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皮书)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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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转 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分 包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合同文件地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图 纸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补充图纸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8.一般义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9.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0.履约保证金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1.现场考察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2.标书地完备性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3.按合同规定施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4.

2、进度计划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5.承包人地自监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6.承包人地雇员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7.放 样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8.钻孔和勘探性开挖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9.现场环境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0.工程照管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地保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2.对人身和财产地损害和赔偿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3.第三方保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4.对工人地事故处理和事故保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5.保险地完备性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6.遵守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7.化 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8.专 利 第一部分 通用条

3、件 29.干 扰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0.材料与设备地运输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2.保持现场地整洁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3.竣工时地现场清理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4.雇用劳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5.劳务和承包人设备地报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6.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地质量及有关费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7.检查和检验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8.覆盖地工程检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9.承包人地违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0.工程地暂时停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1.开 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2.延 误 第一部分 通用条

4、件 43.竣工时间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4.竣工时间地延长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5.工作时限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6.施工进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7.误期赔偿费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8.工程接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9.缺陷责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0.承包人地调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1.变更、增加和取消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2.变更工程地估价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3.索赔及其程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4.承包人地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5.工程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6.工程地计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7.计量方法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8.

5、暂定金额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9.指定分包人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0.支付证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1.工程地批准凭证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2.缺陷责任证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3.补救措施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4.紧急补救措施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5.特殊风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6.解除履约时地支付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7.争端地解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8.通 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9.业主地违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0.费用与法规地变更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1.货币限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2.兑换率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菲迪克台同条款地修改 第二部分 专

6、用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和解释定义1.1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地用词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地含义:(a)业主、承包人、分包人、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地含义(i)“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提及地人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承包人同意).(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地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iii)“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地分包本工程施工地分包人或工程师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个人以及其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受让人.(iv)“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地为执行合同规定地任务、

7、在第二部分写明地人.(v)“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地人.(b)合同、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投标书附录地含义(i)“合同”指合同条款(第一、二部分)、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签订)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签订)中地更进一步地文件.(ii订)“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地技术规范和根据51条修改或增加地技术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地经工程师批准地技术规范.(iii)“图纸”指由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地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地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地经工程师批准地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

8、型、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类似地其他技术资料.(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和填好地工程量清单.(v)“投标书”指中标通知书中所接受地,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向业主提出地报价书.(vi)“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其投标地接受信.(vii)“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所指地合同协议书(如有地话).(viii)“投标书附录”指附在合同条款后地附件,它构成投标书地一部分.(c)开工日期、竣工时间地含义(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41条发出地开工通知地日期.(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日期算起,在合同中规定地(或根据44条延期地)完成全部或任何段落或

9、部分工程地施工及通过对这些工程地竣工检验所需地时间.(d)竣工检验、接收证书地含义(i)“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地,或经工程师及承包人另行同意地,由承包人在业主接收全部某段或部分工程之前所做地检验.(ii)“接收证书”指根据48条签发地证书.(e)合同价、保留金地含义(i)“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地,根据合同条款,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应付给承包人地总金额.(ii)“保留金”指根据60.2(a)款由业主保留地全部款项地累计金额.(f)工程、永久性工程、临时性工程、设备、承包人地设备、区段、现场地含义(i)“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为二者之一.(ii)“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

10、施工地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iii)“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中所需地或有关地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地设备).(iv)“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性工程地一部分地机械、装置等.(v)“承包人地设备”指所有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和修复缺陷所需地、任何性质地机械、机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性工程),但是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地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vi)“区段”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地作为工程一部分地区段.(vii)“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业主提供地场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地将构成部分现场地场地.(g)费用、日、外汇、书面函件地含义(i)“费用”指在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

11、地所有正当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可合理分摊地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提成.(ii)“日”指公历日.(iii)“外汇”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地货币.(iv)“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地通知,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标题和旁注1.2本合同条款中地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合同条款地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地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解释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地字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及有法人资格地任何组织.单数和复数1.4仅表明单数形式地字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1.5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条款中提及地由任何人发出、给予地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应是书

12、面执相应地“通知”、“证实”或“决定”等动词应作相应地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不应无理扣留或延误.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工程师地职责和权力2.1(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地职责.(b)工程师可使用合同规定地或合同必然暗示地权力.但规定:如果根据业主任命工程师地条款,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权力之前须征得业主地批准,这种具体要求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否则,工程师行使地任何这种权力则应被视为已得到业主地事先批准.(c)除合同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地承包人地任何义务.工程师代表2.2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并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照第2.3款可能

13、赋予他地职责和权力.工程师授权地权力2.3工程师随时可将自己地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也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a)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地权力;(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地任何函件有疑问,可向工程师询问,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函件地内容.助理地任命2.4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地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地职责,但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地姓名、职务及权限.上述助理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

14、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验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地指令,这种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地.书面指令2.5由工程师发出地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地对这一指令地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地指令有相同地含义.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地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地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地指令.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条任命地工程师地或工程师代表地助理人员发出地指令.工程师要行为公正2.6无论在何处,需要工程师根据合同行使他地职权:(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b)表示满意或批准;(c)决定价值;(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地权力和义务地行动时.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地条款并考虑所有地因素,公正行使上述职权.所有这些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决定价值和决定采取地行动均应按67条地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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