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392011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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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 70 备案号: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42162011 -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技术规范 Technology code on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for the steel and iron smelting enterprises (送审稿) 2011-7-12发布 2011-12-1实施 国国家家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总总局局发发 布布 - 1 - 目 次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总则.4 5 选址与总体布局.4 6 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5

2、7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6 8 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及防护设施效果检测.9 9 劳动防护用品.9 10 应急救援.10 11 职业健康监护.10 12 管理措施.10 13 管理效果评估.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 .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除尘装置选用参考表 .1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常见职业禁忌和职业病 .16 参考文献.17 - 2 -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为了预防和控 制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危害,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规范和加强钢铁冶炼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

3、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起草规则依据 GB/T1.1。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 任。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标准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秀君、林菡、孙玉欣、于冬雪、高恩革、赵高明、何志军、李 勇。 - 3 -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冶炼企业

4、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钢铁冶炼企业包括 球团、烧结、炼铁、炼钢等生产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冶炼工作场所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不含电离辐射)防护设计、职业 健康管理、评价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5、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5236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6、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4 - 3.1 球团 pelletizing 将细粒度的铁精矿配入少量球团粘结剂,造球和焙烧成球状炉料的过程。 3.2 烧结 sintering 将铁精矿或富矿粉配入一定量的固体燃料和熔剂,制成块状炉料的过程。 3.3 炼铁 iron-making 通过还原反应将铁矿石中的铁氧化物还原,同时将炉料中的其他元素也还原出来的过 程。 3.4 炼钢 steel-making 通过氧化还原反应,以氧

7、气为主要氧化剂,将铁水中的杂质氧化分离,将其中的碳、 硅、锰、磷、硫等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过程。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直接危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因素,按其性质分为物 理性危害因素、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生物性危害因素。 4 总则 4.1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有效 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的不良影响,改善作业环境条件,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4.2 建设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 预防和控制 职业危害和保护 作业人员健康的新 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

8、职业危害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 消除的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生产性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 制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 GBZ2.1、GBZ2.2 的要求。 4.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 收。 4.4 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同时引进与之配套的防护工

9、艺、技术和设备。 5 选址与总体布局 5.1 选址 5.1.1 应符合GB50187、GBZ1的有关规定。 5.1.2 厂址选择应避开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域;对于因建设工程需要等原因不能避开的, 应在设计阶段考虑采取疫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 5 - 5.1.3 应避免洪水、海潮、滑坡、地震的影响;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应 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建厂。钢铁冶炼联合企业中的球团、烧结、炼铁、炼钢单 元,应避免对其它单元造成危害。 5.1.4 厂区边缘至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GB11660、GB11662及其它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5.2 总体布局 5.2.1 平面布置 5.2.1.1

10、 应符合GB50187、GBZ1的有关规定。 5.2.1.2 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应明确,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 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 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 置在生产区内。 5.2.1.3 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 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 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卫生防护绿化带。 5.2.1.4 烧结室、球团焙烧室、炼铁、炼钢的

11、主厂房布置,尽可能与全年主导风向相垂直。 厂房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 1m。 5.2.2 竖向布置 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和振动较强的设备应放置 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得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 的地面下。若需通过时,应进行严格密闭,并进行有效监控,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 室内。 6 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 6.1 原辅料储存运输 钢铁冶炼企业原料、辅料的储存、装卸、堆放、堆取料、混匀、搅拌、破碎、筛分、 转运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产生粉尘的类别因原料、辅料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如煤尘、 矽尘

12、、萤石混合性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等。锰铁合金和硅锰合金料仓打包、装料 时产生锰尘,除尘器清灰过程产生粉尘。 地处北方的企业冬季冻结煤需解冻时,燃料燃烧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 二氧化氮等;风机转动产生噪声。 燃料气(一氧化碳、氧气、氢气、天然气等)的储存、使用、输送过程中可能会因管 道、接盘泄漏产生相应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6.2 球团生产 精矿干燥加热时产生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高温等。煤粉制备、运输及喷煤过 程中产生煤尘、噪声;制煤加热炉产生高温、一氧化碳等。配料系统的皮带及给料机产生 粉尘和噪声;造球系统、布料系统产生噪声和粉尘;烧结及球团矿冷却过程产生高温、噪 声、粉

13、尘、一氧化碳等;成品球团矿贮存与输出时产生粉尘和噪声。 6.3 烧结生产 燃料预筛分、破碎过程产生煤尘、噪声等;含铁原料在破碎、配料、混合、布料、铺 - 6 - 底过程中产生混合性粉尘、噪声等;物料焙烧过程、烧结机头点火器及煤气管道泄漏产生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温等;烧结矿热破碎、环冷、一次 筛分过程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烧结矿破碎、筛分、运输过程产生粉尘、噪声;破碎机、 筛分机等设备运行还产生振动。 6.4 炼铁生产 煤粉受料、皮带输煤、磨煤、制粉、煤粉喷吹、煤粉风机运行等原煤运输、煤粉制备 过程产生煤尘、噪声;含铁原料(烧结矿、球团矿或铁矿)、焦炭、返矿、返焦、

14、高炉上 料等过程产生粉尘、噪声;高炉冶炼、出铁、热风炉系统及煤粉燃烧炉产生一氧化碳、二 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温等;高炉堵铁口、开口时产生多环芳烃、高温; 高炉煤气净化回收、余压发电装置产生一氧化碳、噪声等;振动给料机、振动筛产生噪声、 振动;倒流修风阀、冷风放风阀、均压放散阀、热风炉助燃风机、高炉鼓风机、除尘风机、 水泵等产生噪声。 6.5 炼钢生产 炼钢用活性石灰、铁合金料等储存、受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混铁炉、铁 水脱硫扒渣、兑铁、高位料仓、转炉炼钢、出钢、出渣、连铸大包浇注、中包加保护渣和 后处理过程产生粉尘、高温、噪声、一氧化碳等;连铸机浇铸过程中产生粉尘、高温

15、、一 氧化碳等;火焰切割机切割时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铁水预处 理产生粉尘、高温;脱硫调温(LF 炉)、脱气脱碳(RH 炉)、脱气脱硫(VD 炉)等钢 水精炼过程产生粉尘、高温、噪声、一氧化碳、低中频电磁辐射等;砌罐、钢包、中间包 砌筑、修炉过程产生粉尘;钢包整备过程产生粉尘、高温等;烤罐过程产生高温、一氧化 碳等;转炉煤气回收过程产生一氧化碳;各种风机、水泵运转产生噪声。 6.6 公用工程 煤气混合加压站主要存在一氧化碳、噪声;空压站存在噪声;给排水水泵运行产生噪 声;除盐水系统存在酸、碱、噪声等;污水处理系统存在酸、碱、硫化氢、氨、噪声;变 电所存在工频电场、噪声等。 6.7 维检修生产 维检修人员在对输送皮带进行粘接过程中可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等;在电焊、气 割过程中可接触到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 无机化合物、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等;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可接触到建设项目各部分存在 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6.8 其它 冶炼辅料的石灰石生产、储存、运输中存在石灰石粉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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