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村留守儿童网络成瘾问题探讨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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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苗村留守儿童网络成瘾问题探讨及策略1、相关定义1.1、研究对象对网络广告的定义 本研究所使用的问卷二中的最后一道问题是用来研究实验对象对网络广告 的认知,他们是否能够清楚的认识到什么是网络广告。相较于本章第一小节中所 采用的辨别式的问题而言,使用”下定义”的方式来考察研究对象对网络广告的认 34 知是对这些研究对象能力的进一步要求,也比辨别式的问题能够更加清晰的体现 出这些研究对象是否能够清楚认知”何为网络广告”。 在这一部分的问题中,研究者同样将研究对象的回答分为三个层次:较高水 平的认识;中等水平的认识;以及较低水平的认识。 较低水平的认识被编码为 1,研究对象对网站作者发布广告的目的没有

2、什么 认识被确定为是较低水平的认识:对很明显的商业广告的描述:”它们显示了 一个公园”,”显示出人们可以做的东西”,”显示了麦当劳”等;对广告的整个 具体的性质的描述:”它们在动”;研究对象的回答是基于儿童自身喜好的经验: “我喜欢它们”,”它们能够让我笑”;研究对象不能理解这个问题,或不能够将 他们的理解转换为文字写下来等。 中等水平的认识被编码为 2,告知受众,以及对销售的简单想法这两种情况 的回答被确定为是中等水平的认识:广告没有更深刻的认识:”它是一个 广告”;告知,给人们展示了产品:”为你展示了物品所以你能够知道买什么东 西”;赞美产品:”它们告诉你它们的产品是最好的”;对售卖概念的

3、简要理 解:”它们卖东西”;对售卖某类型产品的明确的理解:”它们卖饼干”等。 较高水平的认识被编码为 3,劝服动机,对销售和赞助全面的认识这两种情 况的回答被确定为是较高水平的认识:对吸引受众的行为的理解:”它们希望 你买东西”;对包含有盈利动机的吸引受众的意图的理解:”它们希望你购买它 们的商品,所以它们能够挣钱”;赞助网站:”它们付给这个网站钱”;对劝 服受众购买商品的技巧的理解:”它们被做的很有趣,看起来味道很好,所以你 会想要买它们”;对-任两点的综合理解。 缺失数据被编码为 9。 表 2.4 研究对象对网络广告的定义 较低水平的认识 (对广告目的无认识) 中等水平的认识 (告知信息或

4、买/卖) 较高水平的认识 (销售和劝服目的) 媒介经验组 媒介体验组 媒介经验组 媒介体验组 媒介经验组 媒介体验组 网络广告的 定义 4 人 23.53% 5 人 29.41% 8 人 47.06% 7 人 41.18% 5 人 29.41% 5 人 29.41% 从以上数据来看,媒介经验组和媒介体验组在对网络广告下定义的过程中没 35 有存在很大的区别,仅仅是在中等水平的认识上媒介经验组要比媒介体验组多 1 个人,两者差距非常的小。并且在这个问题上,研究者可以发现对网络广告有中 等水平和较高水平的认识的研究对象占有整体的大多数,为 25:9,但是对什么 是网络广告有较高水平的认识的研究对象

5、还是占整体的少数部分,为:10:24 。 研究者认为,由于这个问题提问的方法十分直接,不可能让研究对象对主题 产生误解,因此研究对象在以往自身对其他媒体广告理解的经验上,比较容易的 能够联想到网络广告也同样具备告知信息、销售和劝服的目的。结合以上研究, 笔者认为,研究对象能够对什么是网络广告有一个整体的印象,但是对网络广告 的表现形式却没有具体的认识,不能够清楚的将内容与广告区分开来,并对发布 网络广告的网站作者,以及网站作者发布广告的目的没有清晰的认识。 36 1.2、”儿童”的概念界定 “儿童” 一词是一个被广泛应用的词汇,但儿童究竟指哪一个年龄阶段的群 体,却未有定论。中国大百科全书?社

