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畜牧水产局公共服务事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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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1.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七、各有关省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2.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牧201614号):3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报表,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经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确认后,上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

2、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度进行排序,在省下达的申报数量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皖农牧201097号)第八条:各市、县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市级、县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办法,标准由各地根据生产水平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和调整。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畜牧水产局畜牧业发展处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1.从事商品饲养的,要求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2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能繁母猪存

3、栏200头以上;产蛋种禽存栏1万套(只)以上;种羊存栏200只以上。五、申报材料1.认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养殖场(小区)地理位置、建场时间、生产规模、畜禽种类、生产经营状况、技术人员力量等;2.示范场(小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养殖场(小区)设立的批准或备案文件,或乡镇政府、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确认养殖场(小区)存续的证明材料;4.平面布局图;5.畜禽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6.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证明;7.所使用土地的合法来源证明;8.上年经营业绩证明;9.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场应附省级或设区的市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4、证;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六、服务流程 评定:县级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在省级下达的申报数量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座412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63537669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畜牧水产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76802、特色种养业扶贫开发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一、

5、目标任务:聚焦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畜牧水产局畜牧业发展处合肥市畜牧水产局水产渔政处三、服务对象公民、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五、服务流程梳理各自承担的扶持措施,排出时间表,按时下达到县,并加强督促调度,帮助解决问题,推进措施落实。六、办理时限按文

6、件要求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座412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635376690551-63537670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畜牧水产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76803、渔业成品油价补助专项资金核实及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第六条: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

7、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2.安徽省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财建2010148号)第十二条: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测算、汇总。上报省渔业主管部门。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畜牧水产局水产渔政处三、服务对象全市登记在册的机动渔船船东四、申请条件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

8、.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五、申报材料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六、服务流程1.船东申请2.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3.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上报七、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八、收

9、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座41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6353767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畜牧水产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76804、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及验收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开展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四批)认定工作的通知(合畜水201676号):二、认定程序 按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考核和推荐上报、市局审核认定三个步骤进行。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畜牧水产局水产渔政处三、服务对

10、象全市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四、申请条件1.池塘及大水面养殖应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城区不作要求,稻田养殖模式不作要求)。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面积在100亩以上(循环流水养殖、工厂化养殖面积不限)。3.水产品抽检合格率100%。五、申报材料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六、服务流程1.申报单位自愿申请2.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考核和推荐上报3.市局审核认定七、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

11、心三区座41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 0551-6353767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畜牧水产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76805、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

12、,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动物防疫处、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养殖业主管部门三、服务对象符合文件规定的各类养殖企业、场(户)四、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企业、养殖场(户),由当地政府组织免疫、养殖业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五、服务流程1.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各类养殖企业、养殖场、户进行摸底,登记,报县一级养殖业主管部门。2.各县(市)区养殖业主管部门按农业部的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要求,对辖区内进行集中免疫工作。六、办理时限根据文件要求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座412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13、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63531795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畜牧水产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76806、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

14、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2.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2014125号):认定程序:个人申请。受理登记。初审公示。审核公示。审批备案。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动物防疫处三、服务对象农村老兽医四、申请条件符合文件规定的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过的农村老兽医五、申报材料1.安徽省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申请表2.身

15、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人承诺书4.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5.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6.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7.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8.证人承诺书9.证人证词10.调查笔录11.县、乡镇(街道)农村老兽医身份和教龄认定核实表六、服务流程1.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3.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5.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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