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以权利为目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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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以权利为目的范文 在权利、义务之间法不应以义务为目的恰恰相反它应当也 必须以权利为目的 首先在法产生意义上,法是以权利为目的的早期的人类无所 谓权利和义务也无所谓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逐步产生了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尤其是在逐步进入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权利义 务的分别愈益明显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人较能实在地享有权利 甚至实在地享有较多的权利在社会中的被主导者与社会主导者之间 不可避免地因权利的分配产生冲突就是在社会主导者或者被主导者 内部也有权利分配上的分歧和矛盾社会的权利之战愈演愈烈为 了保证社会在一定秩序范围内持续下去社会主导者就利用以暴力为 后盾的规则来确认一定的权利分配办法划分社会权利

2、于是法 就产生了 其次在权利、义务相较上法是以权利为目的的第一权利 较之义务其性质更能满足人的需要各种权利都能直接成为满足权 利主体相应需要的现实各种特定的义务只能通过对特定权利的保障 实现了特定权利以后才可能满足人的需要因此权利可以直接成 为人的需要的客体义务却不能第二权利较之义务更能调动人 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权利与义务是等量的和对应的在形式上法保 障权利实现或保障义务履行都可以殊途同归实际上却大谬不然由 于种种原因保障权利的法比保障义务的法更能得到人们的自觉遵守 与执行第三权利较之义务其扩展更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表征 从权利性质上讲权利的不断扩展、完善也是人类、人类社会进步 和文明的表征第四权

3、利较之义务永远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权利 比义务更适合人的自然本性和需要更有益于人类的发展权利会随 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发展 简单地说法似乎应主要规定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上法要 具体规定所有权利和每一种权利却是十分困难的由于权利、义务在 社会生活中是对应的、一致的法可以通过规定义务的方式来达到规 定权利的目的因而通过具体规定义务来规定权利就十分必要而可 行它比直接规定权利更有益于人类权利的保障和发展法以规定义 务为主并不意味着要减少权利或削弱权利相反它正是为了普遍 地扩展权利和保护权利因为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法不禁止即为权 利只要不违反法就是可行的这样权利不但未被减少或削弱 反而得到了增强法对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成为了对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法为更好地追求权利而主要规定义务为更好地实现权利而适当 规定权利法不论是对义务的规定还是对权利的规定其价值目标 都只能是为着权利的确认和实现而绝非义务 法以权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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