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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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的建构 本文讲述了关于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的建构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具体阅读下吧。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创新,金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同金融机构的界限逐渐模糊,金融功能逐渐融合。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从事新兴资本市场业务,与此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开始兴起,产生了一个个超级大型跨国金融控股集团。它们的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各地,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业务,成为一种能向客户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的“金融超级市场”。我国加入WTO之后, 这些国际金融控股集团凭借综合化经营的优势,加紧在华金融布局,使业务单

2、一、资本单薄的国内银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 目前在金融界(银行),已不再是分业、混业的争论,人们的注意力已经转向如何平稳地向混业经营过渡。本文正是秉承这一主旨,探讨中国银行业通过什么路径一步跨入混业经营,建构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走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经营优势 一般而言,控股公司是企业结合的一种形式。其特征是某一核心企业通过取得其他公司的股份,掌握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而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控股公司的企业结合方式,既有企业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分立方式,也有企业通过“购并”实行股权经营的方式。无论是企业的分立还是“购并”,控股公司的实质就是一种资

3、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率最大化的资本运动方式。控股公司可分为事业型控股公司和纯粹型控股公司。事业型控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自己的事业领域,纯粹型控股公司则是母公司没有自己特有的事业领域,而仅仅是一个公司经营战略部门。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子公司的一种纯粹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实行综合化(混业)经营,具有巨大的经营优势。 1.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对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全能银行的效率发挥至关重要。规模经济可以从金融服务的产品中产生,即当某一机构提供特定服务组合的成本低于多家专业机构提供同样种类服务的成本时,规模经济就可以从对金融服务的消费中产生。在同一金融控

4、股公司的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一系列组合业务,与在不同金融机构分别办理各项金融业务相比,可以使客户节约相当的时间和信息成本。 2.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范围经济。 在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在横向并购中也存在着范围经济(Economy of Scale)。所谓范围经济,就是指金融机构可以进入更广阔的市场,接触更多的客户群体,并促成一些相关金融产品交叉销售。商业银行演变成“金融超市”,创造了更多销售机会,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大为提高,达到了范围经济的效果。 3.协同效应 金融控股公司在多元化的购并活动中会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即获得管理上的协同效应(管理资源的充分利用)与财务上的协同效应(现金流量的

5、充分利用),使成本收入比降低,资产回报率提高。 4.风险的递减与分散 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金融服务具有风险分散效应,“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其经营原则。全能化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于把多种业务纳入银行业务范围,有利于银行筹措资金,有利于经营风险的递减与分散。 (二)金融控股公司与其他混业经营模式比较 金融机构如何从事混业经营最终必然体现在一定的组织模式上。从理论上讲,混业经营的模式基本可分成两类。 1.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模式 该模式是指在银行内部设置若干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衍生产品和保险等业务,金融业务混和交叉经营。“一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又称

6、作一级法人制。由于信息流通,共享资源易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但是这种模式不利于协调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利于加强金融安全网建设。全能银行源于德国,是金融范围内的混业经营,也是混业经营的一种极端形式。 2.金融集团(Financial Conglomerate)模式 该模式在一个法人金融集团公司内有多个法人子公司,统一被控制在一个母公司之下,采取“多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的形式,也称作“二级法人制”。母公司是一级法人,被控制的子公司是二级法人。根据金融集团多元化战略安排,这种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选择方案: (1)松散合作模式。集团内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 相互之间在组织结构上没有

7、联系,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在实践中,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此类模式。(2)银行母公司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银行和非银行的母子公司之间有严格的法律界限,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直接控股,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或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由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子公司之间建立有“防火墙”。与全能银行相比,虽然这种模式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受到限制,但实现了风险分散化,并通过业务交叉销售获得较高收入流,提高银行的品牌价值。但这种模式由于资金调度的黑箱操作性,会放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大了监管的难度。(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相关

8、的金融机构之上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形成母子公司架构。各金融机构(子公司)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子公司之间实行完全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在集团层面形成混业形式的联合经营;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资本的调度和不同时期总体发展计划的制定,调整集团内各子公司的利益分配,形成强大的竞争力;子公司之间可以在控股公司的指导下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网络、资讯、营销能力等优势互补;子公司之间可以共同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进而降低整体经营成本,加快金融创新。各金融机构(子公司)既可自成专业化发展体系,彼

