。 (2)企业厂房建设过程中,为了达到少花钱的目的,未按 照原设计施工,违规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 聚氨酯泡沫,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气 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企业从未组织

8、开展过安全宣传教育,从未对员工进行 安全知识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 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虽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但 从未组织开展过应急演练;违规将南部主通道西侧的安全 出口和二车间西侧外墙设置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锁闭, 使火灾发生后大量人员无法逃生。 (4)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更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虽然制 定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 和档案建设需要,没有公布、执行和落实;总经理、厂长、车 间班组长不知道有规章制度,更谈不上执行;管理人员招聘后 仅在会议上宣布,没有文件任命,日常管理属于随机安排;投 产以来没有组织开展过全厂性的安全检查。 (

9、5)未逐级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没有逐级签订包括消防在内的 安全责任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及车 间、班组负责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责任。 (6)企业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主厂房内电缆明敷, 二车间的电线未使用桥架、槽盒,也未穿安全防护管,埋下重 大事故隐患。 (7)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存在的重大 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2010年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后, 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和彻底整改存在的事故 隐患。 2013年8月31日10时50分许,上海宝山区丰翔路1258号 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 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5人重

10、伤、20人轻伤。 第二起事故 用于封闭管口的管帽锈蚀严重 焊缝焊接的严重缺陷 近期其它氨气相关事故-1 近期其它氨气相关事故-2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 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 工作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 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 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 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

11、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 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 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 ,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

12、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 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 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 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 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委20136号 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

13、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 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 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以地级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少的地区可以省(区、市)为单位、 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区可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 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 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 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0月

14、中旬至11月底)。 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 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 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 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 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 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2月)。 1.各省(区、市)要组织辖区内各市(地)、县(市、区)开展 专项治理交叉互检,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省际交叉互检(互检方案和具 体要求另行通知),同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治理情 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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