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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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述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设置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设置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设置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退出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中国的保险业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后,高速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理由。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对外开放程度加深,竞争的越发加剧。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大大增加。 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的破产对被保人,保险市场,甚至整个社会的安稳都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冲击。所以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完善保险公司整顿、接管、破产等的具体操作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公司评级制度和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来维护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保持保险市场健康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本文在阐述了保险退出机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退出机制的设定,同时对比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借鉴发达的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策略。 关键词:保险公司 破产 退出机制 保险保障基金 风险评级 一、保险业的特殊性 保险企业有其独特的经营对象,它经营的是风险而不是一般商品,这决定了其经营管理上与其他企业相比存在很多不同的地方。其突出表现在: 1.保险企业的公共性。具体表现在其经营的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当中以负债性最为特殊。所谓负债性表现

3、在,保险公司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而保险基金的绝大部分是保险公司为履行将来赔付责任而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这些责任准备金在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保险公司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在保险合同期满之前不为保险人所有。 2.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当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对价有偿合同、要式合同和最大诚信合同时,这些合同建立的保险关系是一种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关系。 3.保险技术的复杂性。保险标的无所不包,承保范围也越来越广,且合同中费率厘定的数理,法规条款中专业术语和技术并非一般投保人所能完全理解。 由上述的特点我们知道,保险公司的经营较一般的工商企业更具有风险性。虽

4、然我们至今为止并没有看到任何中国保险保险公司的破产实例,但是外国的案例和本国具代表性的事件(如太保“红色预警”和东方人寿停业事件)时刻警示着我们我们需要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而当中“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主要是指运用保险市场系统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无法继续存在下去的保险市场主体以适当的方式退出保险市场系统的过程及规则。 结合之前谈及的保险公司经营特殊性,就可以得出为什么保险公司需要(无论其是否属于自愿)退出市场,同时为什么我们需要保险退出制度。 (一)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理由分析 保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设置由写论文的

5、好帮手.提供, .险市场的退出可以分成两种,即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所谓主动退出,是指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需要解散,由此而退出市场。所谓被动退出,是指保险公司由于严重违规经营、资不抵债、支付困难等理由,被保险监管机构依法撤销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破产。 本文将探讨被动退出,尤其是破产清算的退出方式,因为它是完全的退出,而可能对于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性产生强烈的影响,所以这种退出方式通常要受到严格的管制。 而导致保险公司被动退出,导致其破产清算的理由有很多,包括: 1.从外在环境来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其所面对的风险更加复杂。所在的环境不仅存在承保风险、市场风险、

6、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巨灾风险等,还有综合经营风险、集团风险之类,这些都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在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全面强力冲击之下,面对风险的危机更加大了。在2008年10月,日本大型生命保险公司“大和生命保险”受金融危机困扰正式宣告破产。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为外部环境的恶化造就的经营苦难导致的破产,对我国越来越往外走的保险业来说深具警醒作用。 2.从内在经营目前状况来说,我国保险公司普遍处于转制初步阶段,治理结构和内制约度都还有待完善。经营行为也存在非理性价格竞争、挪用侵占保费和欺诈误导等违规违信情况,这些都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建立保险市

7、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1)保险市场的自身发展要求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市场的成熟和发展是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来实现的。在保险市场中,对于那些由于种种理由而无法继续存在的保险公司,如果不让其尽快退出市场,这会极大挫伤其他竞争者的创新热情和积极进取性。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梓木说过,近年来监管部门批设的机构越来越多,市场准入的门槛较低,同时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企业“该死的不死,活的肯定活不好”。所以,现在应该着力研究企业的退出机制。 2)我国保险综合竞争力的提高要求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通过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可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保险市场效率,通过竞争中的优胜

8、劣汰,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退出市场,节约了保险市场的资源,而经营好的保险公司可对其实施兼并、收购或重组,优化了资源配置。保险业通过不断吸引新的社会成本和整合保险资源,提高了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一旦建立退出机制,对于那些处于经营亏损或者已经资不抵债的机构来讲,压力与影响尤为明显,惟一的途径就是发展.否则只能退出。 3)对理由金融机构救助到达临界点要求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大体上,理由金融机构的处置可分为两种方式:救助与市场退出。救助指的是在维持原有金融机构法人资格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注入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担保等手段,恢复该机构的资本实力与正常的经营能力。但是救助方式的过多使用会降

