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风电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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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合作及开发协议风电合作开发协议二一三年六月 3风电合作及开发协议风电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德州市夏津县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德州市夏津县(以下简称“甲方”)地处山东西部平原、鲁豫两省交界处,历史悠久。东西长39公里,南北宽32公里,总面积882平方公里,耕地90万亩,人口总数52万。夏津四季分明,属暖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气候宜人,具备赋存一定品质风资源的机会所在。区域内电网等与风电项目开发的相关基本条件较好。甲方对辖区内风资源开发高度重视,现拟予以大力推动。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金风科技股份公司(股票代码:002202)的投资公司,以投资开发风电

2、场等新、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主营业务,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乙方响应甲方加强辖区内相关区域风能资源评估规划和开发的意向,愿以自身技术和资金的投入,服务并投资开发甲方风电事业。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平等协商,双方就上述风电合作开发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一、合作及开发内容1、乙方将在甲方辖区内渡口驿乡、郑保屯镇和白马湖镇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规模100MW,占地约45亩,投资总额约8亿元;2、乙方对甲方相关区域进行分期开发,甲方全力支持乙方进行风电项目开发。乙方将按照甲方和国家现行风电场开发政策法规要求进行投资建设,早日开工、竣工并投产,为推动甲方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

3、设做出最大努力。二、合作双方的责任与权利1、甲方的责任与权利:(1)甲方依据现行产业政策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的相关便利;协调合作中所涉及水利、气象、电网、国土、林业等部门,帮助乙方获取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证,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必要的资料、信息支持。(2)甲方承诺,本合作具有排它性,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委托其它风电投资公司进行辖区内风电资源评估(不参与风电场投资开发的咨询中介机构除外)。(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风电项目报批手续,协助各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协助乙方获得国家和地方对风电的各类鼓励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4)如乙方提出适合建设风电项目区域涉及基本农田,甲

4、方给予最大程度协调,全力协助乙方项目在政策层面得到大力支持。2、乙方的责任与权利(1)配合甲方促进境内风电布点与旅游观光和谐共存、相得益彰。在符合甲方相关产业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在甲方境内开展风电项目的开发和项目建设工作,帮助甲方制定辖区范围的风电开发规划。(2)协议签订后,乙方组织力量全面推进风电场项目的投资开发工作,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接入电网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等相关申报工作,取得核准后的一年内建设竣工并投入运营。定期向甲方抄报项目进展情况。(3)如项目可开发量超过一期开发规模(本期规模100MW,计划投入8亿元),则乙方将制定多期开发计划并报告甲方。每期核准后竣工投产期限为一年并依次顺延,如因电网接入、土地手续办理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核准及开工建设不影响排它性,甲方负责协助协调。(4)乙方负责上述工作的所有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有违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以下无正文)风电合作及开发协议(签字页)甲方:德州市夏津县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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