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县级河长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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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 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736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78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苍南县“河长制” 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 ”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 美丽乡村 ”、“双清” 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

2、为我县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二、总体目标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 “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乡(镇) 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2020 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 ”目标。到 2017 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三、主

3、要工作(一) 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二) 水域管理。按照“ 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 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

4、,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三) 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乡镇、建设平台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四) 河道疏浚。各乡镇、建设平台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 5 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五) 河面保洁。各乡镇、建设平台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 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 70%以上( 饮用水源

5、地河道保洁覆盖率 100%)。(六) 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七) 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 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要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和游步道建设。四、职责分工(一) 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 ”实施工作由苍南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县“河长制” 办公室 (简称县河长办),与苍

6、南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水乡办)合署办公,县河长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水乡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兼任。县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长制 ”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建设平台、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县河长办另行制定。(二) 河长设置和职责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县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 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 (详见苍南县县级河道河长及县直有关部门联

7、系河道名录),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乡镇、建设平台(责任单位) 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各乡镇也要明确挂钩领导和联系单位,制定“河长制 ”实施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三) 县直属有关部门职责县河长办(县水乡办) :负责“ 河长制”实施的日

8、常组织协调工作。县考绩办:负责全县“河长制” 考核工作,督查 “河长制”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 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县农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工程建设。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县经信局:负

9、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县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县“三改一拆 ”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沿河“三改一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航道整治、疏浚等工作。

10、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 的清理河道及 “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 ;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县文广新局:负责挖掘河道的沿江沿河水文化特色,打造区域文化品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浙南水乡文化建设等项目。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县审计局:负责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有关工作规范有序。县环保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

11、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县绿美办(林业局)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江沿海绿化景观带等项目的建设;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涉水涉河 A 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及提升;负责区域内涉水涉河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整合及宣传促销;指导县本级生态旅游区、自助旅游营地驿站、特色旅游购物场所、乡村客栈、智慧旅游体验点创建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做好企业转产、升级、入园等的执照变更等工作。鳌江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2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

12、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远安” 为核心,以“清水”行动为重点,以 “河长制”管理为抓手,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全面推进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建设,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 ”的健康河流。二、基本原则(一) 坚持生态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的良性循环。(二)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乡镇政府、村(居 )委会是河道维护主体,要主动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鼓励民间组织、民间资本

13、参与河道治理与维护。(三) 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村(居 )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的河道治理与维护,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四) 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县直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积极争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河道岸线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进行重点治理。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与监督,形成人人关注河道、爱护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三、目标任务通过 3 年努力,到 2018 年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县主要河道污水无直排、水域无水华、河床无淤塞、堤岸无溃损、河面无垃圾、绿化无滥伐、河道无违章、鱼

14、虾能洄游的目标。从 2016 年起,实现“河长制” 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河道管理责任体系。至 2017 年底,解决河道乱采乱挖、乱堆乱弃、违章侵占河道新建建(构)筑、垃圾围河(溪、沟) 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至 2018 年底,全县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建立健全全县河道日常管护机制,全社会爱护河道的自觉性普遍形成。四、主要工作(一) 水域管理。一是实施河道保护界限设置项目建设,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勘测,埋设界碑界桩和树立宣传告示牌,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市蓝线,明确各河流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二是限期取缔河道采石采砂; 三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加大“ 三条红线”制度管控

15、力度。(二) 截污治污。一是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使用可降解农膜、配方施肥、免耕少耕、间作套作、秸秆还田等生态环保耕作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二是要做好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督促规模养殖户达标排放;三是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县、镇、村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四是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五是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三) 堤岸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 河长”要定期对河道岸线、河床进行全面巡查

16、,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防止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四) 日常管护。一是“ 三查”查清排污口、查清违章建筑物、查清违章采石采砂;二是 “三清”,清除行洪障碍、清除、河道垃圾、清除水面漂浮物; 三是“ 三治”,治理险工险段、治理污水直排、治理涉水违法;四是 “三建”,建绿化亮化工程、建亲水便民设施、建管护安全标牌; 五是“ 三管”,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工作、落实管护经费。(五) 河面保洁。各乡镇要制定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 80%以上( 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 100%)。(六) 绿化美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植树种草,保护河岸护坦,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七) 清障拆违。按照“ 严格控制,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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