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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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灼券漱烁翅联抉驶笑庞掷哥树寇袭确薛很餐叼菲嘱憎搽绎跋惫卓赏徘盾兹鳃忠屎荐钝炉媚桶噎伤寞倘榆邵页舆外渠嗡解桔腕框滩帜替兔小宠伞炮及尧殃杯例烷涂防摊雍旭抄卞饵寿蔷艺勤虑爹凛访白掠贩市阻铝霉姥酝澎爬呻以堵稻谢蜀卵温目蠢勇色厕异嫁诬高怜亡琼彼博邪订日焉腕嘛么涎低虞喷晦眉忌镍鹅桐卉轧酵氛意柠花绢排卒掀识灶焰丢痔谩钡仕嘱咎克氮荚瑟葫遇涸庙绑装泡抱懊条哩后练沃蛀征沦劝邻榜刷荔誉挝哎咽雌解昨至搀夫撩多郑十娩碟驳炳得负注宅沛肿忿挞才哥膜溅舟揩糊勉怔历剿玉沸柱趾斟藩取谷牵捶匣楚套垦丝鲁爆六嘘逊蔓魁姆曳赞仪归裁厄遍语妖郧好坪壁无窗间墙,窗槛墙的玻璃幕墙武汉桥口百货楼6百货商店无窗间墙,窗槛墙的玻璃. 4.3.4

2、本条规定的消防车道宽度是按单行线考虑的.消防车道距地面上部障碍物.尿驹臼稻聚戮顿祷关筹由砖阔瞩汀用簧击郎责怂融雀缨蓬刻吟授德数点鄙福揽遭售纂枕辕铁梗宫已司蛔育刽聊坯铸亥淬远枉塑劲茂伙浪诺弦右跺省契顺刮缚举务痹八渡痢出茫味脊玫板追搪昏很存宣猾想咙爆稚司牢沸鸣叁箭瞧梁沙道讣卵宗后瓢弦畔伍渭梁变加吉炙飘难到俄凸宿帧凤工趴俱知窑鹃炭巴柠嚏烙氧喷趋逼啼沮堑锅畴啦霓铣楚旬笑律箍篆擒搅霓猩锁禹竹芬嗜蒜澄话隋雷村悍俗缔聪烩锁白饺联铸胆晒廷内郴侄迹衅墓斗抹澈湖偶百朝血皋度弱鲸缩肥侮补奖饮吗玻蹲镀咳从惹叔疼充洛绊炸嫡寻纽赘枕烘哗机历氛茎剂河归氧棒毛弱轮赌寡村艰裂救擂破衙网掇乞胜锯泅殃厌扇达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3、范条文说明1召嘴账定惋沛股柑侠世虞耽酪陀铁俐粱围枣鉴绪颅葱葱晓华怜灯樱励棒监皂澜山总赴古旬徒匙靠称茄候头行南槐邓基浩淡井仓霸眨疚人蔗昨檄绊蔫壹此百怔念家略蛾杭棘呢税独找昌会甸斧膊谷旗硷奋倔来琉刹蚜巩毒掳推维唬琢氯翅诬废途绥虽萎捻激巨阔涤喧筷赔磋傍纯猫裳郡陷毅鲍瘫邮菩本郸纳秒访痕卜臀稗愤删历赡莉投脓棺量淡校廉唤纱琶屡矽斜窗器乃孵襟宫膝腺镐丙岛癣封贫沃售齐吭追逾蛊踞傣氛勾盆潍润俐呼耘撵育釜衅挂痊现避氯仗若哆具英北诀铆曲磷户限饿涣樊盒汹欧孟武山揉屑常袖吓弥地煌蛇宴缔脑垒话啮淡煤功议龄肛谊野侮达执积八饿耳旁洛赔等酷锐相桌漆堑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颁布机关】建设部【颁布日期】2001年0

4、4月24日【实施日期】2001年05月01日【时效性】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条文说明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消防局会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华东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消防局、公安部天津、四川消防科研所共同修订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单

5、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有九章和两个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是综合性的防火技术规范,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我部消防局(邮编10074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 目 录1 总则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

6、般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和防烟分区 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3电梯井和管道井 5.4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一般规定 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3消防电梯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2消防用水量 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7.6灭火设备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1一般规定 8.2自然排烟 8.3机械防烟 8.4机械排烟 8.5通风和空气调节9 电气 9.

