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6改)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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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协商,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西双版纳景洪市橄榄坝早晚街一期(土建及普通水电安装工程)。2、 工程地点: 景洪市橄榄坝 3、 建设规模: 一期建筑面积40463.44m2 最终以竣工后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详见附件一相关约定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共同构成本工程合

2、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发包人盖章确认的答疑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的文件) (4)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图纸及图说(7)工程包干价预算书合同履行中,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按约定签字盖章确认后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优先于本协议。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可以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按上述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以解释顺序在前的文件内容为准。第四条 工期1、 开工日期:各单位工程的具体开工

3、日期按下述第( 2 )种方式确定:(1) 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2) 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3) 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在未确定开工时间前承包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补偿。2、 工期目标按以下约定执行:本工程开工至完工总工期 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中间交工或分阶段完成相关工程内容,其具体范围和完成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为准,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要求完成或交付工程;承包人对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书面提出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通知要求;承包人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发包人应考

4、虑承包人的意见,并对原作出的书面通知要求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后承包人必须执行,不得再提出异议。3、除以下情况可以顺延工期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1) 设计变更致使工程结构类型变化的;(2) 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的;(3) 发包人书面通知延长工期的;(4) 因国家职能部门明文规定要求全面停工30天以上的;(5) 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延长工期的情况。除第(3)项外,因上述情况需要顺延工期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延长工期的报告及相关有效依据,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时间以发包人作出的书面确认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或者承包人未在情况发生

5、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延长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有效依据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第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约定1 、监理单位及人员:本工程监理单位为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的职权: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理,解决施工图的技术问题,除前述委托的职权外,其余均需取得发包人另行书面授权后才能行使。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等与发包人发出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或者抵触时,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2、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职权: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参与

6、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工程验收、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确认或回复,必须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否则,除发包人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追认外,均属无效,对发包人无任何约束力。3、承包人派驻人员: 项目经理: ,工程技术负责人: ,专职质检员: ,专职安全员: ,专职施工员: ,资料员: 。若承包人派驻的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发包人对以上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承包人自行变更派驻人员,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上述派驻人在整个工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否则,承包人除必须立即

7、按发包人要求将该人员调整为全职外,承包人还应按本协议第十五条15 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如需变更相关委派人员(含本协议第九条中的相关人员)的,必须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和监理单位,并做好相互间的工作交接,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六条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以下工程均由发包人直接发包,涉及的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给相关专业承包单位,不与承包人发生结算。1、弱电工程(即智能化安防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等);2、电力局的供电线路和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3、暖通(通排风)系统工程;4、电梯、扶梯、发电机组工程;5、消防及喷淋工程;6、消防火灾报警工程;7、

8、环璄道路园林景观及室外综合管网、化粪池工程;8、装修工程包括:电梯前室、楼层公共过道及楼梯,农贸巿埸、商铺及住宅戸内二次室内精装修工程(楼梯间整体面层水泥石屑砂浆及墙面抹灰由土建总包方负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为上述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及作业面,并按第七条约定承担配合工作。承包人未及时为上述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及作业面或者未按第七条约定承担配合工作的,承包人应按第十五条2款(1)项约定承担责任。第七条 承包人的配合工作及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内必须对本工程所有分包施工单位(含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和承包人自己分包的工程)进行管理和配合,行使总承包职权,承担总承包责任和配合责

9、任;但发包人直接发包的电梯、消防、弱电工程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其他总包责任和配合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本条款约定责任及义务,其中主要配合工作内容及总承包责任如下:1、 承包人应该为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含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单位和承包人自己分包的工程施工单位,下同)提供施工场地及作业面、定位轴线标高、通行道路、水电接口(水电摊销费用双方自行协商)、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必要的脚手架及架料等。2、嵌缝补槽补洞所发生的费用、提供必要的临设场地、保安和清洁卫生、环境插入施工的场地及界面移交配合;门窗工程的塞缝;3、 承包人的塔吊等垂直运输施工设备在未拆除前有义务为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无偿提

10、供材料设备的垂直运输(包括长、大、重型材料和设备的垂直运输)。4、 配合协助本工程分包单位办理相关分包工程验收手续,收集整理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并且统一归档。5、 配合发包人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安)监手续、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证等,需承包人签字盖章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6、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与该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确认或者签署相关意见,但承包人不得以此向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索要折扣、佣金、管理费、配合费、税金或无故不签字盖章确认等,否则,由承包人按本协议第十五

11、条15 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累计计算,出现上述情况后可不再需要承包人确认或者签署相关意见,但承包人仍负总包责任。7、 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对该工程进行检测、检验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协助、配合义务(如磨平砼面、提供场地、提供安全措施等),确认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承包人原因不配合或者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后果、责任和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及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工作,直接造成承包人连续7天/次以内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总工期亦不延长;每次连续停工超过7天的,对超过7天的部分,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顺延总工期,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人除按约定包干计取配

12、合费用外,不得再向发包人或本工程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无论发包人或承包人再确定其他分包项目或另行委托施工项目,承包人均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总包管理费、配合费及摊销费。第八条 工程验收及工程移交1、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验收依据按以下要求执行:(1) 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无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的,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需要强制执行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2) 其它与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有害物质排放和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及

13、要求)均属本工程的验收依据。本工程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3) 本合同、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施工图会审纪要、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界面和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均作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4) 承包人应作好建筑质量通病防治和处理:保证屋面、外墙面、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等有防水要求的工程、管道无渗漏、浸渍;外门窗应做精洞口,窗和外墙无渗漏、浸渍;楼地面、墙面、墙体、顶棚等不开裂、无空鼓;梁、柱、板、房间几何空间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生上述质量问题以及引起的购房业主索

14、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交房配置标准(由发包人确定后告知承包人)中属于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部分,承包人保证按交房配置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质量;如发包人需调整和变更交房配置标准的,承包人应按调整和变更后的交房配置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质量。否则,视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要求。(6) 发包人作出的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等,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不合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工程总监提出建议,承包人按发包人工程总监审批意见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工艺流程规定执行,如违反施工程序

15、、工艺流程规定的要求,由承包人按本协议第十五条15 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本协议中所指的本工程均包含发包人认质认价由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确保本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随时提出空气及环保等测试要求,测试合格,其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测试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测试费和整治所需费用,如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9)双方对本工程质量要求有特别约定的,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满足并符合双方约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约定追究承包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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