6、会卷将儿童阶段定义为0-14岁,从而 区分儿童和少年。?中国刑法也采用这种界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 罪分子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决定和本解答中所说的儿 童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人口学依据人口年龄结构理论,将儿童年龄的上限, 定为14周岁。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儿童权利公 约第一条规定”第一条,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 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指 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m周岁的公民”在其他的法律实践中,未成年人也多

7、指18 岁以下的公民。可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指的”儿童”与我国法律中”未 成年人”的概念是一致的。我国著名儿童心理学家朱智贤则认为儿童是指一个人 从出生(新生儿)到成熟(青年初期)这个时期而言,是一个人心理的发生和形 成的时期,将儿童年龄的期限划为从出生到十七八岁。另外,国内许多儿童心理 学方面的著作,多把儿童心理年龄划分为乳儿期、婴儿期、学龄前、学龄初期、 少年期和青年初期儿童,把儿童从乳儿期到青年初期这一阶段统称为儿童,对应 国内的教育阶段分别为幼儿园期、小学期、中学期、高中期。如李幼穗、杨丽珠、 7 戚长福等。国外,施太伦以种系演化为划分标准,他把儿童分为幼儿期(6岁以 前)、意识的

8、学习期(从小学到13岁)、青年成熟期(从14岁到18岁)。?皮亚杰 以智力或思维发展水平作为划分标准,他把儿童的心理发展分为:感知运动阶段 (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具体运算阶段(7-12岁);形式运算阶段(12-15 岁)。艾利康宁和达维多夫以活动特点作为划分标准,他们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 直接的情绪性交往活动(0-1岁);摆弄实物活动(1-3岁)-;游戏活动(37岁); 基本的学习活动(7-11岁);社会有益活动;专业的学习活动(15-17岁)。 上述从实践应用和理论研究方面对儿童年龄阶段的划分,总的来说有两类: 一种是把儿童年龄界定在0-14岁之间,另一种是在0-18岁之间。

9、目前国际惯例 上,将0-18岁的孩子统称为儿童。笔者认为,儿童这一概念的界定,应综合考 虑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的观点,结合本文的相关资源搜寻和调研,笔者把儿童年 龄界定在0-18之间,但更侧重于0-14岁,表现在本文的资源研究上,更侧重于 学龄前和学龄初中期的资源搜索和研究,即在0-14岁之间。 1.3、海外华裔儿童的概念界定 海外华裔儿童的分布范围广,其组成比较复杂,本研究对这一群体作出了概念界定, 并分析他们的特殊性。 (一)定义 “华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界定华侨、华人在国外所生的子女、孙子女等后代。” 1 “海外华裔儿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老侨民后裔(多为第三四代华裔)、一类 是新移民

10、子弟(父母均在改革开放以后出国)、一类是被居住国外国人家庭领养的中国儿 童。” 2 本文中研究的对象指的是前两类。 (二)选择海外华裔儿童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汉语热潮席卷全球,对外汉语教学在汉语教学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有许多的不 足,主要表现在:对外汉语教学主要关注外国成年人(且绝大部分是非华裔)汉语的学习 海外孔子学院的学员基本上都是非华裔的外国成年人,而对如何使”华裔儿童”更有 效地学习汉语则关注不足。儿童是我们的未来,中华文明的传承和发扬在很大程度上要依 靠他们。此外,海外华裔儿童在海外汉语学习大军中所占比例甚大,有着特殊的文化背景、 生活环境和年龄特点,需要特殊的汉语教学形式来迎合他

11、们特殊的需求。 在汉语学习上华裔和非华裔有着多方面的区别。对此,前人学者们已进行过一些相应 的调查和分析,同时海外华裔学生内部的情况也并非整齐划一,甚至差异极大。以下所谈 到的华裔儿童的汉语学习特点,是将华裔作为与非华裔相比较的统一群体来看待的。 海外华裔儿童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5 第一,生活环境特殊。华裔儿童的汉语教学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华语学校进行教 授。由于华裔儿童的母语还是汉语,所以主要采用国内的语文教学模式。近年来,由于时 代的变迁和环境的改变,海外华裔儿童的第一语言已经成为居住国的语言,海外华裔儿童 生活在充满汉文化的家庭环境中,自幼受到汉语汉文化的熏陶,对汉语有着