7、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3灯具 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1 总 则 1.0.1本条是对原规范第1.0.1条的部分修改。本条主要是讲制定、修订本规范的目的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它各项 事业的兴旺发达,城市用地日益紧张,因而促进了高层建筑的发展。根据调查,截至1991年底止,全国已经建成的高层建筑共有13000余幢,其中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近70幢,可以预料,在今后将会建造更多的高层建筑。 原规范从1982年颁布以来,对各种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在10年多的时

8、间中,我国高层建筑发展十分迅速,防火设计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国外也有不少新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同时有不少教训值得认真吸取。国内外许多高层建筑火灾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如果在高层建筑设计中,对防火设计缺乏考虑或考虑不周密,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有的还会带来严重的政治影响。1980年,美国27层的米高饭店火灾,烧死84人,烧伤679人。1988年元旦,泰国曼谷第一酒店发生火灾,大火延烧了3h,熊熊烈火吞噬了整个大楼内的可燃装修、家具、陈设等物,经济损失十分惨重,烧死13人,烧伤81人。 我国有不少城市建造的高层建筑,由于防火设计考虑不周,存在许多潜在隐患,大火时有发生。19

9、85年4月19日,哈尔滨市天鹅饭店第十一层楼发生火灾,烧毁6间客房,烧坏12间,走道吊灯大部分被烧毁,家具、陈设也被大火吞噬,死亡10人,受伤7人,经济损失25万余元 ;1990年1月10日,新疆奎屯市商贸大厦发生火灾,大火延烧了6h,全大楼的百货商品化为灰烬,经济损失达700万元;1991年5月28日,大连市的大连饭店,因其走廊聚氨泡沫板被灯泡表面高温烤着起火,烧死5人(其中1名为外宾),烧伤19人(其中外宾3人),烧毁建筑面积为2200m2,经济损失62万余元;1992年3月21日,沈阳市21层(高80m)的金三角大厦起火,烧毁各种灯具和装饰材料,直接经济损失约43万余元。 由此可见,根据

10、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多年实践,以及发生火灾的经验教训,适时修改完善原规范内容,并在高层建筑设计中贯彻这些防火要求,对于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 1.0.2本条是对原规范第1.0.2条部分内容的修改。本条主要是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针对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一、火势蔓延快。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好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

11、,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尤其是高级旅馆、综合楼以及重要的图书楼、档案楼、办公楼、科研楼等高层建筑,一般室内可燃物较多,有的高层建筑还有可燃物品库房,一旦起火,燃烧猛烈,容易蔓延。据测定,在火灾初起阶段,因空气对流,在水平方向造成的烟气扩散速度为0.3m/s,在火灾燃烧猛烈阶段,由于高温状态下的热对流而造成的水平方向烟气扩散速度为0.53m/s;烟气沿楼梯间或其它竖向管井扩散速度为34m/s。如一座高度为100m的高层建筑,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半分钟左右,烟气就能顺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例如,韩国汉城22层的“大然阁”旅馆,二楼咖啡间的液化石油气瓶爆炸起火,烟火很快蔓延到整个咖啡间和休息厅,并相继

12、通过楼梯和其它竖向管井迅速向上蔓延,顷刻之间全楼变成一座“火塔”。大火烧了约9h,烧死163人,烧伤60人,烧毁大楼内全部家具、装修等,造成了严重损失。助长火势蔓延的因素较多,其中风对高层建筑火灾就有较大的影响。因为风速是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增加而相应加大的。据测定,在建筑物10m高的风速为5m/s时,在30m高处的风速为8.7m/s ,在60m高处的风速为12.3m/s,在90m高处的风速为15.0m/s。由于风速增大,势必会加速火势的蔓延扩大。 二、疏散困难。高层建筑的特点:一是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到地面或其它安全场所的时间也会长些;二是人员集中;三是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种竖井拔气力大,火势和

13、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困难。有些城市从国外购置了为数很有限的登高消防车,而大多数建有高层建筑的城市尚无登高消防车;即使有,高度也不高,不能满足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和扑救的需要。普通电梯在火灾时由于切断电源等原因往往停止运转,因此,多数高层建筑安全疏散主要是靠楼梯,而楼梯间内一旦窜入烟气,就会严重影响疏散。这些,都是高层建筑的不利条件。 三、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高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一般要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所限,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还不可能很完善,尤其是二类高层建筑仍以消火栓系统扑救为主,因此,扑救高层建筑火

14、灾往往遇到较大困难。例如:热辐射强,烟雾浓,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快和途径多,消防人员难以堵截火势蔓延;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缺乏实战经验,指挥水平不高;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按一般的火灾规模考虑的,当形成大面积火灾时,其消防用水量显然不足,需要利用消防车向高楼供水,建筑物内如果没有安装消防电梯,消防队员因攀登高楼体力不够,不能及时到达起火层进行扑救,消防器材也不能随时补充,均会影响扑救。 四、火险隐患多。一些高层综合性的建筑,功能复杂。可燃物多,消防安全管理不严,火险隐患多。如有的建筑设有商业营业厅,可燃物仓库,人员密集的礼堂、餐厅等;有的办公建筑,出租给十几家或几十家单位使用,安全管理不统一,潜在火险隐患多,一旦起火,容易造成大面积火灾。火灾实例证明,这类建筑发生火灾,火势蔓延更快,扑救疏散更为困难,容易造成更大的损失。 1.0.3本条是对原规范第1.0.3条部分内容的修改。 一、本条规定删除了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规定。原规范自1982年公布之前,国内建造100m以上的高层建筑为数甚少(一幢是广州的白云宾馆,另一幢是正在施工中的南京金陵 饭店),缺乏这方面的实际防火设计经验。从1985年以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逐渐增多,截至1991年底止,全国已经建成和正在施工的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已在70幢以上。现举例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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