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外墙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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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外墙改造项目招标文件JM-2016-06-8413 招 标 人: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盖章)二一六年六月目 录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总则 13 工程概况13 招标文件组成15 投标文件15 投标15 开标18 评标19 合同授予20 重新招标20 纪律和监督21 需要补充的内容21 附件一22附件二23附件三24附件四25附件五26附件六27第三章 评标办法 28 附件A31 附件B34附件C3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 通用条款38 专用条款39 合同附件格式57

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2第二卷第六章 图 纸101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04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2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25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外墙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JM-2016-06-841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外墙改造项目已由长财审字2016第59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外墙改造项

3、目。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办公楼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经审查设计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2.6 投资估算:约114.2696万元。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近三年内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单位

4、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3.6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7出具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3.8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按废标处理。(注:被授权人必须是为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06日至2016年07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商务509A室由被授权人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

6、章(鲜章)的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被授权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员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7)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8)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9)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10) 单位出具拟投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

7、文件领取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7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8A开标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8、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人:周主任电 话:0431-88656073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姚萍、王春雨电 话:0431-85832429转80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人:周主任电 话:0431-85286376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萍、王春雨电话:043185832429-801电子邮箱:1.1.4项目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外墙改造项目采购编号

9、:JM-2016-06-8413 1.1.5建设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办公楼外墙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4.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2踏勘现场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2.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自身安全责任;3.投标人对本工程地形、地貌、电源、水文、地质、气象、料源(场)、水源、动力、电讯、取(弃)土场和交通条件等的描述或

10、说明资料的判断、推断和应用负责。4.踏勘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 系 人:周主任电 话:0431-88656073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中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的如有疑问以文本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并将电子档疑问发到。地 点:长春高新区硅谷商务五楼510室联系人:姚萍、王春雨电 话:0431-85832429-80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负责做出统一解答和必要澄清后,以书面的招标答疑纪要发送各投标人。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 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联系人:姚萍、王春雨电 话:0431-85832429-801传 真:0431

11、-85832481电子邮箱:1.10.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1.10.3分 包不允许1.11偏 离不允许1.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答疑文件等。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2.2.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5日09时30分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工程计价方式清单计价2.3.3工程款支付方式1、按施工进度付款。2.3.4结算方法和依据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财建2004369

12、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建发200445号文件、2009199号文件规定,以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进行结算和支付。2.3.5材料设备供应招标范围内除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外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供。2.3.6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取费标准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按中标价格计算向中标人收取。2.3.7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须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

13、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6、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7、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是为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近三年(2013-2015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9、单位出具拟投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10、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后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中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需手持一份)2.3.8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近三年内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3年-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即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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