9、低市场约束,产生道德风险理由,导致金融体系整体效率的下降。保持一定的市场约束已逐渐成为各国处理理由金融机构的共识,市场退出在理由金融机构的处置中应发挥更大作用。 4)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保险成本未来的不确定性和保险责任的连续性等经营性质,与保险经营环境融合交织,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较一般的工商企业更具有风险性。保险业具有保障作用带来的效果是超越个体被保险人的的,所以保险危机不仅仅使得大量的保单持有人面对失去保障的威胁。其更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会因保险公司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所带来的财富损失、恐慌和信心危机对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于是我们需

10、要一套退出机制,其示范效应将产生巨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化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从而确保我国保险业的快速持续发展。 三、我国的相关案例 新中国到现在并没有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案例,而只有保险中介机构的退出。但也有一些“擦边球”的案例来反映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中的此类理由。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红色”预警事件 2004年8月,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中国人寿集团、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发出偿付能力不足的“黄牌”警告。一时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监会发出警告之后,中国人寿,新华人寿迅速做出回应,尽力清除警告的影响。而太平洋人寿是三

11、家中惟一始终保持沉默的公司。2005年7月底,保监会向太平洋人寿发出“红色”预警警告,正式下达偿付能力预警通知。而这次他是唯一的一家公司收到通知。通知称,该公司目前实际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负 46.70亿元,存在90.16亿元缺口。通知责令,太平洋人寿必须在10月31日前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整改方案,还规定,在达到偿付能力规定标准之前,太平洋人寿不得向股东分红、不得增设包括营销服务部在内的分支机构。 赶在2005年10月31日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整改的最后期限之前,其母公司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了美国凯雷集团4亿美元收购太平洋人寿24.975%股份的方案,太保集团亦同时注资太平

12、洋人寿,额度为与4亿美元等值的人民币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设置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 .。 随着整改方案的出台,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危机似乎要告一段落。然而,作为中国保险业首例曝光出来的偿付能力危机案,从危机的爆发到危机的消除,太平洋人寿在死里逃生过程中留下了太多的疑问。面对这些疑问,太平洋人寿保持了一贯的沉 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设置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设置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退出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默。 根据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之规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就可将这家公司列为重点监管的对象,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13、。中国保监会将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四个层次:100%以上为合格;70%100%要求公司提出整改方案;30%70%保监会采取措施停止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30%以下保监会将对公司进行接管。一位保险分析师指出,按保监会向太平洋人寿下达偿付能力预警通知的数据测算,太平洋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3.06%。按规定,太平洋人寿应被接管,但实际只是限期整改,保监会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太平洋人寿采取接管的监管措施。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同时表示,如果我们对太平洋人寿马上采取接管的方式,却不一定能真正解决理由。对保险公司不论是接管还是关闭,目的都是为了防范风险。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

14、7次下调利率产生的利差损所致。偿付能力不足不只太平洋人寿一家,一些开办寿险业务较早的保险公司都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比如平安保险过去也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理由,但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和海外上市,最终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的理由。 这是一个可以接管但是最后不接管的案例,理由充分而且很合理,可以自己解决的事情比托管这类强制行措施影响力小。但是这个事件中有一点是值得我们去想的: 我们可以很容易就得出这次太平洋人寿事件的理由无非就是两点:利差损和扩张后遗症。撇开属于系统性风险的利差损,这个无限制扩张的风险是极大的,太保寿险在收到预告的前几年的“花钱砸市场”的做法也是导致其偿付能力不足的一个理由。从2

15、002年开始,太保寿险开始实施三年发展规划,公司加大改革力度大举扩张。截至2002年末,公司营销人员达到21.87万人,直销业务人员3231人,中介 X点超过2万个,当年设立分支 机构就达到40多个。这个快速的扩张是需要有强力的资本金和流动资金做支持的,资本金的不足就造成了这次的偿付能力不足。而且是一而再的不足,那是不是可以说,保监会的规定的阻吓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那这个是源自保险公司的“自信”? 面对此类型的理由,05年颁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也建立庞大的保险基金来减少这方面的损失,但是这当中存在着一些理由,这将在后文提及。 四、发达国家的保险退出机制 (一)美国的保险市场 首先,它拥有完善的法律框架。美国保险业实行以州监管为主,以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和联邦政府监管为辅的多重监管体制。除了公司法、破产法等一般经济法和普通的保险法的约束外,美国还制定了专门性的法律,包括有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制定的保险重整和清算法案等。使得保险公司实施具体退出计划时有法可依。 其次,多样化稳妥规范的退出方式。在美国,根据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主要有三种方式: 1.合并:保险公司的合并必须得到合并双方经营地所在州的监管者的同意,相互保险公司间的合并除了需要得到监管者的同意外,还需要得到合并双方拥有2/3以上表决权的保单持有人投票通过。一些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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