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单据审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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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八 章 国 际 结 算中的单据及 单据审核 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要掌握: 掌握发票、提单、保险单据的特点、格式 掌握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审单原则 掌握发票、提单、保险单据审单的要项 掌握发票、提单、保险单据常见的不符点 本章教学目的 第一节 单据概述 一、单据的作用 二、单据的种类 三、单据审核的一般原则 一、单据的作用 (一)单据代表货物 (二)单据是履约的证明 (三)付款的依据(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四)单据是银行进行国际结算的前提 二、单据的种类 包括: 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2.提单(Bill of Lading) 3.保险单(Insurance P

2、olicy/Cert.) 指交易中必不可缺少的单据。 基本单据 Basic Documents 二、单据的种类 包括: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al) 包装单(Packing list) 重量单(Weight List) 检验证(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指进口商根据进口地的规定、货物性质的不同 或其它需要而要求出口商特别提供的单据。 附属单据 Additional Documents 三、单据审核的一般原则 (一)关于指示、行为单据化的原则 UCP6

3、00第五条规定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 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案例分析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 1.货物必须采用十五年船龄船只装船; 2.未规定需提交船龄证明书。 请问受益人交单时是否需要提交十五年船 龄证明书? 三、单据审核的一般原则 (二)关于单据签发人的原则 UCP600第三条规定 用诸如“第一流的”、“著名的”、“合 格的”、“独立的”、“正式的”、“有 资格的”或“本地的”等词语描述单据的 出单人时,允许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人出 具该单据。 三、单据审核的一般原则 (三)关于单据正副本的原则 UCP600第十七条B款规定 银行应将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 、标记、

4、印戳或标签的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三、单据审核的一般原则 (四)关于出单日的原则 UCP600第十四条E分条规定 单据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立日期,但 不得晚于交单日期。 注意的时间: 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要早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 期(第二十八条分条 ) 提单的签发日期要早于信用证中规定的最迟装 运期;(shipment not later than_) 三、单据审核的一般原则 (五)关于单据签字的原则 UCP600第三条款规定 单据签字可用手签、摹样签字、穿孔签字 、印戳、符号或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的证实 方法为之。 诸如单据须履行法定手续、签证、证明等 类似要求,可由单

5、据上任何看拟满足该要求 的签字、标记、戳或标签来满足。 三、单据审核的一般原则 (六)单据审核的标准 每笔业务中的信用证条款 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ISBP(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国际标准银 行实务) 三、单据审核的一般原则 (七)单据审核的原则 “严格相符,表面相符原则” 案例分析 信用证规定货物名称peanut,现受益人交来单据中货 物为:groundnut。请问开证行能否对该套单据拒付? 三、单据审核的一般原则 (八)单据审核的方法 横向审单:以信用证为依据,审核单据是否符 合信用证的规定。(单证一致) 纵向审单:以商业发票为依据审核其它单据与 商业发票一致。(单单一致)

6、信用证 发票 横向审单 纵 向 审 单 三、单据审核的一般原则 (九)单据审核的时间 UCP600第十四条b款 银行审核单据的合理时间为从收到单 据后的第二天起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 第二节 商业发票 一、商业发票概述 二、商业发票的内容 三、商业发票的审核 一、商业发票概述 亦称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 发货清单,也是卖方对于一笔交易的全面说明,是全 套单据的中心单据。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作用: 交易的证明文件 记账凭证 报关纳税的依据 代替汇票 索赔依据 二、商业发票的内容 (一)首文 发票字样;开立人名称、地址; 抬头人名称、地址;号码、开

7、立日期、地址; 船名、装运港、卸货港; 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 (二)本文 唛头;货物描述(货名、规格);货物数量; 包装、重量;价格条件;单价、发票金额 (三)结文 出口商的签字和盖章 (一)信用证中关于商业发票的要求 三、商业发票的审核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_copies indicating L/C No. and Contract No.” (一式份签字发票,标明信用证号码和 合同号码) 1.发票开立人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UCP600第十八条a款i.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必须由信用证 中指定的受益人出具。 2.发票抬头人 (二)

