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新版)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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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 建筑专业 一 总平面和场地设计 二 建筑工程防排水设计 三 建筑防火设计 四 汽车库建筑设计 一 总平面和场地设计 1 总平面设计深度不足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2.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3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 线或 用地界线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 ),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 建筑物、构筑数(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 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 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

2、水沟、 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4.2.5 竖向布置图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5 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 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 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 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 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 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 4.2.9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

3、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 、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等详图。 4.2.10设计图纸的增减 1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 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 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 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 、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 的其他设施。 示例 建筑物地上、地下附属

4、设施突出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的基本概念 2 场地设计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1.3 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 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3 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 面水的措施。 4.1.5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5.3.1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 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

5、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的 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5.0.3.2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 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9.0.3 2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联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 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加设安全防护措施; 5 挡土墙的高度宜为1.53.0m,超过6.0m时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 应小于1.0m;在条件许可时,挡土墙宜以1.5m左右高度退台。 二建筑工程防排水设计 1 地下工程防排水设计 防水等级适用范围 一级 人员长期

6、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 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 战备工程 二级 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 效的贮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 重要的战备工程 三级 人员临时活动的场所;一般战备工程 四级 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工程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3.1.1 地下工程必须进行防水设计,防水设计应定 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经济合理。 3.1.3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 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 3.2.2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

7、,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 表3.2.2选定。 表3.2.2 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 4.3.3 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应铺设在结构主体底板垫层至墙体顶端的 基面上,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示例(一)某高层楼房间的地下工程 两栋高层楼房的地下二层为重要的人防工程,按一级防水设防,楼 房间绿地下与人防层连通的停车库不设防,结构采用独立柱基,不设防 水底板的做法,高层楼房地下室的防水混凝土和防水卷材在与停车库连 通处被断开,主体结构地下室防水构造不能封闭交圈,后患无穷。 示例(二)某多层建筑的地下工程 办公楼地下停车库和职工餐厅、健身房围绕一个下沉式庭院布置, 面向庭院均为落

8、地门窗。防水沿地下室侧墙外围设置,考虑庭院绿化植 树的要求,下沉庭院未设置防水底板,勘测报告35年地下水位低于下沉 庭院地面1.0m,而历史最高水位高出2.7m。尽管庭院地面四周设置了排 水沟、积水井,也只能满足排除庭院雨水的需要,一旦地下水位升高, 地下室必然大量进水。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4.2.4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 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13.3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屋面排水宜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 的屋面宜采用内排水;屋面水落管的数量、管经应通过验(计)算 确定。 全国民用建筑

9、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7.2.1屋面 排水宜采用有组织排水。三层及三层以下或檐高小于等于10m的中 、小型建筑物可采用无组织排水,无组织排水的挑檐尺寸不宜小于 0.6m。 7.2.2 有组织排水有外排水和内排水或内、外排水相结合的方式。多 层建筑可采用有组织外排水。高层建筑和屋面面积较大的多层建筑 应采用有组织内排水,也可采用内、外排水相结合的方式。 7.2.3 每一屋面或天沟,一般不宜少于两个排水口。 7.2.10 每个雨水口的汇水面积不得超过按当地降水条件计算所得的 最大值(由给排水专业进行计算)。 7.2.12 小面积雨篷可采用泄水管排水,泄水管伸出雨篷边应不小于 50mm

10、,每个雨篷的泄水管应不少于两个。大面积雨篷应采用有组 织排水。 示例(一)单层平屋面处排水 1 相同坡度相交天沟线不成45; 2 排水口不在天沟底部最低处; 3 出现积水点; 4 檐沟纵坡小于1%; 5 宜设置二个排水口。 改进示意(一) 1 相同坡度相交天沟线成45; 2 排水口位于天沟底部最低处; 3 死角设置反坡,避免积水点; 4 檐沟纵坡取1%。 改进示意(二) 1 设置二个排水口; 2 当ba时可减小屋面找坡厚度。 示例(二)多层高低错落带变形缝屋面排水 1 跨变形缝排水; 2 相同坡度相交天沟线不成45; 3 分水线两侧坡度相同,坡长不同 ; 4 出现积水点; 5 檐沟坡度小于1%

11、。 改进示意: 1 改变排水方向,避免跨变形缝排水 ; 2 相同坡度相交天沟线为45; 3 相同坡度分水线居中; 4 死角设置反坡,避免积水点; 5 檐沟坡度不小于1%。 三建筑防火设计 1建筑与高规民用建筑适用范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 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10 城市交通隧道。 2.0.14 商业服务网点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

12、邮政 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 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门 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 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 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 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 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 、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 和排烟机房

13、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 定: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面应按建筑 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 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 入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 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 注:2 建筑层数的计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 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 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 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 空间,以及建筑物顶上

14、突出 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 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 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 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 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 住宅设计防火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 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 因素确定。 注: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 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 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 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2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燃烧性

15、能和耐 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6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 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 烧体: 1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 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 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 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 等级应为一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 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表5.1.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

16、极限(h) 名称 耐火等级 构件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难燃烧体 0.50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0.75) (难)燃烧体 (0.75) 楼梯间的墙 电梯井的墙 住宅单元之间的墙 住宅分户墙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难燃烧体 0.50(1.0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0.75) 难燃烧体 0.25(0.75)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柱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难燃烧体 0.50(1.00) 梁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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