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体系下的企业应对策略单选

上传人:marr****208 文档编号:117003032 上传时间:2019-11-18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29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税制体系下的企业应对策略单选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新税制体系下的企业应对策略单选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新税制体系下的企业应对策略单选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新税制体系下的企业应对策略单选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新税制体系下的企业应对策略单选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税制体系下的企业应对策略单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税制体系下的企业应对策略单选(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课程考试已完成,现在进入下一步制订改进计划!本次考试你获得5.0学分!窗体顶端单选题正确1.新一轮税制改革与94年税改的不同点是1. A背景不同2. B进展方式不同3. C改革幅度不同4. D以上都正确正确2.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原则是1. A减税制2. B宽税基3. C低税率4. D以上都包括正确3.新一轮税改的主要目标是1. A进一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2. B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税收制度3. C进一步规范政府参加国民收入分配的方式4. D以上都包括正确4.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 A增值税转型和消费税调整2. B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3. C适时开征物业税4. D以上都包括正

2、确5.实行增值税转型后可以抵扣进项所得税的是1. A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2. B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3. C自制固定资产4. D以上答案都正确正确6.消费税调整的策略是1. A适当调整征收范围2. B优化税率结构水平3. C完善征管办法4. D以上说法都正确正确7.个人所得税的改变是1. A个人自行申报2. B建立个税信息系统3. C起征点提高了4. D以上说法都正确正确8.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对企业的影响是1. A对财政收入的影响2. B对招商引资的影响3. C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4. D以上说法都正确正确9.1994年我国的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治理通货膨胀,要实现经济软着陆。1.

3、 A是2. B否正确10.1994年税制改革的目的是增加地方财政的财力。1. A是2. B否正确11.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消费型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1. A是2. B否正确12.我们增值税转型的思路是先在东北八大行业试点,然后推广至中部地区,最后再扩大到全国推广。1. A是2. B否正确13.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法人所得税和优惠方向转为间接优惠和产业优惠。1. A是2. B否正确14.个人所得税改革期望的目标是分类和综合相分离。1. A是2. B否10.增值税转型改革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 回答:正确1

4、. A是2. B否11.我们增值税转型的思路是先在东北八大行业试点,然后推广至中部地区,最后再扩大到全国推广。 回答:正确1. A是2. B否12.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法人所得税和优惠方向转为间接优惠和产业优惠。 回答:正确1. A是2. B否13.个人所得税改革期望的目标是分类和综合相分离。 回答:正确1. A是2. B否14.物业税是国际通行的房地产税制,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保有者每年都按物业评估价值缴付一定税款。 回答:正确1. A是2. B否15.拟投资的外商,应尽量在两税合并后投资,能够在过渡期后继续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过渡期

5、后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非常诱人的。 回答:正确1. A是2. B否2.新一轮税制改革开始的标志不包括 回答:正确1. A个人所得税调整2. B取消了农业税3. C增值税转型4. D消费税调整窗体底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

6、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

7、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8、、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

9、,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10、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

11、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

12、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

13、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

14、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