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营改增时间(范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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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营改增时间(范文5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无形资产营改增时间的资料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无形资产营改增时间(1)“营改增”,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入股是否缴增值税2013-07-23 15:50:58 作者:王大祥 来源:中国税网近日,有”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咨询以专利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笔者解答如下。回顾营业税相关法规,对于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对于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处理,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二)对于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

3、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上述”转让无形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明确规定为,转让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对照”营改增”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4、)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明确,”研发和技术服务中技术转让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中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包括:技术转让服务,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前述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范围,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纳入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征收范围。对于专利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实施

5、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仅保留了”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并不涉及投资入股。笔者认为,以专利等无形资产入股,投资人取得了对应股权,属于其他经济利益,应该缴纳增值税,对于涉及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按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

6、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作出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第十一条并未提及专利等无形资产用于投资,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导致理解产生歧义,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明确此问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对类似业务进行处理时,应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并适时根据政策变化,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无形资产营改增时间(2)2016-04-01 三尺兵(朱长胜) 禾兑商务“营

7、改增”修订无形资产范围,一举多得2016-04-01三尺冰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后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明确: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中,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最新“营改增”

8、政策对无形资产外延的更新充实,着实是一大“亮点”。在此之前,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第149号)中的“无形资产”仅列举了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六类,远远不能涵盖现代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无形资产类型,导致人们对无形资产认知模糊,时常出现征纳分歧,更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而关于交通部门转让公路桥梁收费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45号)和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

9、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6号)又规定: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广大税务干部、财税工作者一头雾水,不知所措。2006年春节晚会上两只大熊猫“团团”、“圆圆”的名字被公布后,先后共有16个域名分别被注册为“团团.com”、“圆圆.com”等,每一个域名的最低拍卖价都达数十万元。拍卖网络域名是否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税?中国税务报有篇文章分析,应按转让商誉缴营业税。而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其基本特征就是不能离开企业单独存在,其价值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时才能得以体现。税收立法的不足,很容

10、易让人“生搬硬套”、“以鹿为马”。人们津津乐道的天价球员转会费、飞行员转会费,是否需要交纳流转税,以及属于什么税目、适用多少税率?浙江省地税局曾规定,各类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转会费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浙江省地税局的作法无可非议,但我们也看到,税法条款的陈旧,导致大量税源流失,令人惋惜;税收未能充分发挥经济指挥棒作用,令人失望。“营改增”在收官之时,对无形资产作出了与时俱进的更新,不仅解决了长期悬而未决的税收政策难题,拓宽了税基,也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链条,可谓一举多得!此次“营改增”政策亮点多多、惊喜多多,请加微信关注,容我徐徐道来。无形资产营改增时间(3)一、“营改增”后取得无

11、形资产的会计核算1.从外部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把无形资产的转让纳入增值税范围后,外部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完全可以参考外部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只要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抵扣发票,可依法进行抵扣,若无法取得法律规定的可抵扣发票,则将相关税额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可以在将来进行摊销。(1)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外购无形资产取得可抵扣发票后,按照增值税发票所计金额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例1:上海A公司与南京B公司签署商标购买合同,购入一项服装类商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款 350000元,税额21000元,总计371000元

12、,用银行存款支付。该笔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3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000贷:银行存款 371000若企业没有取得可抵扣发票,不符合抵扣条件,则不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2)从投资者投资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从投资者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协议或合同记录的数额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若协议或合同记录的数额不公允,应以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初始入账成本,能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按增值税发票金额记提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实收资本(股本等)例2:南京B公司以另一项服装类商

13、标向上海A公司投资。南京B公司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为2500000元,税额150000元。总计26500000元。其中26000000元为双方确认股本,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本溢价。该笔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商标权2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00贷:股本南京B公司 26000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000002.自主研发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自主研发取得无形资产涉及到增值税的地方主要是外购原材料和自制产成品的领用,这个地方的增值税的处理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处理方式,本文参考其他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置方式给予解决:自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

14、品时,其领用原材料原进项税额不用转出,领用自制产成品也不必再按视同销售作进项销项税额处理,以成本金额作会计处理结转库存商品。这是因增值税的不重复征税性质所定。无形资产的研发现在已被纳入增值税纳税范畴,领用外购材料或自制产成品进行研发时可以参照以上条件进行会计核算,要予资本化时领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不用转出,但不管是研究阶段亦或是开发阶段给予费用化领用材料的进项税额同样也是不需要转出的,因为它们最终计入的是管理费用,并未超出增值税范围,对此可以参考外购办公用品,同样是计入管理费用,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准予计提的。(1)领用外购原材料进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例3:上海A公司将一批外购原材料

15、移交研发部门用来研究一项无形资产,预计公允价值为210000元,这批原材料在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为35700元。该无形资产属增值税纳税范围,其中研究阶段耗用原材料100000元,开发阶段可资本化的原材料为110000元。则该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0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10000贷:原材料 210000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的数额在期末转入管理费用,记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数额在开发成功后转入无形资产,若没有开发成功,则在失败时转入管理费用。(2)领用自制产成品进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例4:上海A公司领用自产产成品5吨用于研发部门研发一项无形资产,该产成品的成本为15000元每吨,公允价值为30000元每吨,全部用于研究阶段。则该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50000贷:库存商品 150000该研究阶段支出于期末转入管理费用。 二、“营改增”后转出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无形资产转出也会涉及到增值税的核算,技术开发、专利技术的转让是免税的,此外的商誉、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转让需按6%的增值税率进行纳税。1.销售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例5:南京B公司与上海A公司签订了一项售出合同,售出产品为一项服装类商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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