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设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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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建设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大整治“亮剑”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决定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大整治“亮剑”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亮剑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转变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协作共赢,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体系、保障体系,构建安

2、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建设工程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二)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重大风险源辨识与分级管控,聚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检查,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彻底整治。通过查实体倒查行为,通过查行为倒查制度,通过查制度倒查责任体系,构建环环相扣、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三)工作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建设工程

3、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2、 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住房建设系统“百日亮剑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建设局张学凡局长任组长,高泉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处、质安处、勘建处、招投标处、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检测中心、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具体负责“百日亮剑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百日亮剑行动”。三、时间及范围(一)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二)范围:全市纳入住建系统监管的在建房

4、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四、整治重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否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下同)、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清单,是否签订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是否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开展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每天开展“班前会”等情况。(2) 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首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规定带队开展月(季度)检查,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等情况;重点检查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安全主任(安全员)、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责任有效履职等情况。(三)危大工程管控情况。检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按方案施工,按规定开展验收、检测或监测等情况。(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建立台账,是否落实闭环整改等情况。(五)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及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按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

6、。(六)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配备管理人员,是否随意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是否随意压缩施工工期等情况。对工期偏紧、造价偏低,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以及执法检查排名靠后的,倒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违法发包和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形。检查(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详见“百日亮剑行动”检查用表及使用说明(附件1)。五、步骤安排(一)动员部署(9月19日-9月22日)。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文件传达、组织部署、检查内容和标准宣贯等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所有项目和有

7、关企业。(二)自查自纠(9月20日-12月31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照整治重点及附件1的要求,逐一自查整改。(三)执法检查(9月25日-11月25日)。市、各区(新区)监督机构按照附件1要求,对在建工程自查自纠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及时曝光问题工地和问题企业。同时,对监督范围内每一个在建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在11月30日前将得分及排名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督查核查(10月1日-12月25日)。市住房建设局对各区(

8、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分别组织对其执法检查结果进行核查。(五)通报公示(12月31日前)。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分别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布得分排名前10名和后10名的工地(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下的,可公布前5名和后5 名)。(六)总结分析(2018年1月7日前)。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对“百日亮剑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报送总结报告

9、。总结报告要评估行动成果,找出突出问题,研究针对性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六、整治措施(一)一部铁律:严格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的通知(深建规201711号,以下简称“铁十条”)要求,严厉惩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两类警示:出现“铁十条”规定应当予以红色警示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红色警示;未达到红色警示情形但问题较为突出的,予以黄色警示。(三)三种挂牌:对“百日亮剑行动”执法检查排名靠前的工地挂“安全生产示范工地”牌,挂牌时间为3个月,期间如发生事故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即刻摘牌;对事故工地挂“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牌,挂牌

10、时间与红色警示时间相同;对安全隐患突出工地和执法检查排名靠后的工地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牌,问题(包括实体、行为、制度、体系)全面整改完成并经监督机构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摘牌,但挂牌时间不少于1个月。(四)四不放过: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五)五必曝光:对各方责任主体“不诚信行为、不良行为、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等5个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布曝光。七、工作要求(一)认识到位。当前正处于重要防护期,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11、责任感,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抓好“百日亮剑行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责任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百日亮剑行动”工作要求。(三)排查到位。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日检、周检和月(季度)检”要求,既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实体每一部位、每一环节的安全隐患,更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行为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四)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

12、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即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五)执法到位。市、各区监督机构要秉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和追责问责力度,要把对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责和处理挺在前面,敢于动真,敢于碰硬,随查随处。市、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执法数量、执法成效与对各区、各监督机构的督查、考核挂钩。(六)宣传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

13、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活动氛围。“百日亮剑行动”期间,请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每月1日、16日前报送执法工作统计表(附件2),停工整改统计表(附件3)和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附件4),于11月30日前将得分及排名情况报市住房建设局,2018年1月7日前将“百日亮剑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建设局。附件:1.“百日亮剑行动”检查用表及使用说明2.“百日亮剑行动”执法工作统计表3.“百日亮剑行动”停工整改统计表4.“百日亮剑行动”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附件1“百日亮剑行动”检查用表及使用说明一、施工单位检查用表(表

14、一表三)施工单位检查包括项目安全小组日检,项目部周检,施工企业月(季度)检。(一)项目安全小组日检自查表(表一)施工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或安全总监或安全主任)牵头的项目安全小组,按表一的要求,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资料应留存工地现场备查。(二)项目部周检自查表(表二)施工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牵头,按表二的要求,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施工项目部周检工作。检查资料应留存工地现场备查。(三)施工企业月(季度)检自查表(表三)施工企业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按表三的要求,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

15、责人应参加施工企业月检工作。检查资料应留存工地现场备查。外地企业总公司应由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按表三的要求,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驻深分公司的检查不能代替总公司的检查。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总公司季度检查。检查资料应留存工地现场备查。二、监理单位周检自查表(表四)监理项目部应由项目总监牵头,按表四的要求,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项目监理部周检工作可与施工项目部周检工作一并组织实施。检查资料应留存工地现场备查。三、建设单位月检自查表(表五)建设单位应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按表五的要求,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建设单位月检工作可与施工单位月(季度)检工作一并实施。检查资料应留存工地现场备查。四、执法检查用表(表六)市、区(新区)监督机构应按表六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和现场实体安全状况进行执法检查,并根据执法检查结果进行评分。其中现场实体安全状况检查时,应记录检查的部位、范围等内容。10表一 “百日亮剑行动”项目安全小组日检自查表项目名称施工阶段序号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注明部位、描述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截止日期制度体系1是否制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责任制要求履职2是否在施工现场实时公示重大风险源清单、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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