8、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UCP600第十八条a款ii.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必须做成以申 请人的名称为抬头。 3.货物数量、金额增减幅度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UCP600第三十条规定: 信用证表示的数量是长度、重量或容积时,在货物金额不 超过信用证总金额时,其数量增减幅度为信用证数量的5, 即使不允许分批装运; 当数量前有“大约”(about, approximately, circa等字 样时,允许较有关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信用证表示的数量是包装单位数目或个体数目时,不允许有 任何增减幅度; 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另有规定,如若信用证规定了货 物的数量,而货物数量已

9、装足,并且信用证规定了单位价格, 而该价格没有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支取的金额少于5是可 以允许的。 4.单价与发票金额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UCP600第十八条b款规定 发票的单价与金额应与信用证相一致,发票的金额应与汇票 金额相等并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银行可以拒收金额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发票。但是,如信 用证项下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或议付的银行,一旦 接受此类发票,只要该银行作出的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已承兑汇票或已议付的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超 过部分做证下托收),则此项决定对各有关方面均具有约束力 。 案例分析 一张信用证中规定:USD50,000.00,现

10、受益人交来 发票为USD52,000.00.应如何操作,才不会导致单 据被银行拒付? 汇票1USD50,000.00:信用证下交单 USD2,000.00:证下托收汇票2 5.装运船名、装运港、卸货港、货物的名 称、唛头应与信用证规定有关一致。 6.发票的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信 用证中对份数没有规定,至少需提交两份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第三节 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的概念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一、海运提单的概念 海运提单是指港(装运港)至港(卸货港)装运提单 .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规定提 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

11、人接管或装 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1.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2.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3.物权凭证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基本当事人 承运人(Carrier) 托运人(Shipper) 记名抬头 其它当事人 收货人(Consignee)指示性抬头 受让人(Transferee) 来人抬头 持单人(Holder)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 .承运人(Carrier) 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 、托运人(Sh

12、ipper) 委托船方将特定的货物运往目的港的当事人。 发货人、 收货人 船公司、 租船人 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 .收货人(Consignee) 一般都是提单的抬头人一栏内列明,所以收货 人又称为抬头人。 注意 海运提单的转让性取决于抬头人的写法 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 种 类 写 法 转 让 性 记 名 1.Consigned to A.B.C. 不能转让 抬 头 2.To A.B.C. 指示性不记名指示To order 背书转让 抬 头 记名指示 1.To order of A.B.C. 2.To the order of A.B.背书转让 来 人 抬 头 交付转让 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 .

13、受让人 (Transferee) 在提单的背书转让过程中,接受被转让 提单的人。 .持单人(Holder) 经过正当交接手续而持有提单的人。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不是提单的当事人,只是收货人的代理人, 是被承运人通知之人。 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 (一)已装船提单 (二)备运提单 (三)清洁提单 (四)不清洁提单 (五)转船提单 (六)迟期提单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写法 “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 “ 提单的签发日是装船日/发货日。 (一)已装船

14、提单 已装船提单 Shipped B/L 货物装上船后由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的 提单。 已装船提单 Shipped B/L 写法 “Received by the Carrier from the Shipper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 提单的装船日/发货日是装船批注日期 (UCP600第二十条款II) (二)备运提单 备运提单 Received B/L 船公司已收到货物,暂代存入码头或驳船,在等待装 船的期间内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 (三)清洁提单 指不载有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条 款或批注 的提单。(UCP600第二十七条) 清洁提单 Clean B/L (四)不清洁提单 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包装不当 的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 Unclean B/L 不清洁的批注: “one bag broken“, “Iron plate rusted“, “One cartons cover slightly torn” (五)转船提单 货物要在中途的港口换船才运往目的港的提单。 转船提单 Tran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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