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移动执法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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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移动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T-RZCG2016-1351项目编号:WT-RZCG2016-1351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移动执法装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 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代理机构: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六年十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5第四章 合同条款-37第五章 资料清单-5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7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移动执法装备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6-1351三、

2、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标段预算一包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移动执法工具箱采购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2.非山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内有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若为代理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供应商出具的售后服务代理授权原件;否则,对其报价将不予接受)。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

3、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7万元二包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车载无线视频监控系统采购36万元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 2016年10月17日08时30分至 2016年10月21日17时00分,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报名3.方式:报名购买;4.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

4、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5.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5.3非山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内有分支机构或

5、代理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若为代理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供应商出具的售后服务代理授权原件;否则,对其报价将不予接受);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 2016年11月07日14时30分-2016年11月07日15时00分。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五开标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 2016年11月07日15时00分。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五开标室。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地 址:日照市北京路168号联系人:

6、刘先生联系方式:0633-221683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海曲中路水晶城商务D座717室联系人:庄宜霖、刘轮联系方式:0633-789168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移动执法装备采购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

7、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

8、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

9、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

10、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7.3投标人须于2016年11月05日17:00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每包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

11、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或者山东省财政厅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日照城区支行账户名称: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银行账号:37001718608050153680注:为保证保证金的正常退还,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保证金退还声明(格式参考附件16)应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7.4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

12、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及公证费发票(若有公证)复印件。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

13、通的;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6年10月22日16:00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招标文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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