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政策与法规2009年期末考试复习大纲-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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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政策与法规2009年期末考试复习大纲一、考试题型:(60分)名词解释、单项选择、简答题二、重点考核内容:1. 概述人类信息矛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部分:1、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的矛盾。信息自由要求保障公民基本信息权利,而信息安全是要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这两者之间会产生矛盾,主要表现为黑客自由与信息犯罪问题、言论自由与有害信息、知情权与隐私权问题。2、信息不足与信息过滥的矛盾。人类社会的信息流动呈现出不均衡性,这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人们对信息获取不充分,这是由于信息垄断,如政府信息不足,另一方面人们获取的信息过剩,这造成了信息污染,如网络信息过滥。信息不对称导致信息交易费用成

2、本增加、风险加大。同时人们获得的政治信息、经济信息是不充分的,不仅不利于公实现信息获取权,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会导致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危害信息用户的行为。3、信息的社会公益性和个体盈利性的矛盾。信息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和商品,既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又对社会产生经济效益。信息的公益性要求它广泛、无常和公开地提供给社会公众利用,然而信息所有人一般不愿免费提供,而是希望以此获取较高利润。这归根究底还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具体问题有,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技术措施导致垄断和合理使用障碍,盗版与创新,知识产权与自由软件。4、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的矛盾。这种形式的矛盾主要集中于知情权与保

3、密权、收集权与控制权、传播权与秘密权的对立。信息资源所有者主体既有个人、法人,也有国家,个人信息、法人或其他机构的秘密信息及国家秘密属权利人所专有,他人不得侵犯。然而对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工商业信息、其他机构信息和政府信息,不应当加以限制利用。举例:官员财产与个人隐私、信息公开与国家利益2. 什么是法律关系?信息法律关系由哪些主要部分组成?法律关系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确认和调整的那一部分显示的社会关系。信息法律关系由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和信息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部分组成。主体:又称信息权利主体,是指信息法律关系中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也就是信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4、。只有依法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的参加信息活动的主体才能成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信息法律关系主体的数量不尽相同,但至少不能少于两个,否则就没有“关系”可言。从主体法律形态上看,信息法律关系主体可分为三类:自然人信息主体、组织信息主体和国家信息主体。其中自然人是相对法人而言基于自然状态出生的人。组织主要包括国家组织和社会组织两大类。客体:信息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信息。从公开程度上,可分为公开信息、半公开信息和非公开(秘密信息)。从拥有主体上分为国家和政府信息、公共信息、商业信息、个人信息。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信息主题的利益或需要,同时又能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信息,才能成为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

5、。内容: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权益。信息权利表现为信息权利的享有者有权作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实现其信息权益。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人们应履行的某种责任。信息义务表现为要求负有信息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信息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现。3. 信息法的特点。信息法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如国家意志属性、国家强制性、权利义务法定性、具有普遍效力等。此外,它还具有1)保护客体具有无形财产性和知识性。信息法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知识信息,它是人类社会智力成果和精神财富。2

6、)信息权利与义务的多元性。作为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信息法的主体对所享有的信息权利,既有财产权利,更有精神权利。3)信息法律规范渊源的广泛性。法律渊源亦称法律表现形式。信息法是由一些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4)信息法的技术性和战略性。4. 什么是信息法律体系?信息法律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哪些部分?(主要8个大的部分)信息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信息法规范的分类组合所构成的一个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主要包括:公民信息自由权法:保护信息自由权、消费者信息权及个人隐私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政府信息法:包括政府信息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特殊信息发布权等大众传播法:规制大众传播主体活动的权利

7、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共信息法:包括图书情报档案法等;商业信息法:保护商业信息权利,制止内幕信息交易、保护商业秘密的信息法律规范;知识与信息产权法:包括知识产权法及其相关的信息产权法律规范,包括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专有技术等非公开信息保护法,科学发现权以及保护高科技成果法,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卫星电视、互联网络、生物技术等等法律保护;信息网络安全法:规制计算机系统犯罪、网络犯罪等方面问题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国际信息法 5. 什么是信息自由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信息自由权是公民依法可以自由获取、加工、处理、传播、存储和保留信息的权利作为公民重要宪法权利和精神权利的公民信息自由权具体包括公民

8、信息知情与获取权、公民信息传播权、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利。公民信息知情与获取权:公民有权按照个人所能选择的方式获取或寻求所希望得到的消息,有权知道他所属政府、社会的情况,以及一切有利于正当活动的信息。具体表现:政治和社会信息了解权、图书馆等公共机构信息获取权和接受教育权、消费者信息知情权等。公民信息传播权:公民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以及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有权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充分地、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使社会生活沿着更加完善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利: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

9、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6. 什么是隐私权?它的主要范围是什么?(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权利。(主体:自然人 客体:纯粹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私事)主要范围:个人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所属的生理、社会等敏感心信息。例如,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经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婚恋状况、学习成绩、缺点、爱好、心理活动、未来计划、姓名、肖像、政治倾向、宗教信仰等。 私人活动:主要包括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比如走亲访友及其他社会交往等。多泛指个人的

10、一种动态的隐私权。 私有领域:它主要包括个人住室,旅客的行李,学生的书包、口袋、日记本、通信等。当然最核心的部分应当是个人身体的隐密部位。它通常多泛指个的一种有形的隐私权。在这些私有领域,未经其主人许可,他人不得侵入,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7. 概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主要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

11、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2、主动公开w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w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w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w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2、。w 公报、政报是政府和政府部门刊登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布重大决策和行政措施的基本途径和法定方式。它具有鲜明的公开性和公共性。向公民免费发布公报已成为各国政府的惯例和义务,以保证公民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权。w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w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13、。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3、 依申请公开w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w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

14、,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w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w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

15、知第三方。w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w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w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8.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除出版之外,出版活动还包括哪些活动?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是指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9. 我国互联网信息

16、服务管理办法中针对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网络服务活动做了哪些原则规定?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国家实行备案制度。10. 概述我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申请视听许可证条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义务方面的主要内容。申请视听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八条):(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非国有独资或非国有控股企业都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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