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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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 青岛开发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1月主要内容一、请您留意:您可能要做的工作二、2010年汇算清缴相关新政策三、申报表的填列重点与方法四、几点提醒:需注意的涉税风险五、关联交易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一、请您留意应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范围:查账征收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时间:2011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0年度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一、请您留意法律责任: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纳税申报方式:电子申报:网页申报、客

2、户端申报软件、“自助报税服务区”。并将纸质申报资料报送办税大厅。更正申报,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行,并需在申报期内。一、请您留意需报送的资料:(一)查账征收企业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财务会计报表;3.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可报送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账报告。(符合条件的可不报)一、请您留意4.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报送资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一、请您留意可以不报送鉴证报告(查账

3、报告)的纳税人的范围:(1)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间不足6个月的企业;(2)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经营不足一年,按实际营业收入确定,下同)一、请您留意(3)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4)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享受除免税收入、小型微利企业之外其他税收优惠的内资企业以及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均需按要求出具鉴证报告。一、请您留意审批备案事项:范围:包括税收优惠审批备案、资产损失审批、特殊性重组备案、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等 时限: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审批、备案资料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办理完一、请您留意毕,对有特殊情况的

4、,审批事项最迟不得晚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备案事项最迟不得晚于法定年度申报截止日即次年5月31日。注意: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二、2010年汇算清缴相关新政策1、有关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的新政策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政策3、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4、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1、有关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的新政策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9号):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应税收入部分问答一)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

5、、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二、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应税收入部分问答九)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

6、,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应税收入部分问答七)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税前扣除部分问答四)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

7、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征收管理部分问答二)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处理) 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税前扣除部分问答十)

8、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部分问答八)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

10、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政策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

11、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好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3、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

12、01069号)? 外商投资企业因国家发展规划调整(包括城市建设规划等)被实施关停并清算,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 ,补缴或缴回按该条规定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2007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不论出租、转让行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的,均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就该购买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

13、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实行核定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66号)关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的问题通知规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

14、”是指2010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 2010年预缴申报时减计所得的小型微利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不含3万元)的,应在2010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税款。 2010年度新办企业当年季度或月度预缴申报应统一按照25%的税率申报纳税,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税收优惠。 注意:申报方法是,填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入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内。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15、?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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