9、此没有利益从属关系,又能互补协作、凝聚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专业化与多样化的有效统一;还可通过频繁的并购,控股集团的规模更容易摆脱单个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的局限,向超大型发展。这种模式的透明度比较高,因此备受监管当局推崇和青睐。 (三)金融控股公司是分业与混业经营的桥梁 从构成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要素,我们不难看出其构造的间架功能。 1.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是以控股公司形式存在的企业集团 在单一法人机构内跨行业的金融机构,如德国的全能银行,尽管可以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和证券业务,但这些业务没有通过设立控股公司方式进行,而是在一个单一法人机构内进行,则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范围;有些企业集团虽然是一个控股公司

10、结构,但其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没有达到国际组织、本国或地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最低标准要求,只是一般性参股,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范畴。日本在1997年6月修改的禁止垄断法中,认为控股公司是取得子公司股票的价格合计金额占该公司总资产额的比率超过50%的公司。 2.金融业务在集团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即控股公司合并报表中全部或主要资产是金融资产 如美国Y条例-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条例中规定, 金融控股公司的合并报表中,总收入和总资产的85%必须来自金融活动或属于金融资产;“2001年欧盟指引”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是合并报表中金融资产超过50%以上的控股集团;巴塞尔“联合论坛”则强调金融业务在集团业务中

11、占主导地位。 3.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是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两种以上金融业务领域的金融混业集团 由此可见,在多元化金融集团模式中,金融控股模式是介于全能银行模式和分业经营模式之间的,它可以实现分业经营和股权的集中管理。在子公司层面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各子公司(金融机构)遵循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基本原则;而集团层面上则是“全能”的、混业的,从而兼顾了安全和效率。中国目前依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无疑是在分业与混业经营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就最终目标而言,它能使中国银行业实现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平稳过渡,是实现混业经营的最佳路径。 二、我国银行业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突破点 (一)抓

12、好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突破点 从设立方式上看,国际上大多数金融控股公司以购并方式形成,因此一般金融控股公司是先有子公司,后有母公司。特别是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尤其如此。具体而言,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主要有营业转让(脱壳法)和股份转让两种方式。营业转让法是指选择一家主体目标金融机构,将其全部营业(资产负债)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主体金融机构则“脱壳”为控股公司,其他目标金融机构则转变为其子公司。股份转让法是指新设立一家控股公司,然后分别与其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换股,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这两种方法,适用不同的银行。营业转让法适用于金融机构优势明显的金融控股公司,股份转让法适用金融机构旗鼓相当的金融

13、控股公司。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首先应遵循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及制度要求。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而我国商业银行法又规定,银行不能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不能采用以银行作母公司的银行控股公司形式;唯一可供选择的途径是营业转让法,先将商业银行脱壳为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然后由该控股公司与目标子公司的股东交换股权,以实现对目标子公司的控股。依据这一方式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将会呈现集团控股、法人分业的组织结构。既可发挥集团控股的一体化经营与管理效应,又可有效防止各子公司间的风险传递。各家银行完全可视自己的优势选择营业转让法还是股份转让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既要考虑法律环

14、境,又要结合自身情况,这是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一个重要突破点。 (二)利用金融控股公司推进银行改革和业务创新 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都把目标定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推进银行改革。 1.将一些新业务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分离 比如信用卡业务、保理业务、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基金及其他证券托管业务等,通过分设子公司的方式独立经营。其好处是既有利于这些新业务的较快发展,也可以适当隔离这些新业务和传统业务之间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还可以引进国内外富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比如花旗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在信用卡领域的联合,就是采用设立合资子公司的方式进行的。 2.将银行的不良资产归入单独的

15、资产管理子公司或控股母公司 这样做,“好银行”可以上市,“坏银行”可以成为资产处置的专门机构。适当时机可以转为投资银行,在资产重组、债转股的过程中,其业务可涉及上市推荐、股权承销、财务与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等。 3.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资产和负债归入专门子公司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有利于突出上市银行的业绩,二是有利于提高基层机构经营的独立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对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优势和积极性。 (三)抓好金融控股公司集约经营的突破点 无论以何种方式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经营者在设立后无一例外地均要面对资源整合(集约化经营)的问题。资源整合状况,直接关系到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能否发挥。控股公司资源整合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协调和促进子公司在机构、业务渠道、信息、资金人事等方面的组合;二是制定重大业务联合经营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三是统一信息技术平台;四是建立起客户资源共享的制度与程序;五是建立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于一体的综合交易清算系统。从我国情况看,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可在以下领域率先突破旧有格局,实现联合经营。 1.统一营销 实行统一规划,使用各子公司的营销资源联合经营。比如整合客户金融需求,联合开发多样化产品,整合专业技能及培训资源。整合投资理财信息,联合广告设计,联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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