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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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第三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2、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第七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能力条件(一)教师1具有崇高

3、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

4、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4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6在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保教)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

5、,服务教师,出色地完成了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保教实践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保教水平作出显著贡献。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突出,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课题,并已结题。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4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

6、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5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省级(农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被评为省特级教师。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农村教师三等奖)以上。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教研室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

7、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3主持2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至少一项结题。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2次(农村教师1次)。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九条 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2具备硕士学

8、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能力条件(一)教师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4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

9、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6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10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1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8城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

10、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4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

11、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2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农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5在省级(农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

12、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二等奖以上。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教师1篇)。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13、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3主持1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并结题。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1次。5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县级一等奖;农村教师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县级二等奖以上。教研员、电教馆人员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

14、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十条 一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能力条件(一)教师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幼儿保教工作。3完成规定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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