12、特殊的感情, 他们在家里与父母交流既会使用汉语又会使用居住地的语言;他们的日常生活习惯还保留 着汉民族的风范;他们的父母也会有意识地向他们渗透汉语汉文化,虽然海外华裔儿童与 国内的儿童相比,缺少中华文化的熏陶,对中国的历史、汉民族的发展知之甚少,但与非 华裔相比,他们特殊的生活环境为他们学习汉语还是带来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第二,年龄特殊。根据第二语言习得理论,儿童处于学习第二语言的最佳年龄段。在 这个年龄阶段,儿童的模仿能力、接受能力以及短时记忆能力都优于成年人,而且儿童较 之成年人更容易接受新的事物,且不容易受自身母语的影响产生负迁移,同时儿童的智力 发展水平与认知风格与成年人有着明显的不同

13、,他们学习语言不需要进行系统的语言知识 讲授,更多的是对语言的模仿和运用。但是由于儿童年龄小等原因,他们的思维能力尤其 是抽象思维能力还没有发育完全,对于语言的学习大部分依赖于学习环境中的语言习得, 所以儿童对语法规则、抽象词语的理解和接受能力远远不及成年人。 第三,文化构成特殊。”有统计曰,海外华人中以汉语为母语者占其总数的一半以上。” 3 “汉语与中华文化在华裔学生身上留存之多,影响之大,甚至曾令一些从事华文教育 多年的教师感到出乎意料。” 4 海外华裔儿童所处的家庭环境有着非常浓郁的汉文化气 息,他们的父母非常注重对他们进行汉语汉文化的熏陶,海外华裔儿童身上既有居住国的 文化,在日常生活

14、中又渗透着汉民族文化,小到吃饭穿衣、买菜做饭,大到教育子女、工 作学习。此外,非华裔儿童在汉语学习中,因为对汉语文化的了解甚少,经常会出现文化 休克现象而无法自然流利地进行汉语交流,华裔儿童则不同,他们在汉语学习过程中往往 既能保持所在国的主流思想和价值取向,同时又能够对汉民族的文化观念和思维方式、文 化行为等处理地游刃有余。有人说,海外华裔儿童是连接两种文化的桥梁,在他们身上我 们可以看到两种文化的完美融合。 第四,语言特殊。”第二语言教学往往从零起点开始,但华文学校中却极少严格意义 上的零起点者,学生们在入校之前即已能听、讲一点汉语乃至写几个汉字的情形在中 文学校极为常见” 5 。海外华裔

15、儿童由于其家庭环境的影响,或多或少都会一些汉语,甚 至有些儿童已经具备了汉语听说的基本能力,而且在文化理解方面,海外华裔儿童在学习 和交际中也极少出现文化休克等现象。”有调查表示,有相当一部分汉语水平并不算高的 6 华裔学生习惯用汉语思维或汉语与当地语交又思维” 6 。汉语对海外华裔儿童来说并非是 他们的强势语言,他们只是或多或少的会使用一些,多半也不是标准的普通话,带有某种 方言的特点,而且他们的汉语水平在听说读写方面发展不平衡,总的来看听说能力要强于 读写能力,一般听力比较好,也有的口语不错,但是大多数人认识的汉字比较少,阅读和 写作能力明显落后于听力和口语。 1.4、相关概念的界定 1.

16、2.1 农村留守儿童1.2.1 农村留守儿童 儿童是一个被广泛应用的概念。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的特别发展阶段,是人发生巨大 转折的关键时期和最佳时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群体。但是对于儿童群体年龄阶段的界 定,因为研究者着眼点不同,因此学界也没有统一的看法。 自 1990 年 8 月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承担和履行公约规定的 保障儿童基本权利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一系列法律,以立法的形式对儿童少年的基本人权予以保障。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 八周岁的是未成年人,成年人则是已满十八周岁的群体。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则 规定:”儿童是指十八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十八岁。” 可见,我国未成年人年龄阶段的法律规定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指的儿童年龄阶 段是一致的。因此,本文采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 条之规定,把儿童界定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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