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筑制图标准学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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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制图标准学习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建筑施工图所内交流会建筑施工图所内交流会 2013.05.302013.05.30 Part 1Part 1 第一章第一章 相关依据相关依据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3053020130530 2, 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 3,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 暖通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 Part

2、2Part 2 第二章第二章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标准图幅 1,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 2,一般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3,一般不宜多于两种幅面 图纸编排顺序 工程图纸应按专业顺序编排。一般应为图纸目录、 总图、建筑图、结构图、给水排水图、暖通空调图 、电气图等。 各专业的图纸,应该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 关系,有序排列。 线宽设置 有关字体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 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等的清晰。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 数学符号。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大标题、图册 封面、

3、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 易于辨认。 比例 比例宜注写在 图名的右侧, 字的基准线应 取平;比例的 字高宜比图名 的字高小一号 或二号。 绘图所用的比 例,应根据图 样的用途与被 绘对象的复杂 程度选用。 符号 剖切符号 符号 索引符号 符号 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 14mm粗实线绘制。 引出线 引出线 其他符号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点画线绘制。 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 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 指北针的形状宜如图6.4.3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

4、用细实线绘制; 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 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应用细点画 线绘制。 定位轴线圆的圆心, 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 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 上。 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 编号,宜标注在图样 的下方与左侧。横向 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 ,从左至右顺序编写 ,竖向编号应用大写 拉丁字母,从下至上 顺序编写。 定位轴线 拉丁字母的I、O 、Z不得用做轴线 编号。 组合较复杂的平 面图中定位轴线 也可采用分区编 号。 编号的注写形式 应为“分区号 该分区编号”。分 区号采用阿拉伯 数字或大写拉丁 字母表示。 定位轴线 附加定位 轴线的编 号,应以 分数形式 表示,并 应按下列

5、 规定编写 : 定位轴线 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 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定位轴线 圆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其径向轴线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从左下角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其圆周轴线宜用大写拉丁字母 表示,从外向内顺序编写 定位轴线 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7.0.10的形式编写 图样画法 分区绘制的建筑平面图,应绘制组合示意图,指出该区在 建筑平面图中的位置。 图样画法 剖面图和断面图 简化画法 较长的构件,如沿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律 变化,可断开省略绘制,断开处应以折断线表示 图样画法 尺寸标注 尺寸界线应用

6、细实线绘制, 一般应与被注 长度垂直,其 一端应离开图 样轮廓线不小 于2mm,另一 端宜超出尺寸 线23mm。 尺寸数字 尺寸数字 尺寸数字一般应依据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 方中部。 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 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 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 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 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0mm,并应保持一 致 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半径的尺寸线应 一端从圆心开始 ,另一端画箭头 指向圆

7、弧。半径 数字前应加注半 径符号“R”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角度的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该圆弧的圆心应是该角的顶点,角的 两条边为尺寸界线。起止符号应以箭头表示,如没有足够位置画箭 头,可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按水平方向注写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标注圆弧的弦长时,尺寸线应以平行于该弦的直线表示,尺寸界线 应垂直于该弦,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表示 标高 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按图10.8.1a所示形式用细实线 绘制,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10.8.1b所示形式绘制。 标高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图10.8.2a) ,具体画法如图10.8.2b所示。 标高

8、 Part 3Part 3 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制图标准建筑制图标准 图线 绘制较简单的图样时 ,可采用两种线宽的 线宽组,其线宽比宜 为b:0.25b 比例 构造及配件 构造及配件 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 平面图 4.1.1 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 长边一致。 4.1.2 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 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4.1.3 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1.4 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 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

9、必 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 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4.1.5 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编号注写在直径为6mm细 实线绘制的圆圈内,并在同张图纸上列出房间名称表。 4.1.6 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图均应绘制组合 示意图。各区应分别用大写拉丁字母编号。在组合示意图中要提示的分区 ,应采用阴影线或填充的方式表示。 4.1.7 顶棚平面图宜用镜像投影法绘制。 立面图 4.2.1 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2.2 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 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10、4.2.3 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廓线和装修构造、门窗、构配件、墙面做法 、固定家具、灯具、必要的尺寸和标高及需要表达的非固定家具、灯具、装饰物件等(室 内立面图的顶棚轮廓线,可根据具体情况只表达吊平顶或同时表达吊平顶及结构顶棚)。 4.2.4 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立面图。圆形或多边形平面的 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立面图,但均应在图名后加注“展开”二字。 4.2.5 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工的情况下,立面 图可绘制一半,并在对称轴线处画对称符号。 4.2.6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

11、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 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只画轮廓线。 4.2.7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应用文字说明各部位所用面材 及色彩。 4.2.8 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立面 图、(A)(F)立面图)。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4.2.9 建筑物室内立面图的名称,应根据平面图中内视符号的编号或字母确定(如:立 面图、(A)立面图)。 剖面图 建筑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配件以 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剖切符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拉丁字母编号 Part 4Part 4 第四章第四章

12、 总图制图标准总图制图标准 图线 图线 比例 坐标注法 标高注法 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砌面标高 道路标注路面中心交点及变坡点的标高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沟等应按以下规定标注有关部位 的标高 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 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 应以含有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 名称和编号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 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 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 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 和编号应一致。 我们期待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我们期待以饱满的工作热情 与扎实专业知识为建筑设计工作与扎实专业知识为建筑设计工作 提供优质的设计。提供优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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